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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个结果
  • 简介:当前,基因基因研究已经成为舆论关注的一个热点,此时,法学工作者也许更应当从理性角度作一点冷静的思考.

  • 标签: 法学 工作者 舆论 应当 理性 热点
  • 简介:基因专利是特殊的专利制度.申请时应注重程序的公开性,本着专利的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其范围应包括基因成分专利和用途专利,在专利基因原材料的提供者和基因专利者的利益平衡中要注意原生权利和衍生权利的区别,注意保护基因提供者的利益.

  • 标签: 基因专利 法律限制 可操作性 实质要件 专利申请 实质审查
  • 简介:本文针对自由与法治之间的矛盾关系,取司法独立审判权和表达自由作为考察视角.表达自由与司法独立审判权作为宪法价值体系中二个独具特色的价值层面,总体上具有一致性.然而,表达自由与司法独立审判权因其在宪法价值体系中的价值取向不同,二者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反映出自由与法治存在的深层次紧张关系.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保证其有着合理的张力,有利于二者价值的实现,遂提供一套制度性保障机制是必要的.本文拟从制度层面对其进行正当性与合法性设计,设定其基本制度、处理原则和组织形式.

  • 标签: 表达自由 审判权 司法独立 宪法价值 法治 审判独立
  • 简介:人格平等与身份差异共同构成人身法制的基础,两者均不具有无条件的合理性,只在特定条件下符合自由、效率、公平等价值取向。两者在各自的固有领域中发挥功能,彼此兼容、互补,从不同方面满足个人生活与社会秩序需要。人格平等为身份差异设置了限制,实现了特定领域身份差异的均衡化,导致特定身份差异的功能特定化,改变了固有身份关系的内容,并对身份差异在制度上进行弥补。身份差异对于人格平等进行了完善,只有在身份差异基础上才能解读人格平等,身份差异限定了人格平等的内容与实现状况。

  • 标签: 人格 身份 人格平等 身份差异
  • 简介:基因技术予以专利法律保护是必要而且急需的。世界各国对于如何设定基因保护的专利制度以及保护的程度、范围始终存有争议,但国际公约和各国的国内立法却在积极、稳妥、不间断地探索和发展着。我国正采取法律手段,不断强化基国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

  • 标签: 基因 专利 法律保护
  • 简介:<正>龙勃罗梭自称是基因的奴隶。龙氏有一个信念,认为有些基因即使在当时看来是无足轻重的,而后则可能发能发展成为一个普遍适用的理论。龙氏甘当基因的奴隶,这反映了一个实证主义犯罪学家对于犯罪的科学态度,也恰是龙氏享有犯罪学之父美誉的契因。

  • 标签: 犯罪学理论 犯罪人 刑罚 基因 行为决定论 犯罪本质
  • 简介:跨国人类基因资源提取的法律保护最近因为某些资深媒体对哈佛大学在安徽农村人类基因研究项目违规操作的质疑而沸沸扬扬。文章从人类基因样本提供者对其样本权利的定性出发,从案例及其理论澄清等角度对基因样本的权利归属作了定位,自然引出了关于受试者同意权和知情权的国际法律保护问题,最后针对我国相关规定的不足提出了改进意见。

  • 标签: 项目 跨国 安徽 资源 相关规定 农村
  • 简介:民法学界对人类个体基因法律属性的认识有不同见解。根据人类个体基因的本质、特征以及在现实中的运用,应当将人类个体基因确定为具有人格权的属性,并通过民法人格权制度对之加以保护。人类个体基因人格权属性以及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体系既不会将人类个体基因的人格物化,又能通过人格权的商品化理论保护人类个体基因所拥有的财产利益,并且。人类个体基因的人格权保护是世界各国立法的趋势所在。因此,将人类个体基因权利确定为人格权属性并纳入人格权保护体系是人格权法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 标签: 人类个体基因 基因本质权利属性 法律保护
  • 简介: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在实质性权力、概括性条款、全国政府权力来源、保证性条款、宪法的修改与批准以及保留权力等结构方面存在差异,产生这种差异性的原因在于制宪者对宪法本质、州的主权、联合方式,以及对传统政治共同体理论等方面认识的不同。从宪法认知角度分析邦联条例与联邦宪法结构差异性原因,有助于深刻理解这两部宪法结构不同的认识论根源。

  • 标签: 邦联条例 联邦宪法 宪法结构 国家结构
  • 简介:作为一种基本权利,表达自由在个人进入政治共同体后,其权利范围总是受特定政权所倚重的合法性理论影响。合法性理论背后的文化基础,在不同文明类型中,通常是被不同宗教所限定,宗教与文明的类型甚至直接影响了对表达自由权利本身的容忍尺度。在这其中,宽容的文化因子,发挥着重要作用。

  • 标签: 表达自由 文化依赖 文明类型 宗教 宽容
  • 简介:有社会便有纠纷,于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防止和解决纠纷场所、机构、程序以及有关的规则。社会转型时期,出现了一些激进的、非制度的甚至带有暴力倾向的利益诉求方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民主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需认真分析利益诉求的现状、诉求渠道存在的主要问题,构建新型利益表达机制。

