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民教育体系是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系统,而教育管理体制是建立学习型社会国民教育体系的保障。学习型社会的基本内涵对教育管理体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以人的发展为本、满足终身教育的需求、满足全民教育的要求。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与学习型社会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教育行政机构的权力设置、教育行政机构的独立性、教育管理的决策体制、教育管理机构的行政模式以及现行立法与制度的问题方面。建立与学习型社会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必须在公共教育权力体制转变行政模式和决策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全民终身教育法制。要制定"终身教育法""行政法""教育投入法",修订《行政诉讼法》《教师法》《民办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完善教育行政法规、规章,同时建立适应学习型社会的教育制度。
简介:自“革命”以降的民主政治实践,既要绝对保证“党的领导”不动摇,又要以群众自愿跟从的“民主”方式来保有“领导权”,最为可行的策略就是诉诸卡理斯玛式的政治权威。然而,当卡理斯玛权威经历复杂的“祛魅”之后,那种意识形态化的信仰机制愈发难以为继。对此,执政党的理性选择是调用国家政治机器的法理型资源,以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来建构社会信任。但是,政治支配的合法性基础必须在“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权力交往结构中合理预设来自法律的“忠诚反对”,将政治权力交往内化为法律沟通的理性结构。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司法也面临着权威机制转型与信任机制重构的艰巨挑战。
简介:第三部门在欧洲“社会经济”和美国“非营利部门”这两种路径下被赋予了不同的涵义,作为传统第三部门法的新发展,社会企业的制度演进在这两种路径下也不尽相同。在欧洲“社会经济”路径下,社会企业在福利制度变革的背景下成为社会经济的新形态,欧洲的立法者为其创设了包括合作社模式、公司模式和开放模式在内的特定法律形式。在美国“非营利部门”路径下,社会企业可以囊括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商业化、非营利组织通过设立营利性附属机构或与营利企业合营形成复合式“社会企业集团”这一系列现象,它们所带来的挑战也得到了制度回应。社会企业在这两种路径下的制度演进无一不折射出第三部门法在当下所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课题。
简介:(一)出借国库券用于抵押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一案,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某百货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其理由在于:第一、某文化用品经营部向某百货公司借取二张国库券的行为是民事借贷关系中的使用借贷关系。借用合同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它的无偿性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因此,对于出借人来说,除了在合同成立时负有将财产交给借用人使用的义务外,一般来说是不再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即该案中某百货公司作为出借人只负有把二张国库券交给经营部使用的义务,而不用承担其他的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经营部以二张不能转让的记名国库券抵押给造纸厂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律禁止流转物不得为抵押物,而经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