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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物权法》已颁布实行多年,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物权法》作为确定和保障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制度,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促进与保护社会交易功能。权变制度在物权法中具有纲领意义,起着衔接财产归属与流转关系的作用。大陆法系的权变模式由债权形式主义、债权意思主义以及物权形式主义三种,应以此为基础,解析梳理我国现行法中的权变模式。

  • 标签: 物权变动 意思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 债权形式主义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3月3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4款突出了“交付”为船舶所有权变的生效要件,但这样的规定容易造成信赖登记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不能适应新兴的船舶融资租赁等交易方式的发展。中国法律应赋予登记以公信力,船舶所有权变应当采登记生效主义更为妥当,这更符合司法实践和航运实务的操作。

  • 标签: 船舶所有权 所有权变动 交付 登记
  • 简介:机动车作为一类普遍存在的交通工具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但它在给人们生产、生活提供快捷和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法律问题。虽然,国家重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但始终问题重重。本文仅选择我国《物权法》关于机动车所有权归属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机动车所有权变效力进行学理分析,指出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机动车所有权变标志、变动效力与现实存在矛盾和差距,从而揭示其法律规定之不足,提出完善的个人见解。

  • 标签: 机动车 特殊动产 所有权变动公示 法律效力
  • 简介:权变模式之争历时已数百年,交易安全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权变与交易安全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价值取向不完全一致,不应当合并在一起用一个规则来处理.意思主义的权变模式使权变和交易安全的问题都得到了较好解决,反对者所提出的诘难是不能成立的.

  • 标签: 物权变动 交易安全 意思主义 权利冲突 物权变动模式 价值取向
  • 简介:理论上和实践中对《物权法》第28条规定的可致权变的法律文书之范围远未形成一致的观点,此种情况影响了法律的统一适用以及《物权法》所追求的立法目标的实现。应当从《物权法》所追求的政策目标以及赋予法律文书以形成力的理论依据之角度理解该问题,同时,也必须从以与既判力相联系的角度理解此种法律文书的形式范围。当然,根本地应当以法律文书的内容,而非诉讼的类型,并以与法律行为相衔接的角度,理解致权变的法律文书的范围。

  • 标签: 形成力 既判力 物权变动 法律文书
  • 简介:<正>权变,作为一种权利的动态现象,从权本身的角度说,是权的发生、变更、消灭;从权主体的角度说,是权的取得、变更、丧失。本文要讨论的区分原则不仅本身对于权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是对权变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重要思维逻辑基础,毫无疑问应该在有关领域中得到贯彻。因此,本文将在对区分原则特点进行探讨的基础之上,以权变中的无权处分为例,讨论区分逻辑在具体问题中的贯彻与运用。

  • 标签: 物权变动模式 无权处分行为 区分原则 物权行为理论 债权合同 债权形式主义
  • 简介:由于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权变须经公示,且权公示具有公信力,二者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但两者之间无法相互替代。他们具有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为权变的公示以及公示的公信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应以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我国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 标签: 物权变动 善意取得制度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 简介:根据德国商法的相关学说,提单上记载的原给付请求权包括基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货物交付请求权、货物运输至目的地的请求权等,此外还有货物毁损、灭失的次给付请求权。尽管这些权利随着提单让与而移转,但托运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依然享有基于违约或侵权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一请求权并未被提单权利所吸收。托运人只有向收货人承担损害赔偿之后,才能基于自己的损害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提单项下货物的权移转除要求让与提单之外,还须依赖于设立、变更权的原因行为以及承运人对提单项下的货物占有。因此,提单项下货物的权移转,依然要适用动产物权变的民法一般原理。

  • 标签: 提单转让 提单权利 物权移转 占有
  • 简介:现代民法以规范商品流转为己任,其作用范围当然包括对失败交易行为所造成的当事人双方失衡利益状态的法律调整。在涉及物权变的无权处分和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对原权利人的法律救济为财产法所注重,而上请求权制度和不当得利制度则为此种法律救济所倚重。本文对不同权变模式下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上请求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进行比较法考察,旨在以此发展和完善我国合同无效制度和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调整。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不当得利请求权物权变动模式 合同无效 无权 处分
  • 简介:一、问题之缘起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自由流动性是其固有的属性之一。但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各国公司法普遍对这类公司股权的自由转让进行一定的限制,甚至允许公司通过章程进一步规制。英国大法官格林曾指出:"股东的正常权利之一就是自由地处理其财产,并向其选择的任何人转让之。"~①美国学者威廉森认为,股权的可转让性与有限责任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它与有限责任一起构成了现代公司制的两大基本特点。~②我

