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NGOs问责的涵义可以从控制一交待、外部一内部、过程一机制三个不同的视角来理解。这就形塑了不同的NGOs问责型态,如等级问责和整体问责、功能问责和战略问责、外部控制和内部回应为基础的问责矩阵等等。这些问责型态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瑕疵,而且导致不合理的NGOs问责实践。可以根据问责的来源和问责关注的期限这两个维度建立一个整合的NGOs问责框架。该框架包含四种问责型态:效益问责、使命问责、结果问责和发展问责。这个新的理论框架进一步发展了NGOs问责的涵义,同时能够帮助利益相关者调整观察NGOs活动的关注点以提升NGOs的问责性,也有助于NGOs看清不同的问责力量,并判断怎样才能对自身的行为负责。研究的主要局限在于,提出的理论框架是一般意义上的,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不同的NGOs类型及其运行的外部环境对框架的内容和侧重点进行调整。
简介:策划人语'问责'是悬在失职失责以及腐败官员头上的利剑。近日,中央通过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该条例被普遍认为是'从严治党利器'。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王岐山指出,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党政干部担不起责任,或者不敢担责任,甚至腐败堕落,与'责任''担当'的要求相去甚远,乃至背道而驰。有官员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