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具体公证实务中,买卖合同公证占很大比重.涉及到城市房地产、汽车、轮船、航空器等特殊的动产和不动产买卖时,公证处会有这样一句证词"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之日起生效."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表述是因为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的依照其规定."有关法规也规定相关物品所有权转移应当去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实践中就认为在此类买卖合同中,双方签定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只是成立.只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后合同才生效,才得到法律的认可.
简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海南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建设具有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2018年以来,海南法院围绕大局、忠诚履职、主动作为,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取得了突出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