  • 标签: 社会转型 利益诉求 表达机制 公共意识
  • 简介: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对人民法院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我国,从古至今,对执法的“刚性”向来是用“山”这一隐喻加以表达的。于是,就有了形容司法公正无颇以及法官刚正不阿的“执法如山”等话语。这种观念深深地嵌入我国的法律文化之中。尽管法制的时空发生了变化,但与“执法如山”观念一脉相承的严格依照制定法调整社会生活的治理方式并未有根本性的变化。

  • 标签: 公正司法 执法 和谐观念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构建和谐社会 实践
  • 简介:中西传统文化的不同是中西价值观念差异的深层次原因,中西价值观念差异表现在:自制、内省与等级尊卑和自由、平等、民主、权利;依赖性与独立性;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重义轻利与重物精神等方面。

  • 标签: 传统文化 价值观念 中国 西方文化 跨文化交际
  • 简介:生物技术是全球发展最快的高技术之一。20世纪的末十年,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以及重要农作物和微生物基因组计划的实施和信息技术的渗入,人类又跃上了生物科学领域新的巅峰。而目前生物技术最活跃的应用领域是生物医药行业,生物制药(常指基因重组药物)被投资者看作为成长性最高的产业之一。现代生物技术制药始于八十年代初,而今世界各大医药企业早已纷纷投入巨额资金,开发生物药品,展开了面向21世纪的空前激烈竞争。

  • 标签: 中国 生物医药行业 成长性 投资者 医药企业 加入WTO
  • 简介:<正>正确评断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性质,是文字检验研究的重点。在文字检验中出现的符合点和差异点的数量与性质,常常被视为作出鉴定结论的客观根据。因此,要提高文字鉴定的准确性,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对符合点与差异点性质的辨析,分清本质与非本质的差别。一、如何辨析本质的符合点与非本质的符合点(一)本质的符合点,从文检的角度来说,是指两个不同的文字检验客体,各自所反映的文字特征及其书写规律特点的一致性。这些符合点应当具有如下特点:1、符合点表现为系列性。即彼此间的符合点不仅在数量上较多,而且比较系统。

  • 标签: 差异点 规律特点 形体结构 文字检验 语文水平 非本质
  • 简介:2007年9月7—9日,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价值哲学专业委员会(中国价值哲学会)第九次年会在湘西吉首召开。本次会议由吉首大学承办、中南林业大学协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韩国釜山国立大学的60余名学者,围绕文化差异与价值体系展开了深入研讨。研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 标签: 文化差异 价值体系 价值哲学 辩证唯物主义 价值观念体系 科研院所
  • 简介:当下出现的六部《民法总则(草案)》在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和监护问题上呈现出三种观点:"小监护概念,分别规定"、"大监护概念,统一规定"和"大监护概念,分别规定"。"大监护概念"未能凸显父母子女关系的人权和基本权利指向,也未能体现出思想基础上的"信任与不信任"假设及其派生的区分原则,是不可取的。在"设置统一总则"的潘德克吞体系下,总则应当维持其一般性和抽象性,家庭法编也应当维持其体系完整性,在总则中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和监护是不妥的。《民法总则》应当超越《民法通则》的思维窠臼,修正《民法通则》对父母照顾和监护问题的错误认识和定位。

  • 标签: 监护 父母照顾 亲权 总则 家庭法 基本权利
  • 简介:分散的利益诉求在行政立法中往往较难得到保障,故有必要借助于组织化利益表达方式,但该方式在我国存在着诸多困境:利益的组织化有着一定的制度性障碍;不同利益群体间利益表达能力失衡,部分强势利益集团能够“俘获”行政立法主体。而一些弱势利益群体则因组织化程度低及缺乏利益代表等原因而在行政立法中集体失语;作为一个重要的组织化利益体的行政机关本身存在通过行政立法将部门利益合法化的危险等。因而,有必要降低利益主体的行政依附性,赋予其必要的结社自由;提高弱势利益群体的组织化程度,完善利益均衡表达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的立法程序,防止行政立法权的滥用等。

  • 标签: 行政立法 利益组织化 利益表达 困境 对策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契合了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现实趋势,当前处理好群体利益关系问题是摆在我国政治生活领域的中心问题。因此,要明确利益表达权利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功能定位,培育成熟的利益表达主体,疏通利益表达的渠道,行使法治化的利益表达方式。

  • 标签: 利益表达 国家治理 现代化
  • 简介:在中日两国的法律近代化过程中,出洋考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尤其是两国政府分别两次派考察团出洋学习他国宪政,这不仅是法律移植的一种比较直观、有效的方式,某种程度上也是法律变革的一种捷径。然而法律移植是否必然会实现法治强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对于中国清政府的两次出洋考察,是指清廷于1905年和1907年两次派出以高级官员为首的政治考察团和宪政考察团,赴欧美日等西方国家所进行的考察活动。对于日本明治时期的两次出洋考察,分别是指1871年12月的岩仓具视使节团和1882年3月的伊藤博文考察团出访他国学习法律的活动。

  • 标签: 法律近代化 宪政 法文化 解析 异性 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