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行刑法将侵犯廉洁性作为贪贿犯罪的本质特征,延续了两罪同罪同罚的立法传统,深化了对腐败犯罪的认知。将廉洁性作为法益统摄贪贿犯罪,造成法益与构成要件关系的紧张,混淆两罪侵财与渎职的性质,引发罪名体系和定罪量刑标准的结构性矛盾。廉洁性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而非规范所保护的对象化客体。现行的相关立法并不具有根据法益安排贪贿犯罪罪名体系的理论自觉。贪污罪和受贿罪具有不同的不法内涵,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法人的财产,本质上是一种个人法益;后者侵犯的则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是一种集体法益。由此可以澄清现有立法和司法的误区,明确贪贿犯罪的立法方向。
简介:关于行业协会的职能角色学界已有大量讨论,并形成“依附工具”、“桥梁纽带”和“互益组织”三大主流学说,但这些观点在诠释后脱钩时代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时都存在一定局限性,为此尝试提出“共益组织”概念来构建后脱钩时代行业协会发展的理想类型。行业协会的“共益性”,是指在为会员企业提供俱乐部产品的同时生产行业公共品以促进行业整体发展。在文献评述基础上探讨了共益组织与传统概念(尤其是“互益组织”)的联系和区别,并从俱乐部产品与行业公共品的互补性、内部治理机制的调适、拓展经营性业务等角度论证了行业协会转向共益组织的路径。共益组织的兴起,似乎蕴含着今后我国政会关系走向混合主义的可能性。
简介: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绿色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在传统产业发展基础上,为了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经济形式,是产业经济为适应人类环保与健康需求而产生并表现出来的一种发展状态。绿色经济的范围很广,包括但不局限于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环保产业、绿色服务业等。新时代背景下,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向绿色经济转型发展是成都市当前工业发展阶段的必要路径,旨在创造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生态系统和更具有包容性的产业生态环境。成都亟需探索出一条新时代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路径,这将是对我国经济绿色发展的最大贡献,也将为其他城市的产业升级提供重大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