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美国,新闻自由通常被称为宪法的“第四权”,在美国宪法第一和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保护之下,新闻媒体成为民间监督政府的重要路径。美国宪法保护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是通过一系列的案件确立的。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第一次确立这样的原则政府公职人员因处理公务遭受可能使个人名誉受损的批评和指责,不能以诽谤罪起诉和要求金钱赔偿,除非能证明这种指责具有“真正的恶意”。而本案则将“真正的恶意”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一次从公职人员扩大到公众人物,而公众人物的具体范围则由法官酌情掌握。这样一来,不仅是公职人员,社会各行各业甚至是某一社区的名人都要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自本案以后,诽谤法的重点从刑事救济转向民事救济,从保护绝对的社会价值转向维护正当的个人权益,体现了美国倡导公众自由、保护个人权利的宪法精神。
简介:<正>贺卫方(以下简称贺):非常荣幸,在今天突然降温的时刻来到特别温暖的中山大学法学院,今晚我们将进行对话式的交流。大家看到这个题目,可能会想到我的同事朱苏力教授写的一本书《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可以说是他的成名作。我们经常会共同地去思考中国法治这样的一些问题。朱苏力教授1992年回国后就开始潜心思考中国的法理学或者说法治到底朝哪个方向走的问题。这个问题思考的结果,就是成就了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特别有意思的是,他在美国留学七年,接受了非常完整的人文科学和法学的训练,而留洋回来居然倡导本土资源,认为法治的基本根基要立足于本土资源。当然本土资源到底是什么含义,苏力先生认为很多人对他有些误读。与其说本土资源是我们的历史资源,不如说是我们这些国民在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些非正式制
简介:水资源分配及利用的前提是水资源所有权的证成。当今绝大多数立法例都将水资源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作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归于国家、州或全民所有,而非私人所有。水资源负载价值的多重性使其与私人所有物不同,属于公共用物的范围。作为公共用物的水资源理应属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共同所有,即全民所有。水资源全民所有与民法上的共有及合有不同,而仅具有'类似总有'的性质。水资源全民所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学概念,需要过渡到宪法上国家所有权以获得法律保护,再进而转化为民法上国家所有权并为水权的设置提供可能,从而使水资源效用得以最大发挥。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基础理论的证成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