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证明责任是当事人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统一.要想实现民事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就不仅需要法官等司法官员的努力,更需要立法的完善.唯有确立一条切实可行、合乎理性并切合中国司法实践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标准,将民事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预先地予以配置,才能实现法律真正的公平、公正、正义的价值目标.
简介:“领导就是责任”,是邓小平同志党建思想的一个重要观点。1978年12月23日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现在,各地的企事业单位中,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一项工作布置之后,落实了没有,无人过问,结果好坏谁也不管,所以急需建立严格的责任制”。1980年8月,小平同志又一次明确指出:“集体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失职者要追究责任。集体领导也要有个头。各级党委的第一书记,对日常工作要负起第一位的责任。在党委的其他成员中,都要强调个人分工负责。要提倡领导干部勇于负责,这同改变个人专断制度是两回事,不能混淆。”小平同志关于领导责任的思想对于改善我们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简介: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形成这样的权力观念.即责任是它第一重要的品质.权力是有责任的权力。这里所说的责任不是富民强国的责任,而首先是权力对自己所做出的每一个决定承担后果。富民强国的任务太大.只有通过每个个人的努力增加自己的财富.才能最终使社会财富获得增加.因此任何个人或一小部分人无力承担它。
简介:有效而明确的行政责任是依法行政的保障,他既取决于行政责任规范的明确,也取决于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即行政追究责任制的完备。行政责任静态地包含着行政责任的追究,但他本身却不具备追究的法制力量。在实践中,由于行政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的分离,导致行政责任的效能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把行政责任和行政追究责任加以区分,并突出行政追究责任在行政责任中的作用。行政责任的追究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责任。他从属于行政责任,但又是对行政责任的保障。行政追究责任把行政责任的追究法制化,使行政责任成为一种必然和应当,从而大大提高了行政责任的责任效能。因此,行政追究责任是行政责任逻辑上的深化和现实化,也是我国依法行政中不可或缺的行政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