简介:
简介:<正>1992年4月1日,国条院法制局在京召开了法律文件效力等级座谈会。国家教委、国家工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学》杂志社等实际部门和教学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围绕界定法律文件效力等级的条件,法律文件的制定、发布的内涵、程序及其相互关系,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规章制定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批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各种观点综述如下:一、界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
简介:<正>中国古代的等级法观念,自夏、商,周三代开始萌芽,至近代数千年而不衰,其影响渗透到立法、执法乃至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中国国人心理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成为中国传统法律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剖析,可以使我们对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异同有更深的理解。
简介:通过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的27个暴力犯罪死刑罪名的规范分析,个罪的死刑裁量规范的犯罪类型与刑罚类型的规定存在差异。犯罪类型分为基本犯、加重犯和特别加重犯,刑罚类型分为刑种配置和处罚方式。由此构成暴力犯罪死刑裁量的量刑规范等级,包括罪质构成与刑罚配置两个方面。各种不同的罪质构成与刑罚配置的量刑规范等级都在立法规定上限制了暴力犯罪死刑的适用,对限制死刑的适用具有具体的规范意义。
简介:<正>古巴比伦时期的商品货币经济比美索不达米亚以往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发达,这一时期
简介:<正>一、绪言在当代纷纭复杂的美国社会中,每个人从出生至死亡,一生中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并受到法律或法律制度某些方面的影响:结婚、离婚、死亡、书面遗嘱,买卖房产,同政府机构的争议,消费者问题,侵犯宪法权利,或侵犯“经过与日益庞大的政府,公司企业,慈善机构和各类组织的斗争
法官等级与司法公正
法律文件效力等级座谈会综述
中国古代等级法观念的渊源及其流变——兼评西方法的等级观和平等观
论暴力犯罪死刑裁量规范的等级化
试论《汉谟拉比法典》中商人的社会等级地位
民主的追求、等级制度和社会名流——美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