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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结果
  • 简介:……判决的艺术必然是修辞,不能认识到这一点是法律形式主义学派的一个缺点。——波斯纳法律的言语行为,如法官判决,……起着重要的作用,这里打开了一个有意思的多学科工作领域,但在此地尚少有耕耘。——弗里特约夫·哈夫特

  • 标签: 修辞手段 判决文书 合法性 正当性 判决书 法官
  • 简介:修辞学的当代复兴使法律修辞学从说服的技艺发展为实现裁判合理性的方法论,法律修辞学以关系本体论的法概念论作为理论前提,以论题学为思维方式,在知识属性上体现了分析学与诠释学在法律论证理论上的融合。法律修辞学是作为规范性的法律方法论,适应司法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并使司法中的价值判断活动规范化,但法律修辞学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必须警惕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负面作用。

  • 标签: 法律修辞学 法律论证 论题学 可接受性
  • 简介:刑法修辞学借助于语言这一媒介增强自身的解释力,并通过说服、论辩而取得客观性与主体间性。修辞的运用可以使刑法学家在建构理论之时,能够在法官、刑法学家和受众之间找到一个大致可以接受的理论方案,使刑法学家说着晦涩的行话、法官自行其是、民众茫然应对的尴尬局面得以自行消解,从而使刑法理论的解释力、司法判断的可接受性、民众对刑法规范的自愿认同成为了一种可能。当然。现代刑法学还应重视修辞学在立法语言选择与刑法解释中的具体运用,即不仅重视刑法立法语言的明确性,避免含糊不清的语言表述,而且还需要把可接受性作为判定刑法解释是否达到目的。从而是否合法的终极性标准。

  • 标签: 刑法修辞学 刑法语言 刑法解释 主体间性 客观性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调解作为我国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当前的司法改革中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不可否认的是,调解机制在司法实践、尤其是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事纠纷的司法调解,程序灵活,气氛融洽,注重当事人的平等参与

  • 标签: 司法调解 修辞方法 民事纠纷 调解机制 纠纷解决 调解过程
  • 简介:通感是一种特殊的比喻,是把听觉、视觉、嗅觉等沟通起来的一种修辞手法。朱自清在散文《荷塘月色》中两次用了这种通感的方法,“状难写之景如眼前,含不尽之意于言外”。

  • 标签: 《荷塘月色》 通感 修辞方法 比喻 朱自清 散文
  • 简介: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的效力已经不能单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去实现,法院的权威也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暴力”机器去维护,随着法治现代化的进一步深入,法律得以良性运转的成本也不断攀升。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司法的公开和透明,预示着司法将走下供奉的神坛,走入千家万户,从“以力服人,,走向“以理服人”。修辞应用到判决中则不仅是一种说服手段,更是一种展现真理的事实力量。通过修辞方法的正确运用可以更好地使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得以充分显现,在司法公开的大环境下更具有生命力。

  • 标签: 判决修辞 法律论证 裁判合理性
  • 简介:传统的言论自由理论以思想的自由市场作为论证基础,但是修辞会干预公众对于事实的认知和对于言论性质的理解,从而导致思想的自由市场发生异化。当代中国社会中关于言论自由与规制的许多分歧,就来自于这种异化的影响。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社会的转型导致利益分化,从而使社群更为分裂。因此,应当丰富对于言论自由的认识,并采取对策形成更为理性的公共讨论。

  • 标签: 言论自由 思想市场 基本权利 公共空间
  • 简介:检察官审讯环节属于审查起诉中查清事实真相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讯问中往往以“是否认罪”的语词开场,暴露出检察官在审讯前“有罪推定”的倾向.审讯中“认罪”修辞的应用主要以其模糊语义、反问、逻辑三段论的引出功能获取有罪供述,但容易忽视“认罪”的自愿性和可靠性;同时应用该种修辞与审查起诉讯问目的、定罪规律、讯问规则等刑事诉讼基本理论产生冲突.检察官应当放弃功利主义,坚持疑罪从无,认清审讯中法律修辞应用的正确进路.

