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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然债务作为一个相对于民事债务的概念,其产生的基础是社会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社会道德义务不属于国家法律调整的范围,这类义务完全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之后,是否可以反悔并要求返还其所给付的利益,则是法律调整的范围。法律必须回答当事人的给付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问题。为了实现法律对社会道德生活进行必要调整的目的,自然之债不应只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而应成为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如果能在明确自然之债性质的基础上,厘清自然之债的构成要件,就可使之获得规范意义,并使之成为一个可资案件裁判之用的概念工具。

  • 标签: 自然之债 给付义务 赠与 不法原因给付
  • 简介:斯多亚哲学是西方自然法理论的开端,基于其对世界精致的泛神论解释,斯多亚哲学提出了普世主义的平等观,人人皆有神性,在起源上皆为平等。斯多亚哲学的普世主义经由自然法的媒介改造了罗马法,为罗马法产生平等法权观念提供了哲学前提。

  • 标签: 斯多亚 自然法 普世主义
  • 简介:法律关系是强制关系。强制性是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民法有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无效力待定法律关系。民法之债是特定人之间的平等法律关系。债权是特定行为后果的移转选择资格。权利之效力即权利之权能。债权效力是受领、请求、代位、撤销、选择等行为资格,不能概括为请求力、执行力、保持力。平等特定人之间,一方可决定另一方是否为特定行为的关系即民法之债,一方可决定是否为另一方请求之特定行为的关系非民法之债,实际上已互为不特定人关系。自然债无强制力,是人情债,非法律债。抗辩权是对抗给付请求权瑕疵的权利,永久性抗辩权概念不能成立。对抗无权请求只须抗辩,无须行使抗辩权。无权请求已明时,被请求人之抗辩只须拒绝给付,无需其他表示。

  • 标签: 自然债 请求权 抗辩权
  • 简介:自然资源在环境保护视野下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具有生态价值。在现代环境法中,自然资源国家主权不仅强调国家对其管辖范围内之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享有所有权,并且该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划归私人所有和集体共同所有,而且强调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负有管理职责并拥有管理权力,而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享有环境利益。

  • 标签: 自然资源 国家主权 环境法
  • 简介:古希腊罗马时期出现了各种权力思想的萌芽,从古希腊早期神授自然法思想的萌芽,到古希腊城邦繁荣时期的无神自然法思想,再到希腊化时期古罗马时期斯多葛派前期的限权式自然法思想、斯多葛派中期的实用主义自然法思想,自然法思想对政府权力的起源和目的思考,为我们当今社会良法之治提供了启示,认为良法应以客观自然正义为原则,以追求自由、平等、权利等社会价值为其主要内容,将善视为良法的实质标准,以权利制衡权力作为良法的本质定性,古典自然法的合理内核,有力推动了社会历史进步,引导人类实现自身的社会主体价值,追求自由、平等、权利和秩序.

  • 标签: 古典自然法 良法 权力 权利 启示
  • 简介:由于我国刑法对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而司法解释又相互矛盾,因此我国学术界对应否追究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一直是众说纷纭。处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符合法益保护原则、责任主义原则和刑罚的目的,并且承认法人犯罪的外国法都处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为我国当下追究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具体的路径。在我国现行刑法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而解决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问题的根本方法在于完善刑法。

  • 标签: 纯正自然人犯罪 单位成员 刑事责任 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
  • 简介:<正>案例判决[1]Part1:原审判决(青少年庭)两位被告H和W曾经是前民主德国边防士兵,被分派驻守柏林墙。1984年12月1日凌晨3点15分他们将来自前民主德国的20岁的S射杀。S当时准备从Pankow城区向Wedding城区方向翻越柏林墙。当他爬上一把搭架在柏

  • 标签: 法律实证主义 联邦最高法院 BGHSt39 1 Radbruch 德国人 阻却事由
  • 简介:关于版权表达自由之间的关系,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即版权表达自由之间存在剧烈冲突;两者之间不存在冲突,并且版权是表达自由的“引擎”。而对于化解两者的冲突,又有两种方案,即版权内部的协调机制,比如思想、表达二分法,合理使用等;从外部引入表达自由的抗辨,以对抗版权。以上论说各有其理,但是他们都认为版权是一种规制言论表达的制度,其实,这种论说偏离了版权是一种财产权的立法理念。本文试图对此论述进行反思,并从版权是一种具有公共财产属性的私有财产的角度,试图提出一些建议解决版权表达自由冲突,以供学界批判。

  • 标签: 版权 表达自由 冲突 公共财产
  • 简介:文化法律论证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但却尚未被系统触及的新主题。这一主题可以被切割为两个方面加以审视:一是文化背景法律论证间的关系,二是文化论据法律论证间的关系。前一个方面是双向的。文化背景塑造着法律论证的制度框架及其主体,但文化决定论的倾向会产生取消论证的效果,碎片化的文化背景也无法为论证提供客观标准。相反,法律论证理念本身则蕴含着特定的人权文化背景。后一个方面是单向的。文化论据在法律解释中集中体现为比较解释,它既可以被正向运用,也可以被反向运用,但无法构成终极的证立依据。文化对于法律论证发挥着重要但也有限的意义。

