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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所谓案例教学,是指在法律院系和公安院校的教学活动中,围绕学科理论体系,结合具体教学目的,通过逐一分析典型案例和实际解决模拟案例,使学生既具有理论基础知识,又能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包括三个方面:案例教学构成;案例教学程序;案例教学检验.它们在实际教学活动中溶为一体,紧密结合;但是,各自又有不同的侧重面和具体要求.一、案例教学构成

  • 标签: 案例教学活动 案例教学法 教学内容 理论知识 典型案例 动程序
  • 简介:“模拟审判教学”是一种在特别设置的审判环境中,模拟扮演法庭上处于不同地位的各角色人物,进行演练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的基本过程,是在学生系统地学习实体法、程序法等理论的基础上,教师为学生提供司法实践中典型的案例材料,让学生根据案件的事实、法律的规定和各自扮演的角色,各自独立进行准备,然后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进行模拟审判演练。“模拟审判教学”的具体实施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模拟审判材料的准备阶段。首先老师要根据模拟庭的性质和种类,所要达到的目的要求,结合“模拟审判教学”的特点,选择司法实践中有代表性、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例材料。从学校教学实际出发,进行加工、剪裁、提炼和改编成适合“模拟审判

  • 标签: 模拟审判 教学法 法律专业 司法实践 程序法 法律人才
  • 简介:宪法学内容重要,理论抽象,尤以基本理论部分的“宪法监督”为甚,这对教师和学生都充满挑战。在宪法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引导学生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养成法律思维,学习法律推理,可以弥补传统讲授法的不足,避免教师枯燥地宣讲。学生被动地记忆所造成的低效学习状态。教师实施案例教学时要注意准确地选择,灵活地运用宪法案例,这是发挥案例教学作用的关键所在。用于课堂教学的案例应包括外国宪法案例和中国宪法事例,在使用案例的时候应注意案例切入课堂的时机,案例与教材的衔接,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纵深型讲解法和放射型讲解法的应用以及教学目的的实现等问题。

  • 标签: 宪法监督 宪法案例 宪法事例 案例切入
  • 简介:案例教学正在成为教育理论和实践界在世纪之交共同的“新宠”。公安法律文书教学顺应时代的发展特点和需求,责无旁贷地需要运用案例教学手段,达到切实提高学生写作能力的教学目的。在实施应用过程中,采纳了“一案到底”的案例教学,把同一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让各种法律文书在办案进程的不同阶段出现,收到融知识、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桥为一体的教学效果。

  • 标签: 公安法律文书 写作教学 案例教学
  • 简介:法律概念与自然科学概念至少存在两个方面区别:法律概念具有"实践性",自然科学概念具有"理论性";大部分法律概念具有"类同性",大部分自然科学概念具有"相同性"。"实践性"构成了法律概念的本体论特征,"类同性"构成了法律概念的逻辑特征。因此,法律概念具有自身的实践逻辑。兰戴尔最先提倡的案例教学是建立在一种有缺陷的法律科学构想基础上的。法律概念的实践逻辑构成案例教学的理论基础。

  • 标签: 法律概念 实践逻辑 解释 类推 案例教学法
  • 简介:2007年12月29日上午,"《证据科学》杂志首发仪式暨首届北京高校证据科学博士生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贵宾厅举行。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霍宪丹局长、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方向主任、共青团中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刘桂明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以及樊崇义教授与会祝贺。

  • 标签: 证据 北京高校 科学领域 科学博士 科学研究院 中国人民大学
  • 简介:编者提按:知其然易,知其所以然谈何容易!但惟有知其然方能更有效地防患于未然,此所以尤为犯罪学之重要课题.犯罪何以发生,从来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此处文章大胆重提"人格罪因论",并以此为出发点对于"犯罪人格"的构成与形成因素作了尝试性的探讨.文章对"引发式"理论的制度价值予以肯定并分析论证,力求为犯罪控制或犯罪抗制的更高效率与效果提供思路.论难题于平易之中,寓深意于淡写之笔,颇有"引发"之功.

  • 标签: 犯罪原因 犯罪学 人格罪因论 “引发式”罪因论
  • 简介:<正>张释之,字季,汉南阳郡(今河南南阳境内)堵阳(今河南台城县东)人。以资财五百万得拜为骑郎,事汉文帝,十年不得升迁,默默无闻,无所知名。后来,拜为公车令,由于执法不阿,拜为廷尉,是西汉有名的法官。执法不阿汉《宫卫令》规定:“诸出入殿门,公车司马门皆下,不如令,罚金四两。一一天,太子与梁王共车入朝,至公车司马门不下车。张释之追止太子和梁王,不准人殿门,并以“不下公门不敬”罪,进行弹劾,奏报文帝。文帝母亲薄太后听到后责问汉文帝,文帝免冠认错说:“教儿子不谨”。薄太后使使者明诏赦免太子和梁

