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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重复供述是指在非法讯问下获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后再经单次合法讯问获取的供述。重复供述排除与否应当以非法讯问行为与重复供述之间的联系程度是否紧密为判断标准,可以以权重分析的方法从非法讯问方法的严重程度、讯问人员和场所的更换、讯问时间的间隔、后续讯问方法的补正情况等方面综合权衡。允许在排除重复供述后重新取证,但应当在更换讯问人员及讯问场所、辩护律师在场且充分履行告知程序的情况下进行。

  • 标签: 重复供述 非法讯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简介:<正>四、公民参加勘查和搜查案件现场是最重要的证据的来源。通常,最先在现场的都是公民:受害人,目睹人,发现犯罪后果(尸体、撬门、火灾、物质财富丢失、售货员骗人等等)的人。民警人员和侦查员赶到现场,只是在得到实施犯罪行为的消息之后。因此,公民在发现犯罪行为最初时刻的态度如何,是否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侦查工作的成败,而有些时候甚至关系到对犯罪行为的侦查是否可能。发现犯罪行为的人的首要任务,就是刻不容缓地向民警局报告和帮助受害人,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受害者的最大帮助,如果没有发现尸体僵硬或腐烂等真正死亡的特征,就要找人急救或用任何方法可以弄到的运输工具把他送到最近的医院或医疗站。为了保护现场,应该在进出口布置岗哨,防止局外人进入现

  • 标签: 犯罪行为 勘查 侦查员 犯罪痕迹 受害人 侦查工作
  • 简介:罪行调查学》于1979年由莫斯科知识出版社出版。1984年《国外法学》刊登了书中的主要内容。鉴于该书对我们了解国外刑事侦查工作情况和借鉴外国有益的经验,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刊从这期起将陆续转载,以飨读者。

  • 标签: 犯罪行为 犯罪分子 犯罪地点 受害人 侦查机关 证人
  • 简介:虚假供述是由审讯压力及供述者的特定心理需要而诱导的不真实供述,即故意的或者无意识的错误供述。它可以划分为自愿型、依从型与内化型三大类。虚假供述的产生有其动力因素(拘禁—孤立、强制—对质、宽大—减罪化)的激发机制,也有其包括侦查偏见、心理强迫与心理脆弱性因素之静态因素的心理迫使力量。虚假供述的因素分析具有重要的司法应用价值。相应地,在防范与鉴别虚假供述发生方面,可以采取审讯过程透明化、警惕犯罪嫌疑人心理脆弱性、供述可靠性评价等理性对策而发挥遏制作用。

  • 标签: 虚假供述 侦查偏见 心理强迫 心理脆弱性
  • 简介:近年来,随着湖北佘祥林案和河南赵作海案等冤案、错案见诸报端,刑事错案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错判不仅损害个人利益,使当事人遭受冤屈,而且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甚至会使公众丧失对司法的信念乃至国家政府的信念。当我们将目光聚焦于侦查阶段时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虚假供述往往是导致错案的重要原因。对此,必须从虚假供述产生的原因入手,找出审讯中存在的症结,以减少虚假供述的发生。

  • 标签: 错案 虚假供述 软审讯
  • 简介:虚假供述供述者为达到特定需要而做的供述。或者故意伪造供述,或者供述内容与事实不符。虚假供述会导致无辜者获罪,而真正的罪犯逃脱法律的制裁。虚假供述的产生有其复杂的心理原因,主要涉及审讯者、被审讯者、审讯策略和其他心理因素。审讯者因素包括罪行假定、证实性偏差、外貌和表情等;被审讯者因素包括人格特质、记忆、消极情绪和其他因素;审讯策略包括提供虚假证据、罪责最小化策略、利益最大化策略;其他心理因素因素包括跨期选择和错误辨认。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增加虚假供述率。

  • 标签: 供述 虚假供述 社会心理
  • 简介:<正>审讯者与被审讯者之间的对立性,预示了被告人在审讯当中,不会轻易地就自己的犯罪事实作出供述。而审讯人员在整个审讯的过程中,也不会轻易地放弃突开被告人口供的一线希望。在这场揭露与反揭露、审讯与反审讯的斗争中,起着支配作用的就是彼此的心理。因此,通常把审讯称之为“心理交锋”。在审讯被告人的过程中,审讯人员要想取得审讯的主动权,关键就在于把握对方的心

  • 标签: 被告人口供 被告人供述 审讯 临界 抗拒心理 心理活动
  • 简介: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并未对重复性供述的可采性做出明确规定。以往的非法取供方式对重复性供述所产生的现实影响直接决定了是否将其排除。基于我国实际,应当实行重复供述的分阶段排除方式。当前急需创设出有效可行的取供机制,并且重点突出激励性,对仅仅停留于形式上的口供应用方式加以改变,不再将非自愿供述视作重中之重。

  • 标签: 重复性供述 毒树之果 非法证据排除
  • 简介:以虚假供述为肇因的错案“轨迹”是:犯罪嫌疑人确认程序付诸阙如,导致无辜公民被误认为嫌疑人,因侦讯的秘密性和嫌疑人对抗违法侦讯的权利有限,在证实性偏差的心理影响下,侦查人员采用各种强迫手段迫使内心已“锁定”的嫌疑人认罪,并“指导”其如何作出口供;司法人员面对被告人的辩解,由于缺乏有效的违法侦查行为发现机制,在传统的印证模式作用下,错误地采信了审前所“制造”的虚假供述,导致错案发生.为了降低由虚假供述所导致的错案,必须从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当前的诉讼机制和证据制度.