  • 标签: 审查起诉 审讯 认罪 法律修辞学
  •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科技、社会生活诸方面的急剧变化,一批又一新词新语应运而生.如此一来使得汉语新词翻译研究成为学界一个新的热点,汉语新词新语翻译实践也就成为新的增长点.目前我国的汉语新词新语翻译在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本文结合一些具体实例,就汉英新词新语翻译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 标签: 汉语新词 翻译原则 新词新语 翻译实践 翻译研究 翻译质量
  • 简介:法律修辞的过程一般包括法律修辞方法的具体选择和运用以及法律修辞的整体布局。在'修辞发现'阶段,法律修辞方法需要结合案件的法律争议点及论辩前提体系进行针对性选择。在'修辞论证'阶段,法律修辞方法的运用需要遵循相应法律修辞规则的指引和规范。而在判决书的呈现形式上,法律修辞方法的选择和运用都要过渡或转化为法律修辞的布局,其'引言''陈述''论证'和'结语'每一部分都有各自的指导性布局原则。甘露案再审判决书虽然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参照性案例,但在裁判说理上却几乎违反了所有的法律修辞方法的规范性要求。

  • 标签: 法律修辞方法 选择 运用 法律修辞规则 修辞布局
  • 简介:古代汉语作为一门基础课和工具课,主要是通过古代文献的讲解,突出其中的语言因素。但是,任何一门学科的讲授,除了弄清楚本学科的理论体系,还要全面、完整地讲授本学科所涉及到的有关的科学知识,同时也必然会涉及到有关的历史背景,重要历史人物的思想观点、事迹及其在历史发展中的嬗变和斗争。笔者在讲授《郑人铸刑书》(《左伟·昭公六年》)时,就讲到了一个在我国历史发

  • 标签: 古代汉语教学 奴隶主贵族 子产 成文法 春秋时期 郑国
  • 简介:一、系统论观点及其给我们的启迪(一)系统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组成该事物的各个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能表现出特定功能的一个有机整体,这个有机整体就是系统。如:细胞就是一个由细胞核、细胞质、细胞膜以一定的结构组成,表现生命现象的系统。(二)结构和功能。任何系统都包含着两重联系:一是系统与内部各要素、要素与要素之间的联系,一是系统与周围环境(其他系统)的联系。前一种联系,我们称为系统的内部联系,也就是系统的结构。所谓“结构”就是系统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

  • 标签: 现代汉语语法 系统论观点 动宾式 语言结构 有机整体 名词性偏正词组
  • 简介:通过考察清代不同程序上的司法判决可见,情理作为清代司法裁判的法源与律例等共同作用于判决论证,但非同一类型的法源。相比于律例在条文结构上的明确具体与形式上的权威性,因而以构成要件在案件里得到实现为其适用方式,情理则同样具有权威形式但内容上更为原则化,并且情理适用于案件是通过对律例适用的妥当性从而也包含无妥当规范时创造规范的必要性进行衡量与论辩来实现,即情理是使律例适用于案件以达致审判妥当的基础性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说,情理是清代的法律原则。比之于律例适用的逻辑论证,情理参与的论证属于强化、补充逻辑论证的修辞论证。

  • 标签: 清代司法 情理 法律原则 修辞论证
  • 简介:听众在修辞关系中并非纯粹的被动接受者,而具有主动影响修辞效果的能力。在以法官为言谈者的修辞关系中,大众媒体是法官不得不考虑、同时又不受司法程序约束、而且能积极影响司法进程的听众。在修辞学意义上分析我国法院与媒体之间关系交恶的原因并提出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标签: 法院媒体法律修辞作为听众的媒体
  • 简介:汉语言中表现为同词或同字反义的例证尽管稀少,但作为一种罕见的语言现象,即一词多义(polysemy)的特殊表现形式,却令世人瞩目.本文旨在现有例证的基础上,对英汉语言中这一特殊语言现象进行分类和分析.

  • 标签: 成因 同词或同字反义 分类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