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利用海洋的有效手段,人工岛屿很早就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由于人工岛屿兼具“人工性”和“岛屿”的双重特征。因此往往难以同岛屿、船舶和人工设施相区分。国际法对于人工岛屿法律地位规定的演变,反映了国家海洋主权或主权权利与海洋自由的二元对立,其本质是世界各国对于海洋权益的争夺。本文旨在从国际法制史的角度,透析人工岛屿法律地位的嬗变历程,突出人工岛屿在国际法上的本质特征,彰显国际法的基本发展思路。本文认为,人工岛屿法律制度的变迁映射了国际社会对于海洋归属认识的转变,其形成与发展是各国、各利益集团之间不断协商、博弈、求同存异的结果。国际法的与时俱进有赖于国际共同体各方秉持善意、公平、平等的原则,在国际法制的框架内,形成以共同同意为基础的国际法规则.
简介:前言东盟经济共同体设想是新加坡前总理吴作栋在2002年举行的东盟首脑会议上提出的.这是一个广域的经济共同体设想,但东盟各加盟国能否接受,还要看地区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加强时,各国如何判断该共同体所带来的利益和成本、收益和痛苦的程度.该设想的要点是加强东盟的经济一体化.从这种意义上看,应该说处于根据1992年的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这一历史性决定而着手的东盟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延长线上.但是,要在2020年之前实现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这一设想,就必须详细地描绘全面的经济蓝图.作为其最终目的的经济共同体必定会成为超越通过AFTA和东盟投资区(AIA)设想所实现的扫除贸易和投资障碍这种程度的、远比其广泛的、高度的统一体.而且必须明确地表明其最终目的,明确地描绘用以实现该目的的路线.因此,也许东盟必须摒弃以往所采取的地区经济一体化过程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