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引言笔者研读理查德·波斯纳法官的司法意见和学术著作已有多年。其间,笔者从中得到滋养、见识变广,有过困难、懊恼和烦闷,也有过赞叹和喜悦。比如,笔者曾经欣喜地向学生们指出,当时巡回法院的7个法官中,只有波斯纳法官(以下简称"波斯纳",无不敬之意)认识到他的同事在解释《统一商法典》(U.C.C.)第2-207款的第4条评注中的"重大修改"规则时,犯了重大逻辑错误。简单来说,他们将第4条评注的"如果P则Q"的逻辑关系误读为"如果Q则P"。正如波斯纳解释的那样,这个错误不仅违背了奎因、弗雷格、皮尔士以及亚里士多德的精神,而且它造就了恶法。让学生们
简介:在杭州市图书馆,有这么一群特殊的读者,他们衣衫褴褛、满面尘色,或席地而坐,或凝神站立,或安坐于椅上,每个人就着一本书,用心阅读。他们有着同样的身份——乞者。有人曾质疑他们的到来有碍图书馆观瞻,应提高门槛制止其入内。"我无权拒绝他们来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图书馆馆长如是回应。从法律层面来讲,在公共图书馆内阅读,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基本文化权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阅读自由理应包括在内。涵盖于文化权益中的阅读权,在法理上并未有明确界定,一般可以认为,阅读权是公民个体从书籍中获取知识,以提升自我修养、丰富自身的权利。阅读及知识的荻取,可以为个体在严格的社会阶层流动机制中提供一种升降平台,甚至是跃进更高层次的助力器。实际上,阅读及其衍生出的精神滋养,对于物质贫瘠的人来说,更为可贵。
简介:间接反证概念及理论由德国诉讼法学家罗森贝克所创,目的在于维持其所创立的规范说。在此一理论问世之际,在德国便引起了强烈的论争。该理论传到日本之后成为日本关于证明责任理论研讨论战的主战场。在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大陆地区对此问题也进行了相关的研讨。对于间接反证概念以及理论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反响,主要在于这一概念不仅引发了民诉理论中的证明责任理论问题的大讨论,同时其也与要件事实理论相关联,而要件事实理论的上位概念便是诉讼标的理论,而诉讼标的的确立根据又与民事诉讼目的论相关联,从横向上看,要件事实理论又与辩论主义、自由心证等民诉法基本原则相关联,可以说,间接反证概念从纵向及横向上将民诉理论几乎串了一遍,因此其理论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会引起民诉理论整体变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本文拟从罗森贝克"证明责任理论"出发,来对间接反证理论讨论中所提到的"间接反证理论与证明责任理论的关系"及相关理论问题予以阐述,从而达到站在罗森贝克的角度理解间接反证的目的。
简介:阿玛菲(Amalfi),现在是意大利南部坎帕尼亚大区的一个沿海城市,其南面是第勒尼安海。尽管她只是一个城市,但在中世纪时期,她却是一个独立的共和国,而且是当时意大利的"四个海洋共和国"之一。[1]为了解决海上贸易纠纷,大约在10世纪,阿玛菲在本市设立了海事法庭,此后又在意大利西西里岛和黎凡特的贸易定居点相继设立了这种法庭。为了指导这些法庭审理案件,大约在10世纪至11世纪开始将阿玛菲海事法庭的某些审判原则形成文字。[2]xiv现知最早提到《阿玛菲海法》这部法律的是1570年出版的那不勒斯王国海军司令福瑞西卡(MarinoFreccia)的一部著作,其中不仅提到了这部法律,而且还表示在那不勒斯王国仍在适用这部法律。其次是那不勒斯1782年出版的一部15世纪的意大利编年史(ItalianChronicles)汇编,该汇编的前言称,在14世纪,阿玛菲的乌尔索伯爵宫(PalaceoftheCountsofUrso)曾存有一部海法(aProthontineTableoftheSea)供市民抄写使用,他就有一份这部法律的副本,而且称,大约在14世纪末期,这部法律被阿玛菲总督(LordofAmalphi)温西洛斯(WenceslausofSanSeverino)带出宫外,从此这部法律的原件消失了。该编年史汇编的一部手抄本现保存在维也纳,其中就有这部由阿玛菲市民于1010年抄写的拉丁语《阿玛菲海法》。[2]xi-xiv这部法律是欧洲中世纪时期最早的一部海法典,它曾受到近代许多海商法专家的高度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