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检察"与"监督"两个词语在表述上能够互换对等使用的状况,显现了在当今中国的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现代检察制度的权力属性和基本权能的一种认知与理解。依照不同语境的考证,在中文方面,"检察"与"监督"两词所指的语义确实相近。在外文方面,prōcūrōtor、prōsequor所产生的相关词语,其语义主要为"代理"和"控诉",在其沿革过程中,从未含有"监督"的内容。基于对中外"检察"相关词语表述方式的分析与比较,表明域外有关"检察"的相应用语中包含着历史性、制度性的内容、依据与背景,并且其有着从"公诉"职能的维度来把握和理解检察制度的习惯、传统与趋势。为此,应在开放性的前提下,对国内有关域外"检察"词语和现代检察制度的相应知识内容与认知方式,进行必要的反思。
简介:"可以"一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典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虚词之一。如此高的使用频率和比例,使得对刑事诉讼法文本中"可以"一词的解释问题,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可以"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中出现的词频来看,刑事诉讼法中的"可以"一词,除了少数场合表示功能或用途以及允许、许可之意外,大多数情况下均表示授权,即,一方面,授予国家专门机关以公权力,另一方面,授予诉讼参与人相应的诉讼权利。这一用词特点与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性质是相符的。但是,"可以"一词的过度使用,可能遮蔽了"权利"的本质,影响到诉讼参与人对权利的正当行使;"可以"一词的表意模糊性,可能混淆权利的不同类型,进而影响到诉讼参与人对权利的正确行使;"可以"一词表意授予公权力时,容易混淆职权与职责,可能导致公权力滥用裁量权。
简介:<正>在法学界,"司法"或许是一个带有宏大叙事色彩的概念,涉及面广而内容庞杂往往是"司法"给人的第一印象,这也是迄今没有出现成熟的所谓"司法学"学科的主要缘由所在。其实,我更主张对司法理论采取分论式的、解剖麻雀式的研究,研究司法的微观问题也同样可以出大成果。法国著名思想家米歇尔·福柯就"监狱的诞生"问题撰写的《规训与惩罚》一书,绝对堪称20世纪人类最杰出的学术著作之一。用随笔式的语言梳理"司法"的关键词,其实也是司法理论研究、法学研究的一种有益的尝试。笔者试图对司法的若干关键词陆续进行梳理,但愿能为读者"了解"和"理解"有些令人匪夷所思的"司法"的"庐山真面目"拓开一脉新思路。
简介: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的委托和咸宁地区法律顾问处的指派,担任陈元伟等流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第一被告人殷恰龙的辩护人。下面,我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殷恰龙罪轻的材料和意见。请会议庭会议时考虑。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恰龙犯有非法拘禁罪和流氓罪,纵观全案材料,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殷恰龙1991年9月1日的行为不构成流氓罪。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败坏社会风尚,情节恶劣的行为。殷恰龙9月1日的行为不具备流氓犯罪特征。一、被告人殷恰龙主观上没有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故意1991年3月29日中午,同案被告人阮
简介:'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狄更斯的这句话是一种文学性的'现代性症候'(韦伯语)的描述。'现代性'是一个包含了尖锐矛盾冲突的领域:一方面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性带来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政治体制的进步;另一方面这种'启蒙理性/现代性'慢慢变成了'工具理性',导致了对文化、对个体生活的囚禁和异化。与现代性观念相伴的现代法治观念,强调个体权利的不可侵犯。高扬权利话语使人们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且勇敢地捍卫。但是,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