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贺卫方(以下简称贺):非常荣幸,在今天突然降温的时刻来到特别温暖的中山大学法学院,今晚我们将进行对话式的交流。大家看到这个题目,可能会想到我的同事朱苏力教授写的一本书《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可以说是他的成名作。我们经常会共同地去思考中国法治这样的一些问题。朱苏力教授1992年回国后就开始潜心思考中国的法理学或者说法治到底朝哪个方向走的问题。这个问题思考的结果,就是成就了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特别有意思的是,他在美国留学七年,接受了非常完整的人文科学和法学的训练,而留洋回来居然倡导本土资源,认为法治的基本根基要立足于本土资源。当然本土资源到底是什么含义,苏力先生认为很多人对他有些误读。与其说本土资源是我们的历史资源,不如说是我们这些国民在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些非正式制
简介:“黄金股制度”系欧洲国企私有化进程中的特殊股制度设计,其内生逻辑在于股份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突破“一股一权”的原则,在政府持有极小份额股份的同时,赋予政府对于国企运营重大事项的特殊决定权,有力地防止在国有股份稀释过程中,非国有资本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国企陷入利润导向的泥潭。其制度设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具有高度契合性。于此基础上,文章就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文献入手,剖析“黄金股制度”的法律特性。结合《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具体法律规定,探索黄金股在我国的立法空间,并试图从基本原则、权利范围等多个角度构建起我国的黄金股制度架构,力求推动国企混改合理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