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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人权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人的自然权利的内容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变化。当代环境问题导致人的良好环境权的提出;环境权与人权既具有一脉相承的理论基础即人的自然权利,也具有协调一致的理念基础即“人类生态中心主义”自然观。在实践中,欧洲人权法院封环境权与人权的平衡开启了一条重要的值得借鉴的环境权人权和司法的路径。

  • 标签: 人权 环境权 联系 协调
  • 简介:随着对生态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入和解决环境问题思路的多样,在现有法律观念影响下要求对环境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和深刻的社会变革。而生态文明理念是建设和谐社会在生态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升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环境法在环境伦理价值观念、环境法律市场机制的生态转型、环境法立法体系、环境法律意识等方面进行生态转型,从而以此来完善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标签: 生态文明 环境法 市场机制 立法体系 法律意识
  • 简介:文章首先指出无论是近代宪法的法理基础--个人主义,还是现代宪法的法理基础--团体主义,都难以对付当前日益严重生态危机的挑战,主张可在团体主义的基础上将生态主义作为环境时代宪法的法理基础;而后,文章通过对传统宪法价值取向在环境时代所表现出种种局限的反思,提出环境时代宪法的价值取向--当代人与后代人,人与自然;最后,文章认为随着环境时代宪法法理基础--生态主义的建立和宪法价值取向--当代人与后代人,人与自然的确立,宪法将在权利社会的基础上向权利生态扩展,并围绕'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之保护而精心构建,从而极具权利生态的特征.

  • 标签: 宪法 团体主义 法理基础 个人主义 价值取向 生态主义
  • 简介:不同于传统国际法理论,国际环境损害责任不以国际不法行为作为责任的必要构成要件,责任主体多样,不严格适用过错原则。在这些特点的影响下,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呈现出私法的趋势。在引入损失分担原则后,严格责任被适度软化,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实现重构,私法倾向大致体现三个方面,国际法委员会的立法态度,国际造法性条约实践及其解纷方式,责任制度的模式选择。私法趋势应强化国家补充责任理论的运用,坚持损失分担和风险预防原则,适度软化严格责任,赋予解纷机制以污染者付费的内涵,还需正视传统国家责任理论的运用,加强国际环境法与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的有机互动。

  • 标签: 国际环境损害责任 国家责任理论 严格责任 损失分担机制 私法化趋势
  • 简介:强制登记主义的立法选择决定了企业登记创设力的产生。我国长期奉行的统一主义立法模式衍生了种种弊端,故实行证照的完全分离,将创设力的内容——企业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在表征形式予以区分更为科学。鉴于登记注册证为企业主体资格的表征,创设力的生效时间当以登记注册证的签发日期为准。

  • 标签: 企业登记 创设力 强制登记主义 登记注册证
  • 简介:我国未来民法典分则侵权责任编应该增加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的规定。新增的破坏生态侵权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在数人环境、生态侵权中,应该扩大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除严格比例因果关系下适用按份责任外,其他数人环境、生态侵权应该适用连带责任。在企业法人等环境、生态侵权案件中,有过错的特定个人与该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环境、生态侵权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保护范围不同,是两种不同的制度,环境、生态侵权责任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应优先受偿。

  • 标签: 破坏生态侵权责任 连带责任 直索责任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 简介:游戏直播画面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需要对游戏直播画面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和判断。这一判断有两个前提:一是游戏直播画面本身的构成要素,二是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认定条件。游戏直播画面由游戏用户界面呈现的画面、游戏用户行为呈现的画面以及游戏直播行为呈现的画面这三部分组成,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通常包含三个方面的条件,即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表达、独创性以及可复制性。在判断游戏直播画面的法律属性时,应以构成作品的条件为基础,根据其具体构成要素的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判断。

  • 标签: 游戏用户界面 游戏用户行为 游戏直播行为 独创性
  • 简介:环境法律实质上仅是社会悲剧性地分配资源的一种手段,市场、习俗、惯例和政策等手段都综合参与决定了资源的分配,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环境政策是影响环境法律的重要因素。环境政策实施对于环境法律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公共政策的演进促进环境侵权法律责任机制内在机理的更新;专门的环境政策催生新的环境法律、更新环境法律机制;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环境政策再界定过程,形成了多种类型的地方环境政策,对于环境侵权救济的影响也呈现出多种形态。

  • 标签: 环境法律 环境侵权救济 公共政策 环境政策 政策再界定
  • 简介:<正>由于环境污染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进而对现代社会科学提出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环境权就是其中之一。根据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在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解决环境权的问题,已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课题。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点探讨,希望能引起同志们的深入研究。

