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2 个结果
  • 简介:<正>物权法中包含着很多问题,这里仅仅提出两点。一、物权、债权的差异1.民法典体系(编别)中将物权、债权各列为一编虽然也有问题,但这里姑且将分别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作为根据,在此基础上揭示物权与债权的差异。德国民法典分为两编的重要理由是采取了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观点。即使不采用这种观点,也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不过,在任何国家里,这个问题都是争论的对象,很难进行统一规定。另一方面,我们又经常作出"这是属于物权的

  • 标签: 物权变动 公信力 登记主义 公示方法 物权行为无因性 当事人
  • 简介:<正>一、一般性问题(一)关于民法典编纂方法的法国式(法学阶梯式)和德国式(潘德克顿体系)问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二者当然各有所长、各有所短。2.二者都是历史的产物,是基于各自学术传统形成的独特产物,不能认为所有的内容都具有普遍性。3.二者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共同性。法国式的人、物、行为编,德国将其放在总则编中。德国式的总则编是按照人、物、法律行为这样的顺序分章的。德国式法典编纂的特色体现为:严格区分物权

  • 标签: 民法典 法律行为 债权 人格权 民法总则 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