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始终是以语言为载体的,司法的过程始终是一个语言运用及交流的过程。本文试从法律语言学的由来为出发点,结合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方法,进而归纳概括出中国法律语言学的特点,并结合对中外法律语言的差异性的考察,最后总结出对汉语法律语言学未来的发展趋势。
简介:赵秉志,1956年生于河南南阳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童年欢乐无忧,少年时逢“文化大革命”而作为“走资派”子女初尝人间辛酸,17岁高中毕业下乡当知青三年多,后又进工厂。1977年底考入郑州大学政治系,1980年至1987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十年寒窗未觉苦,1988年3月成为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1987年底至2005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18年(其间于90年代初赴美国留学一年,1999年至2005年创建并主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2005年8月年近五旬时与数位志同道合的同事加盟北师大创建我国首家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并任院长,后又兼任北师大法学院院长。同时还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从事刑法研究崇尚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刑事法治问题。性格坚毅、自信、乐观,致力于建设和谐、奋进的学术团队,虽年届五十仍喜唱“少年壮志不言愁”。
简介:以罗马法中的Ius之含义为争议核心的罗马法中是否存在权利概念的问题,肯定说将Ius理解为"权利",但这一论断无法经受语言学上的反训理论和逻辑学上的类比推理的双重考验。经考证,Ius应为"应得"概念,后世"权利"、"义务"概念均由其下位义发展而来。并且,对原始文献的文本分析和伦理学上的研究亦表明,"应得"概念契合于罗马人的正义理念和务实精神。考虑到我国目前将Ius汉译为"权利"的主流做法有其历史成因,且所谓罗马法中的"权利"之表述已成习惯,就Ius之汉译不妨采取一种介于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方案,将其在不同语境中所表现出来的含义分别译为"应得"、"权利"和"义务",同时强调对后两种译法在理解上应当保持清醒的历史意识。
简介:艾尔伯特·维纳·戴雪(A1bertVennDicey,1835—1922年),英国宪法学家和国际私法学家。出生于英格兰莱斯特郡的一个贵族家庭,1852年考入牛津大学,后转入该大学利奥尔学院学习法律。1863年取得律师资格,并任出庭律师。1882年-
简介:根据制作工序不同,成品茶可以分为三大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绿茶是没有经过发酵的茶;红茶是经过发酵的茶;乌龙茶则属于半发酵的茶。而所谓发酵,通常指高等植物在密封条件下,通过真菌类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