  • 标签: 环境权利 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污染 自然环境 从权利 保护环境
  • 简介:环境利益与人身权、财产权一样,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权益,环境危害行为的定性应围绕环境利益展开。现行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行政从属性,即以环境行政法规的违反作为定罪的前提,这种形式的定罪标准易偏离对环境的保护。相比之下,以环境利益为中心的违法判断,能够兼顾刑法保护环境的目的和刑法体系内部的统一。因此,以环境利益作为环境犯罪的客体,重构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是规制环境犯罪、保护环境的合理选择。

  • 标签: 环境犯罪 犯罪构成 环境利益
  • 简介: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区域环境差异与独立的背景下殊难发挥预防作用与指引功能,相互迥异的地方环境标准、缺乏协调机制的环评合作方式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一体的阻却因素。当下亟待借鉴欧盟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模式:即欧盟层级立法以及以欧盟环评指令为基础的成员国国内立法之"欧盟——成员国"二元架构,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落实依托于区域联合立法路径之上,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总纲,创制京津冀《区域联合环评规章》并辅之以针对特殊事项的相关配套立法,从而形成三级环评法律体系,以协调地方环评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区域适用,实现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

  • 标签: 欧盟环评指令 环境影响评价 区域立法 京津冀一体化
  • 简介:本文分析了欧盟传统消费者保护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在政策发展、价值追求、调整手段和关注角度等方面的矛盾与冲突,主张在可持续消费和生态公民的理念下重构消费者保护政策,将对环境保护的关注纳入到欧盟消费者保护政策之中,并从政策目标、机构职能和消费者权利与义务等方面提出了一体发展的建议。

  • 标签: 消费者保护 环境保护 欧盟法 可持续消费 生态公民
  • 简介:将某些违反特定行政法规并造成某种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者将某些违反特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是国家刑罚权扩张的一种表现。环境犯罪的规定便是其表现之一。然而在人与环境关系日趋紧张的现代社会,这种做法无疑更好地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本文关于环境犯罪的定义、客体以及归责原则的研究,正是建立在这种价值判定之上。但同时也隐喻了一个问题:肯定环境刑法的预防功能却可能导致刑罚权的扩张,这是现行法律体系所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一。

  • 标签: 环境犯罪 预防 行政从属性
  • 简介:环境犯罪将环境利益作为保护的法益.从而与公害犯罪相区别,充分反映了人类对环境价值认识的变迁。可持续发展观要求环境刑法突破过去只重视短期利益和人身利益保护的局限,决定了环境刑法的基本目标是保护包括环境利益与人类利益在内的生态环境整体利益。维护人与环境的和谐。环境刑事立法既要有生态的观念,又要有经济和社会观念,要注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刑法不能仅仅是对侵害的被动反应,还应作为危险防范和控制的工具。为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以行为为取向将环境犯罪设定为危险犯类型就成为必要。环境犯罪责任的承担者应是环境危险的制造者。鉴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行为人只有在有人为疏失或者滥用权力而故意地选择承担危险以致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才应负刑事责任。

  • 标签: 环境犯罪 公害犯罪 刑事立法
  • 简介:刚刚过去的世纪,人类社会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进步的同时,也留下了诸如温室效应、大气污染、土地沙化、生物变异、物种灭绝等严重生态环境问题.为了挽回自己的过错,近几十年来,各国对环境资源主要采取了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的方法.直接保护即是以法律或行政手段通过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或政策达到环境保护目的;间接保护则是以经济手段通过财税制度如环境税、财政补贴等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税收作为一种体现国家环境政策的重要经济杠杆,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日益凸现.

  • 标签: 直接保护 保护法 间接保护 过错 立法 十年
  • 简介:<正>现代科技和经济的迅猛发展给人类物质生活带来空前的繁荣,然而也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灾害,它不仅破坏整个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甚至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一灾害便是环境侵害,其情况之严重,已引起举世关注,各国法学专家学者纷起研究,提出了具有高度创见性的法学理论。我国对环境侵害的理论研究较为薄弱,有关立法也较为简单,难以对付日益严重的环境

  • 标签: 环境侵害 环境污染 环境破坏 生态环境 妨害行为 自然环境
  • 简介:贸易自由对社会经济福利的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决定了两者协调的必要性。两者在终极目标和利益主体上存在着可协调性,协调贸易自由环境政策必须坚持共同的义务与责任原则、差别的义务与责任原则、适度贸易自由的原则和环境政策的整体经济性原则。WTO贸易与环境政策的协调发展过度关注环境问题,以及协调机制的内在缺陷,阻碍了贸易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无益于以贸易方式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改革完善协调机制,实现WTO贸易与环境政策协调发展模式中“贸易导向”的自觉。

  • 标签: 贸易自由 环境政策 协调发展 W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