  • 标签: 错案 虚假供述 讯问录音录像
  • 简介:强迫一屈从型虚假供述是警察审讯室中出现较多的虚假供述类型,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其产生与犯罪嫌疑人的服从、受暗示性和本能的生存需求紧密相关,但更多的是警察的强迫审讯策略所致.赋予犯罪嫌疑人审讯阶段辩护权并建立合理的讯问规则是减少审讯室中强迫——屈从型虚假供述的有效对策.

  • 标签: 强迫——屈从型 虚假供述 讯问规则
  • 简介:当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暴行累累,铁证如山!8年,日寇铁蹄踏遍了我半个河山,杀人放火,奸淫抢掠,残酷绝伦,震骇世界.我沦陷区人民遭受日寇"三光"之浩劫.当时的汉中,虽然远离前方,但也饱受日机狂轰滥炸之苦.8年间,敌机窜扰汉中数百次.1937年冬月,日本飞机12架飞临汉中上空,作炸前侦察.1938年3月13日(旧历2月14日)上午9时,日机24架,轰炸汉中西郊机场.油库被焚,浓烟弥漫云霄,西关民房被毁无数,受害严重.

  • 标签: 汉中市 日本帝国主义 全面侵华战争 中国文化 文化机关 图书馆
  • 简介:本文根据中外刑法规定,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对受贿犯罪的模式、类型及行为方式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理论分析。同时,对制约受贿犯罪行为方式的选择和变化诸如监督机制的强弱、行为人的心理因素、技能、气质与性格等主客观因素的分析以及防治对策,对完善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的制约机制具有参考价值。

  • 标签: 受贿犯罪 行为方式 防治对策
  • 简介:罪行为着手的认定是颇具争议的刑法理论难题.着手的概念与认定着手的原则和方法共同构成相对合理的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犯罪着手的认定蕴含着两大基本问题,一是着手的概念问题,即依据什么标准来建立着手的概念,以及着手有哪些基本特征,二是着手的认定问题,即如何认定犯罪的着手行为,如何判定行为是否具备了着手的基本特征。正确认定犯罪行为的着手需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结合刑事政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等原则与方法综合予以认定。

  • 标签: 犯罪行为 着手 认定
  • 简介:查办贿赂犯罪一直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贿赂犯罪越来越隐蔽和复杂,行贿受贿双方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贿赂犯罪的行为形态出现了许多游离于现行法律之外的新的表现形式,查处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对新型贿赂犯罪的类型进行逐一剖析,并以此为基础分析现行法律对贿赂犯罪规定的不足,有益于完善相应的立法。

  • 标签: 贿赂犯罪 新型贿赂犯罪类型 行为形态
  • 简介: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后的心理感受是犯罪嫌疑人讯问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后的心理感受既有助于进一步固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防止翻供,又有助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真正认罪悔罪,坦然接受法律的惩罚和改造。对430名在押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后心理感受的调查结果表明,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后主要有20方面的心理感受,它们大部分属于“感到获得了精神解脱”、“对自己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十分后悔”等积极的心理感受,但也有部分属于“害怕法律惩罚”、“心理压力大”、“后悔自己供述犯罪”等消极的心理感受,此种心理感受的存在有导致犯罪嫌疑人翻供和抗拒法律惩罚改造的风险。

  • 标签: 犯罪嫌疑人 供述 犯罪心理
  • 简介:日本的军国主义思想缘何如此根深蒂固?这自然有深刻的思想根源。然而,这毕竟不是说思想渊源深就一定难以根除,否则德国曾经也有很深刻的纳粹思想根源,但为何战后却能根除得如此彻底?答案还是在于德国在战后对纳粹思想进行了彻底清除,而日本却没有实现完整的清算。

  • 标签: 日本 无解 道歉 忏悔 罪行 军国主义思想
  • 简介:运输毒品行为具有独立性,其在行为方式上体现的社会危害性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社会危害性有明显差异。因此,不宜将运输毒品和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规定在一个选择性罪名中。运输毒品行为自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对运输毒品行为进行分类研究的必要性,这不仅符合量刑规范化的要求,而且也是刑法罪刑均衡的具体体现。

  • 标签: 毒品 运输 行为 类型
  • 简介:犯罪心理痕迹是心理活动过程和个性特征的综合反映,是由于犯罪行为作用而引起。利用犯罪现场的时间和空间能揭示犯罪心理的现象和状态,分析作案人在作案时的心理活动过程。利用犯罪心理痕迹,是一种逆向地从作案人行为活动入手分析案情、刻画案犯特点、追溯犯罪行为人的方法。

  • 标签: 犯罪心理痕迹 犯罪行为 分析
  • 简介:救济是研究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中心话题,研究法律现象最终的价值都要回归到最佳的救济措施上来,因为,法律不能绝对地杜绝一切犯罪,既然危害社会发展的行为是无法杜绝的事实,那么除了制定相对完善的法律,另外更重要的立法使命就是寻求对必然社会危害行为的最佳救济方案在立法时,除了应当明确何为不法行为,更要给身处不法行为的当事人们正确的法律指引,告诉他们该如何用法律武器化解危机,区别着为侵权人和受害人做出指引.其中应当注重事件中各个利益方的平衡,从而引导各个角色必然地采取法律措施.

  • 标签: 过失行为 博弈论 犯罪行为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