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入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它应具有以下性质:(一)债权人对于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入没有追索权;(二)境内机构不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偿债;(三)境内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加强人类基因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第三条凡从事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研究、开发、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国家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发现和持有重要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一)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和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推进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出售、出租、许可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的存储在各种载体上的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品。载体包括纸张、磁带、磁盘、光盘、半导体存
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手段印制,并通过张贴、发送、邮寄等形式发布的散页、图书、票据以及包装、装潢等各类印刷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利用报纸、期刊发布广告,广告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
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对重要商品进口的宏观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少数大宗原材料和敏感性商品进口情况,并对企业进行信息引导,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计委负责对全国特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工作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设的高中班。
简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十部委2005年11月15日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共6章32条,包括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等部分。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家境外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保障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
简介:<正>(2006年6月28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简介: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性、可靠性,提高公用电信网中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积极组织国内经济建设所需物资的进口,维护正常的进口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以下统称进口单位)进口商品,均按本办法办理。第二章经营管理原则第三条国家对进口商品经营实行目录管理。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以及国际市场垄断性强、价格敏感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列入目录,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即由经国家核准有经营能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职业高中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高中班。
简介:<正>(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实施的监督。第三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小学、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初级职业中学和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棉花资源,维护棉花正常流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特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