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治理”迄今为止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然而,它至少包括三种主要含义。“治理”的第一种含义指各种在国家体系之外的非主权国家主体的国际合作。这个意义上的“治理”概念源于有关全球化的文献,它强调主权国家的治理权责正在向非正式的横向合作和欧盟这样的超国家主体让渡。“治理”的第二种含义是将治理等同于公共管理,即有效地履行国家政策。这种解释的出现是由于人们意识到全球贫困的根源在于腐败和国家能力孱弱。“治理”的第三种含义是通过社会网络和其他非等级制的机制来规范社会行为。第一种和第三种“治理”的含义淡化了传统的国家权威,它们更多地支持新兴的、跨国的或市民社会的行动者。这些潮流也引发了人们对现代政府运作的透明程度和问责机制等问题的担忧。
简介:全球治理既是一种内涵丰富的崭新理论,又是一种客观历史发展进程。作为一种理论。它是对传统政治学所体现的国家统治理念的超越,反映了当代国际政治发展到全球政治新阶段在政治结构、政治主体、管理方式的新变化、新特点。作为一种客观发展进程,它是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展的新形态,是国际规制有效性的现实要求,是全球公民社会和世界民主潮流的产物。全球化和全球治理既对国家主权和政府有效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为政府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思路,这就是,以治理与善治思想为指导,以公民社会成长为依托,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为前提,转变政府职能和行为方式,让市场、国家(政府)和公民社会三者在各自的作用范围内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