  • 标签: 股权变动 优先购买权 效果论 受让人 可转让性 意思主义
  • 简介:能够引起权发生变动的法律文书,应仅指分家析产等案件中的形成判决以及强制执行中的裁定。《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虽然对能够引起权变的法律文书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未排除调解书和裁决书引起权变的可能性。为避免发生误解,仍有进一步解释之必要。

  • 标签: 物权变动 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 仲裁裁决
  • 简介:罗马法规定,通过让渡来继承获得所有权需要正当原因。现有的许多见解认为,要想保证所有权能够正常转移,就必须要具备两重要件——正当原因和占有转移,这很有可能是因为使用现代的占有概念从而得出的结果。为了能够准确地理解当时'通过让渡的所有权转移',就必须要理解正当原因的本质,为此,自然首先要准备理解当时关于'占有'的概念。但是,罗马法中并没有对占有这一概念及其本质做出一个体系性的解释,而且占有概念还被广泛地使用。首先以当时关于占有的法律规定和解释为中心,将占有分为外表上的占有以及市民法上的占有,对它们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然后进一步考察'通过让渡的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必然要件——正当原因与占有的关系。

  • 标签: 外表上的占有 市民法上的占有 所有权变动 让渡
  • 简介:1988年12月9日,海南省定安县群青工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与南珠企业有限公司(香港中资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签订了一份镀锌铁皮买卖合同,约定价格条款CIF海口,付款方式D/P(即期付款赎单)。卖方N公司将货物交由北海市南方货运有限公司和广西粮油食品进出口分公司北海对外贸易海洋运输支公司(以下分别简称B公司、C公司)承运.B、C公司于1988年1月27日、2月1日将货运抵海口港,并委托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

  • 标签: 海运提单 副本提单 海口港 付款方式 约定价格 海洋运输
  • 简介:按份共有人关于共有管理利用往往订有分管契约(分管协议),无论口头书面,在某共有人将该共有之份额转让时,都会涉及到原共有人之间的分管协议能否对继受人生效的问题,即分管协议是否具有对抗效力。各国(德、日、瑞、台湾地区、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在这个问题上的立法例与判例、学说都有不同,而我国《物权法》则语焉不详,有待于法律解释和立法补充,笔者认为应该类推适用租赁契约的权化从而赋予其对抗效力。与此问题相关的建筑区分所有中更为普遍的"小区物业规约"之类的分管契约,各国一般都较统一的认为其对继受人有对抗效力。本文还讨论不能达成分管协议时之救济问题,为我国的学说、立法与司法提供了借鉴。

  • 标签: 按份共有 分管契约(分管协议) 对抗效力 小区规约
  • 简介:《物权法》从物权法律效力的角度界定了权。权的直接支配力和排他力从权的内在效力和外在效力两个角度揭示权内涵;权排他力体现了权人对享有支配力的边界,而直接支配力则体现了权人在排他力边界内对的命运加以影响。出于衡平权人利益和他方利益,权的支配力和排他力在具体法律制度中将为法律自在的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思定界。

  • 标签: 效果取向 支配力 排他力 物权限制
  • 简介:甲公司是乡镇企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建有房屋一幢共七层。甲公司将其中的一至五层作为抵押,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因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公司和甲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银行本息及罚息。因判决后两公司均未自动履行判决书中还款义务,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标签: 集体用地 建筑物 银行贷款 效力 拍卖 集体建设用地
  • 简介:不动产物权变规则在立法和学理上有很大的争议。本文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指出,从不动产登记程序这种实践操作机制入手,就会发现,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程序机理的理论研究,是更有意义的智识活动,因为不动产登记程序决定了不动产物权的实体法律效果,整合了不动产物权变实体法律规则,我国不动产物权交易实践也亟需完善合理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制度。

  • 标签: 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程序 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实用主义 决定性 整合性
  • 简介:目次一、案件事实二、评释(一)基于指示交付而设立质权(二)适用其他交付替代方式的可能性(三)基于指示交付设立质权的占有变动(四)基于间接占有而发生的简易交付(五)基于指示交付的所有权移转与通知第三人三、结语:占有观念化与动产所有权移转

  • 标签: 间接占有简易交付让与返还请求权让与通知
  • 简介:船舶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应具有效力,才符合实务的需要,具有现实的价值。一些学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为,当事人关于船舶所有权变的约定不再具有效力。从法价值、特别法与一般法适用原则和文义解释的角度看,该观点值得商榷,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应置于其全文及相关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语境下适用,不能简单、武断地否认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效力

  • 标签: 船舶买卖 所有权保留条款 物权变动 物权效力
  • 简介:【裁判要旨】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与第三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为无权处分。处分包括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对于负担行为的买卖合同来说,若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成立不以出卖人对于买卖标的享有所有权为要件,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而权变的处分行为则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除了需要房屋共同共有人的同意,还需满足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过户登记要件,否则第三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 效力待定 共有物 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