  • 标签: 法律论证 法律解释 文化背景 文化论据
  • 简介:名誉侵权责任的认定,涉及名誉权表达自由的平衡,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共同面对的难题。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侵权法的宪法化是平衡冲突价值的理论基础。我国学者提出了价值位阶论、个案衡量论以及抗辩体系论等模式。但各有其现实困境。名誉权表达自由均为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二者并无孰优孰劣的位阶之分,只能通过具体的利益衡量决定保护的优先顺位。基于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司法运行现状以及宪法实施机制,建议摒弃比较法上较为通行的个案衡量模式,而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规范性司法解释来明确"违法性"、"过错"等责任构成要件的合宪性解释标准。

  • 标签: 名誉权 表达自由 权利位阶 个案衡量 合宪性解释
  • 简介:<正>数人犯罪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正犯,台湾学者许玉秀指出:"确定了正犯,共犯相对地就确定了,也解决了正犯与共犯有无必要区分的问题。"[1]在德、日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共犯体系以正犯为中心。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主犯是我国共犯体系的核心。虽然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正犯,但是讨论正犯问题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主犯、从犯的认定主要解决共犯人的量刑问题,但是量刑的前提是解决共犯人的行为定性问题,而对共犯人的行为准确定性需要深入研究正犯概念。其次,德、日刑法中正犯概念日益实质化,出现了正犯主犯化

  • 标签: 帮助犯 间接正犯 量刑问题 处罚范围 实行行为 行为共同说
  • 简介:作为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关系之一,检警关系直接涉及到整个审前程序的构造问题。科学合理的检警关系,对于侦查公诉模式的准确定位,对于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目的的最终实现,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检警关系不够顺畅,存在侦查质量不高、人权保障薄弱、法律监督乏力、控诉效率低下等问题,理论实务界对此予以高度关注.

  • 标签: 检警关系 法律监督 协作 基本法律关系 刑事诉讼 侦查质量
  • 简介:目次一、中国走向法治的三种动力机制二、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三、法律发展的"中间变革"(一)中间变革的内涵(二)中间变革的类似者:"实验性立法"、"边缘革命""部门改革"四、"两个积极性"走向法治的大国道路五、结语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顾炎武《亭林文集》

  • 标签: 法治 顶层设计 中间变革 中央-地方关系
  • 简介:对于紧急救助型偶然防卫,在英美刑法中,'行为论'侧重行为的实效,采未遂说;'原因论'侧重对行为人主观意识的考察,采既遂说。大陆法系学者在探讨偶然防卫时一般将其置于防卫意识的必要与否之中进行研究,主要有基于行为无价值论的防卫意思必要说和基于结果无价值论的防卫意思不要说。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中偶然防卫案件的小概率性,理论上对其研究面临形式逻辑上无意义的危险。同时,对于偶然防卫者主观动机评价的技术性回避,使得基于行为功利主义对偶然防卫所进行的探讨仍然存在许多质疑,尚需商榷。

  • 标签: 偶然防卫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行为功利主义 规则功利主义
  • 简介:民事诉讼保全中的担保存在程序功能不足以及实体保障功能缺失的问题,不利于被申请人保全损害赔偿的实现。完善担保的程序功能,确定担保的实体功能,应从保护被申请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 标签: 担保 实体功能 程序功能
  • 简介:目次导言:创意阑珊一、学科的分合及学科交叉的意义二、法学的交叉性(一)交叉的根据(二)交叉的程度(三)法学的自主性问题三、中国法学的交叉性研究如果说法律人有两只眼睛,一只是向内看,另一只是向外看。那么,法律方法,就是运用那只向内的眼睛,主要是练内功。它也是法律人的安身立命之本。那只向外看的眼睛,它不是从怎么

  • 标签: 创新 法学性质 交叉性 自主性
  • 简介:据挪威权威研究机构去年6月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2011年,挪威浪费的食品达37.7万吨,总价值近200亿挪威克朗(约合216亿元人民币)。按人均计算,每名挪威人一年扔掉50千克食品,约占其全年所购食品的四分之一,

  • 标签: 挪威 食品 浪费 研究机构 人民币 总价值
  • 简介:从法律意义上说,海难救助作业污染预防措施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分别属于海难救助油污损害赔偿两种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范畴.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涉及同一清污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上述两种不同性质法律行为的认定,继而牵及预防措施费用救助作业费用两类不同性质费用的划分,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从分析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主旨、起因依据入手,剖析了海难救助作业污染预防措施之间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重点阐释了在同一清污作业过程中认定划分救助作业费用预防措施费用的原则.

  • 标签: 船舶油污损害 清污行动 预防措施费用 救助措施费用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施20年来,国际国内航运、贸易市场变化巨大.因此,在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基本原则的同时,应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的实际情况,回顾该法制定颁布时的相关意见,评估当下该法的调整现状,在此基础上对该法加以健全和完善.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海事立法 海上运输
  • 简介:目次一、对既有学说的梳理分析二、权利有客体吗?三、事实价值不分:将财产(权)视为"物"的历史结语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孔子〔1〕在中国民法学界,"对象""客体"之混用,可用一个"乱"字形容。有学者指出,客体对象在日常表达或哲学范畴中只是称谓之别,实际上指涉同一事物,即均对应英文中的subjectmatter或object。〔2〕假定果然如此,则区分对象客体毫无意义。但现实问题是,法学研究者在不同层面上

  • 标签: 民法体系 对象 客体 事实与价值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