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行法律不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随着农村房屋一起自由流转,限制其自由流转的原因在于方便获取农村的土地资源用于城市化发展,从应然角度看,宅基地使用权应当随农村房屋一同流转。我国《物权法》应当立法确认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同自由流转,在《物权法》第153条增加两款予以规范。
简介:宅基地是农民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取得的用于建设生活用房及附属用房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灵活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是关系"三农"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一大症结。建议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证发放工作,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继承人合法的继承权,探索宅基地复合型所有制的新路子。
简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涵义的理解存在分歧。宅基地使用权的涵义,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法律性质等方面的要素。宅基地使用权的涵义界定为: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部分城镇居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对分配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得来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有限制地处分的用益物权。
简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法律特征是用益物权属性。物权法对于确立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形态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形式上的物权化并未真正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现实运作中特别是流转上存在的问题。如何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是当前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简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普遍存在,一户多宅、隐性占用、违法出售和触及法律的联合建房等隐性流转行为仍在继续发生。这些隐性流转行为为什么不能彻底禁止?其根本原因在于宅基地产权制度模糊和监管失灵、宅基地法律产权和事实产权不一致以及宅基地现实价值和潜在价值的提升。显然,完善法律规制、严格监管和完善利益调节机制是规制宅基地隐性流转的可行途径。
简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缺陷。主要表现在:其一,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缺失。宅基地使用权虽已被确立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但结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它并不具有用益物权的完整权能,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比,并未受到立法的平等保护。其二,房地一体原则的否定。
简介:<正>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部决定在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简介:编辑同志:郑某与薛某登记结婚,双方商定男方郑某到女方家落户,因薛某是农村户口,郑某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并落户到女方家所在的村组。因该村进行新农村建设,
简介:加速土地流转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获取农业规模效益,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内在需要.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制约因素.要通过土地制度创新,赋予农户包括处分权在内的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改承包制为永包制;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法规;开创土地流转的新形式;确立农户自由原则;政府搞好调控与服务等,以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简介: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大量存在.文章从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方式转型、农民增收与农村稳定以及流转博弈角度分析了导致流转的深层原因,并从法律法规缺陷、流转管理、收益分配和市场协调方面探讨了流转的主要问题,最后就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简介: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存在诸多阻碍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因素,但从我国现实来看,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有其存在的基础.根据我国多年的实践和国外土地流转经验,可将我国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确定为出租、抵押、转包、转让和入股,但须在某些方面作出限制.
简介:农村宅基地历来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与福利,其流转事关全国九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地流转的态度并不明确。然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户籍改革的深化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行宅基地流转制度在实践中遇到了诸多挑战。因此,有必要反思我国的宅基地流转制度,在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保障功能的前提下,构建宅基地使用权附条件的转让制度,给予农民更完整的作为用益物权的宅基地使用权。
简介:分析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界定其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有重要意义.为保障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安全,登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简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全局出发,提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而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改变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改变居住条件,仅靠农民承包地的收入,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过程,而靠农民外出务工,也需要通过很多年的积累。
简介:划拨只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交付自己的代理人或者占有辅助人占有使用,而并未为使用人创设独立的土地使用权。我国的错误在于用英美法系笼统的使用权概念指代了大陆法系的法定化的物权类型,而且混淆了管理权和财产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改革,机关应予以取消;国有公司应实施出让化改造;事业单位应根据分类改革的要求,分别采取出让化改造等不同措施。
简介:
简介:在我家宅基地所盖的小房我家有否优先购买权?编辑同志:我家西屋墙后是我家的厕所,县房管所在西屋墙后北头我家宅基地界线以内贴着后墙盖了一个6平方米的小房,租赁给郭某使用。落实政策后,我家原有的房屋全部退还,房管所盖的小房也卖给了我们,并办完了卖房手续。但...
简介:土地产权问题是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该文剖析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特点:集体所有,村民使用;依法拥有,集约利用;保障安居,限制流转。揭示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局限性:与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意愿相冲突,与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取向相冲突,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相冲突。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化,开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政策建议。
简介:十二届全国人民第十八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授权59个县(市、区)为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浙江省乐清市、青田县、义乌市和瑞安市4个县(市)入选。这标志着浙江省在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
简介:虽然我国现行法近乎禁止地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在现实生活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却一直"生生不息"。这种现行制度与现实生活相对割裂的矛盾如何消解也成了理论界和实务界亟需解决的难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既具有必要性,亦具备可行性。同时,所有权平等原则要求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权,自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的合理路径;现行立法所采的原则禁止、个别允许的立法态度亦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留了流转空间;全国各地多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也在逐步为流转松绑。
论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涵义之法律分析
物权法视野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归因分析与规范引导对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流转、收回及补偿的制度建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离婚时宅基地如何分割?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再思考
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法律问题
社会转型期农村宅基地流转现状及制度完善
浅谈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及登记问题
用活宅基地资源 改善农居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非“使用权”性及其变革
村委会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就没有法律效力吗?
在我家宅基地所盖的小房我家有否优先购买权?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建设探讨
浙江四县市试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