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8-10-20
/ 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加强人类基因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第三条凡从事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研究、开发、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国家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发现和持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