  • 标签: 汉文帝 廷尉 执法 河南南阳 中郎将 太后
  • 简介:<正>香港政府律政司马福善先生的致词各位贵宾:过去15年间,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我们不仅为中国在经济发展上的成功而欢呼,而且为其法律制度的进步而喝采。在过去这些年里,大量的法律已经颁布实施;司法系统已大大加强;法律工作者已经有了很高的职业标准。虽然普通法体制在1997年以后将继续存在于香港,但是对我们来说,理解在边境另一侧日益繁荣的另一种法律制度仍十分重要。很显然,在中国(内地)的同事也同样乐于了解世界其他地区的法律和法律制度。

  • 标签: 审判案例 法律制度 现代化进程 香港政府 要览 法律工作者
  • 简介:伯尔曼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描述,并未细致地揭示11世纪之前西方古代法学在知识论和方法论上的特征。不可否认的是,近代大学体制不仅打造了一个"以学术为生"、专事学问研究的知识群体,而且也铸造了一种追求逻辑形式主义的科学精神,但是,"经院派"以及以后的"公理方法派"法学家们的做法,实际上遮蔽了古老的法学作为一门法的实践知识的性格。古代的论题学体现了这种性格,它将法学的论辩活动带入到了更复杂、更可靠、更贴近人类社会生活现实的思考结构之中。

  • 标签: 实践知识 论题目录 问题思维 困局工作方式
  • 简介:<正>本期发表了本刊记者对中共江西省委书记万绍芬同志带头学法执法的专访,值得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一读,更值得大家想一想、议一议,看看从万绍芬同志身上,能够和应当学到哪些宝贵的思想和精神。不久前,中央召开的全国法制宣传会议,作出了《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的五年规划》。《规划》中把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团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作为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对象,这是很有针对性的,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什么把领导干部列为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呢?这是由于干部所处的地位和所肩负的历

  • 标签: 现实意义 领导干部 思想 主观意志 法律知识 马克思
  • 简介:辽宁大学法学院地处全国闻名的工业基地城市沈阳。其前身为辽宁大学法律系,创建于1980年。系辽宁省内第一所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基地和唯一一所法律硕士教育培训中心。迄今也是辽宁省内法学硕士点最多的高等教育与研究机构。她汇集了辽宁省内老中青三代高水平的师资力量,并从全国著名学校引进了一批有教学经验和科研实力的人才,如我国著名法律制度史专家刘笃才教授,法理学专家孙莉教授,经济法杨林瑞教授、郭洁教授等。

  • 标签: 学院简介 学法 教育培训中心 辽宁大学 1980年 辽宁省
  • 简介:关于我国大学法学课程之演进,可分三个时期叙述。第一个时期为民国成立以前,第二个时期为国民政府成立以前,第三个时期为国民政府成立以后以迄于最近。一、民国成立以前清末废科举,设学校。同治元年,设同文馆于北京。

  • 标签: 法学课程 演进 大学 政府成立 同治元年 废科举
  • 简介: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是在成立于1980年的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以法学学科为主干的多学科学院,今年满35周岁。学院下设法律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公共管理系、中美法学教育中心四个本科教学单位,设有负责社会学研究生教学的社会学研究所。学院拥有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个社会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 标签: 中国海洋大学 科学院 学法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位授权点 法学学科
  • 简介:山西大学法学院创始于1906年,初名法科法律学门,属山西大学堂早期的文、法、工三科之一。1931年,山西大学堂正式更名为山西大学,所设文、法、工三科改为三个学院,其中,法学院为山西大学规模最大、毕业生人数最多的学院。这一时期,涌现出毕善功(英)、刘少白、冀贡泉、梅汝墩、杜任之、程谷梁等众多国内外著名的法学先驱。建国初,随着全国高等院校的调整,山西大学法学院被并入北京一些重点院校。1980年,山西大学法律系经教育部批准重建。1996年,根据高教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法律系改建为法学院。

  • 标签: 山西大学堂 法学院 进取 高教体制改革 高等院校 1931年
  • 简介: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前身是北京商学院法律系,始建于1987年6月。在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不断探索和推进法学教育教学理念和模式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等方面形成了自身明显的特色和优势。以下就我院在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思路、作法和遇到的问题谈几点体会。

  • 标签: 北京工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 教学改革 法学院 法学教育 教育教学理念
  • 简介:<正>玄学是魏晋士大夫以老庄学说糅合儒家经义而形成的一个唯心主义学派。魏晋玄学的兴起,包括其余波,一直延续到南北朝,时间长达三百多年,影响及于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一时成为社会主要思潮。玄学探讨的中心是关于宇宙的本体及其发展规律问题。玄学家对具体法律问题虽无专门论述,但所谈的“天道自然无为”,目的是要纠正正统儒学以神学目的论为基础的政治法律观,用以补救东汉以来封建统治的思想危机。玄学家在论证自已观点中,对正统的礼法制度进行了充分甚至无情的揭露,总结了封建政治和礼法制度得失,对推进封建法律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中国古代法律

  • 标签: 魏晋玄学 礼法制度 正统儒学 魏晋南北朝时期 士大夫 学术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