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说起PM2.5和雾霾天,很多人就不大乐意出门了,不过,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是,屋里的空气,有时候也不像你想的那么干净
简介:日本1970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确立了以污染物风险预防、污染区域指定、污染区域监视、污染调查责任为内容的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法律体系。近几年来,农民权益保障问题被政府和学界高度重视,但是我国在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方面还没有专门的立法,《环境保护法》以及1995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法》等虽然有所涉及,但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和具体标准等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完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
简介:从我国跨区域水资源治理的现有法律体系出发,通过对各涉水主体在流域管理制度的框架下和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下的行为加以分析,可以揭示现有水资源治理中存在的治理主体单一、机制分散、缺乏监督和救济途径等问题,其中的深层原因主要在于行政体制中条块分割的组织特点、水资源产权界定不清、政府和各行业间缺乏合作等。结合目前珠江流域水资源污染治理现状,解决的对策在于:一方面是横向政府之间通过具体的机制形成磋商协作的长效机构,并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另一方面是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扩大民主参与主体,提升流域管理机构的权威和职权。提供流域合作的综合平台。
简介:我国针对环境侵权致人损害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实质上采纳了与“间接反证说”相似的因果关系推定法.根据环境侵权因果关系“间接反证说”理论,采用日本学界所提出的好美、竹下说和淡路说两种学说,即可判断云南东川“牛奶河”污染事件中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成立.
简介:那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福欣近日来到县公路局,为该局50多名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课。法制课上,李福欣以通俗易懂的打式,结合公路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以及特点、原因和规律进行了以案释法,对职务犯罪进行阐述和解读,深刻削析了公路系统等领域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蜕变轨迹.
简介:<正>1.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法释〔2013〕15号3.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6月17日
简介:针对一起普通的"高速公路撞人事件",基层民警基于"维稳"的需要,对案件按照惯常的执法程序进行了处理。但由于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领会警方的意图,也没有遵从一直以来警民之间存在的"默契"逻辑,使得事件的发展超出了各方的控制,最终导致基层民警面临遭受处罚的局面。在这一事件背后,呈现出在"维稳"语境下基层民警可能遭遇到的执法困境,而这也是"维稳"要求下基层执法困难的一个缩影,值得从理论上进行探讨。
致命的室内空气污染
中日农用地土壤污染法律对策比较研究
跨区域水资源污染治理研究——以珠江流域为例
云南东川“牛奶河”污染事件中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
那坡县院:为公路局上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维稳”语境下基层民警的执法困境——一起“高速公路撞人事件”背后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