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11月2日,某制衣厂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制衣厂将自有“CA141”型货车一辆上责任险,赔偿限额7万元及车上人员保险;承保期限为2002年11月2日0时至2003年11月1日24时止。今年7月12日,制衣厂投保的车辆在行驶途中将一行人撞伤,公安交警部门在勘验现场后认定:制衣厂的司机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制衣厂按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在调查时发现了自己一直不了解的情况,即制衣厂已于2002年10月将该投保车辆出租给一个体经营者章某,并约定由制衣厂司机负责驾驶该车,章某每月支付租金4000元。鉴于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遭到拒赔后,制衣厂起诉到法院,
简介:手边一本厚达近百页的交通事故案卷已被笔者翻阅不下10次。掀开蜡黄柔软的封面,细目一行行手书的文字,我在体觉办案人员公正、机智与艰辛的同时,透过案件本身又咀嚼出几多令人深思的话题。那是今年6月27日,休宁县海阳镇川湖村胡某驾驶皖JF6858号两轮摩托车由金宁大厦至川湖方向,途经休宁县城西门桥东侧弯道地段,与迎面的一骑自行车的小学生相撞,致两车受损、该学生受重伤。事故发生后,胡某既没有报案,也没有保护现场。此案经公安交警部门侦查证实,胡某属无证并酒后驾车肇事致人重伤,证据确凿,胡某对此亦供认不讳。案发之日,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第2项规定,对胡某实施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7月9日
简介:2001年8月13日至27日,我参加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举办的亚行技术援助项目第一期境外培训———赴澳大利亚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在澳期间,我们先后听取了维多利亚州公路交通局、警察局和新威尔士州RTA交通控制中心的专家关于道路安全、事故“黑点”研究、交通安全教育、智能交通等专题讲座,参观了维多利亚州(墨尔本)、新威尔士州(悉尼)道路交通监控中心和维多利亚警察局及泰科电子产品公司澳大利亚分部,实地考察了墨尔本、黄金海岸、布里斯本、凯恩斯、悉尼、堪培拉等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情况。澳大利亚地域辽阔,交通发达,环境优美,是一个美丽富饶的花园式国家。该国面积有769万平方公里,人口1908万;道路资源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