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经过三次修改,逐步解决了《公司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修改后新的《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能无主,债权人在无法以原企业法人为追索对象的情况下,可以将原企业法人的投资人,包括主管部门、开办企业、出资各方、股东作为追索对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标签: 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债务 公司债权人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法》 企业法人
  • 简介: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定该企业的开办单位是否应当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应严格审查开办单位对该企业的出资情况以及开办单位有无抽逃该企业注册资本、有无恶意转移该企业财产等情形。开办单位在上述方面无过错的.不应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标签: 贸易公司 民事责任 上诉人 联合发展 债务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简介:案外人在可以通过另行提起诉讼解决其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且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不涉及案外人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案外人提起再审申请的规定,应予驳回。

  • 标签: 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债务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 有限
  • 简介: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同时随着股东有限责任、法人人格独立、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弱化,再加之我国对于公司权人的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并不完善,对公司权人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现实意义、法律意义、制度意义三个方面旨在对公司权人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 标签: 公司债权人 保护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可转换公司券的管理,规范可转换公司券的发行、上市、转换股份及其相关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发行人),在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可转换公司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券。

  • 标签: 公司债券的发行 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 证券交易所
  • 简介:董事责任是公司法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民事责任。但是,关于董事对第三人尤其是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并未作出直接规定。因此,为了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必须加强对董事对公司权人民事责任的研究。

  • 标签: 公司债权人 董事责任 民事责任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人
  • 简介: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公司人格的独立制度即有限责任制度。只要股东足额出资了,或没有抽逃出资资金,那么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股东便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法律就为股东提供了一层保护面纱,债权人不能透过这层“面纱”要

  • 标签: 公司法 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债务 有限责任 公司人格
  • 简介:A公司因长期亏损被效益较好的B公司兼并,A公司原债权债务由B公司承担。A公司被兼并前曾欠过c厂数万元加.7-费未还,该双方签有还款协议,并约定发生纠纷由C厂所在地法院裁决。C厂遂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B公司偿付A公司所欠款项。B公司则以C厂与A公司之间的约定管辖对其无约束力为由提出管辖异议。该双方的管辖约定协议能否约束第三方?实体意义的权利、义务依法应由兼并后的企业承担,但程序意义上的权利、义务能否也由兼并后的企业承继?

  • 标签: 公司兼并 企业 兼并 债权债务 款项 亏损
  • 简介:中央级“拨改贷”、“特种拨改贷”及“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转为国家对企业的出资,系分别根据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相关实施办法,通过用款单位申请、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批复的方式进行的,并未体现代行国家资本金出资人职能的单位和被出资单位的意志,不同于普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的债权转出资,其性质属于政策性债权转出资。故上述债务能否转为国家出资、由谁代行国家资本金出资人职能、转为对谁的出资等问题。均属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因上述问题发生纠纷,应当通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协调解决:对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协调解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异议的,可以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寻求救济。

  • 标签: 出资人职能 纠纷案 债权 集团公司 水泥厂 总公司
  • 简介:建立在状态依存所有权基础上的相机治理理论对经济学界早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将其应用于公司法领域也有重要的价值。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制约机制和公众监控的缺乏使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实施相机治理的可行性。在相机治理机制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介入公司实行治理。其介入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强制债转股、濒临破产时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债权人的义务以及债权人对公司重大业务的异议权。

  • 标签: 相机治理理论 股东 债权人 有限责任公司 介入权 债转股
  • 简介:王某、李某、张某三人于1997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同开设某商店。其中,王某出资2万元,李某出资3万元,张某出资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1997年12月,年终结算,略有盈利,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8年6月开始,三人发生了意见分歧。1998年9月,王某个人贷款投资经营的个体零担长途运输,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某变卖了他的运输车辆消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某渔场2万元。

  • 标签: 债务清偿责任 合伙债务 合伙人个人债务 双重优先权原则
  • 简介:要理解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的内涵,需要我们从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共同债务、请求权竞合、请求权聚合等相邻概念之界定入手,探讨该制度在债法上的定位及其制度价值,并对其典型形态进行归类研究.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在共同侵权法律行为与继承法律行为中有着广泛的适用.

  • 标签: 不真正连带债务 制度价值 共同侵权
  • 简介:前文的观点好像有很多法律根据,但我认为没有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的原则,值得商榷。严某作为信贷员,与刘某等串通,假冒他人名义从信用社贷款给邹万青使用,确有错误。但在事实上,这笔贷款确实交到了邹万青手中使用,是一个客观事实。

  • 标签: 债务人 第三人 法律根据 实事求是 信贷员 信用社
  • 简介:<正>一、基本案情王某欠张某货款40000元,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于2009年3月30日前付清。届期,王某未如约还款。张某于2009年4月初向王某催要时,在场的赵某(王某的连襟)亲笔书写了承诺书一份,载明:所有欠款于2009年9月30日结清。如王某没有钱,由赵某负责,2009年9月30日结清。最后署名为:王某。张某对此表示同意。到期后王某仍未还款。张某于是向赵某要求还款,遭赵

  • 标签: 债务担保 债权人利益 三人 保证责任 履行债务 合同成立
  • 简介:目次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二)争点(三)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二、案例评析(一)本案判决思路(二)现行法律、学说状况(三)本案公布之前的案例状况(四)本案参考效力范围(五)本案判决遗留的问题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1999年7月20日,武侯国土局、四川港招公司、招商局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债务关系转移合同》约定:招商局公司欠武侯国土局土地征用费21833446.50元债务全部由四川港招公司承担。此后,四川港招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已生效判决要求四川港招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并同时认定因成都港招公司未按规定将注册资本金注入四川港招公司,应承担投资不实的责任。2006年

  • 标签: 代物清偿 现实受领 债权人代位权
  • 简介:【裁判要旨】第三人基于与债务人之间的委托付款关系,承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第三人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及第三人未就债务部分移转与债权人或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保证和债务加入,而仅为债务履行承担。

  • 标签: 债务清偿责任 债务加入 委托付款 第三人 承诺 债务履行承担
  • 简介: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个民法理论和实务上的重要制度,我国学界重视不够,实务操作也不统一,有的错误运用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裁判案件,亟待统一和规范。本文通过对一起典型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的分析,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特征、类型、效力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 标签: 不真正连带债务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案 机电 江苏 货运
  • 简介:债务是否基于同一原因而发生?数债务人中之一人是否负有最终责任,均无法用以区别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反而将应是连带债务者评价为不真正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以当事人明示或法律规定为发生要件之脉络下,这项评价矛盾,将显得更尖锐。不仅当事人出于担保债权的目的,而约定连带债务,立法者亦考量到,的确存在着担保债权实现之需求,而制定法定连带责任。连带债务成立规范逻辑结构,乃数债务间存在着担保债权实现之需求,是以规范设计上,势必以同一给付目的、各付全部给付之责作为连带债务之发生要件;以债权人得向各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作为法律效果。如此之规范设计,方处在理性之结构之中。

  • 标签: 连带债务 连带保证 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不真正连带
  • 简介:“我们早已离婚,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甚至已经通过协议言明由对方承担的债务,为什么却偏偏要我负责偿还?”作为法官,现实中常常能听到这样的责问。难道真的是法院判决错误吗?

  • 标签: 债务 婚姻 法院判决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