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是提及物权法尤其是物权变动模式不可避免的一对概念。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无因性高度抽象概括出了物权行为(交付或登记)是物权变动的手段而非债权行为(合同行为),有效的合同并不能导致物权变动的发生。但是在我国应否移植该制度是值得研究的。
简介:物权行为是直接引起物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具有独立性、无因性,物权变动是物权行为独立发生效力的结果,与债权行为无关。物权行为无因性虽然受到广泛批评,但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简介:摘要在物权变动的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相分离,债权行为不会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物权契约不因债权契约的无效而无效,具有保护交易安全的优势,在我国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动的交易安全比保护静的出卖人的利益更有必要。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及公示公信制度纵有相通之作用,但又都有其独特之处,三者并存可以构成一个更为完整的规范群,相互补充,更有利于保护各方利益。因此,应该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
简介: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不同的立法说明了担保物权独立性与物权行为无因性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并且两者各自所抽象的原因不同。在形式审查主义下,物权行为无因性为物权登记公信力提供了支撑,并与担保物权独立性协力为担保物权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简介: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在罗马法中已有雏形,该理论的本质在于,使得法律行为在物权变动领域亦能独立地达到其私法上的效果;并能够加强对社会交易安全的保护;在对物权行为理论的限制方法中,只有附加条件成立.从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在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物权立法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应予明确采纳.
简介:
简介:物权行为的客观性是法律行为理论在物权法领域延伸的必然结论,但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并不与之存在逻辑上的必然关系。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并不能得出物权行为必然无因的结论。无因与否,完全是立法者基于价值衡量所作的判断。无因性并非物权行为的天然属性。
简介:摘要物权行为理论的无因性与独立性是物权行为理论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自其产生以来,学术界就从未停止过对其的研究和争议。但对物权行为无因性和独立性理论的争议不能成为否定物权行为理论的依据。笔者认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和独立性不仅存在,而且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简介:本文对德国、法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问题上的民事立法及学者学说进行了考察,并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所有权转移的规定的分析,在对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理论进行评述之后,主张对物权行为理论采取否定的态度。
简介:学术上就代理行为的授权行为是有因行为还是无因行为存在争议,主要有绝对有因说、相对有因说、绝对无因说和相对无因说四种观点,相对无因说具有合理性。在相对无因说理论框架下,授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与表见代理制度之间并不形成替代关系,二者相辅相成,属于不同的制度内容,共同保护着市场经济的交易安全。
简介:德国民法上的无因行为理论是建立在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相区分的基础上的。其中,负担行为是处分行为的法律原因,无因性理论通过割断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间的效力关联性,赋予处分行为独立的效力评价体系,以满足维护交易安全的价值诉求。而有因行为中的原因与无因行为中的原因并非同一语境中的概念,两者的内涵各异。由于分类标准的不统一,导致无因行为、有因行为的划分缺乏逻辑前提,应该在肯定“无因行为”理论价值的基础上,抛弃所谓的“有因行为”理论。
简介:物权行为理论一直是法学理论界讨论的基础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也并未对其应否承认予以定论,深入理解物权行为对正确进行法律定性、指导实践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仅从物权行为的基本理论出发,阐述对其存否的个人观点.
简介:文章对物权行为的概念、国际上存在的不同的立法例进行了探讨,认为不应该对物权行为理论一概地简单肯定或否定,而应作客观评判.我国的立法应借鉴与吸收物权行为理论,采用折中主义,即物权行为有因性理论,从而健全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使之同债权法律制度一起共同担负起规范和调整我国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的任务.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甲系某大学计算机专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交能力很强.乙有10台家用多媒体电脑待售,遂委托甲为其出售.甲与丙订立委托合同后,因产地发生地震,造成计算机主极短缺,同类型电脑价格畸升.后乙得知甲不满十八周岁,其与甲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未经甲的法定代理人追认,欲以此为由悔约,主张甲是无权代理.
简介:从《民法总则》165条来看,我国承认意定代理中代理权授予行为与基础法律关系分离的区分原则,即承认了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独立性,但并没有明文规定承认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性。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性与表见代理在保护交易安全及第三人利益的功能性目标上具有重合性,然虽重合,但就法律效益和适用便利性考量,承认代理权授予行为具有无因性将更有利于代理制度发挥效用。表见代理制度与代理权授予行为无因性规则相结合,区分性地适用,区分代理权事实存在与否,方能实现对交易安全的最大保护。
简介:物权行为理论自被提出时起,就在各国法学界引起激烈批判和争议。从物权行为理论在理论上的错误、无因性原则的弊端、其对现实法律生活的不利影响及我国民法对其否定的态度等方面,可以看到物权行为理论已无存在的必要。
简介:本文客观地评析了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并提出了修订该理论的看法。文章认为,修订后的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内涵为: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物权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它分为有效物权行为(它归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物权行为;在多数情况下,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无因性,在一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有因性,而在某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修订后的物权行为理论对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和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简介:是否承认并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是物权立法及整个民事立法必须解决的基本的技术问题.但由于该理论的高度抽象性及其深奥的内涵使其具有脱离生活之嫌,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厘定物权行为概念及剖析物权行为理论内容,以证明对该理论持肯定态度的合理性.
简介:买卖中物权行为是独立存在的,它与债权为有着截然不同的差别,善意取得固然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绝不能以善意取得否定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简介: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法律模式问题,已经成为民法学上最重大的争论之一,本文将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内容、组成内容和争议问题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研究。
物权行为无因性
物权行为无因性之检讨
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理论评析
论担保物权独立性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关系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探讨
物权行为无因论与善意取得制度--关于物权行为无因构成的"交易保护机能"的考察
物权行为无因性:逻辑的必然还是价值的衡量
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之肯定
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代理行为之授权行为的无因性探究
无因行为、有因行为划分理论之质疑
物权行为刍议
论物权行为
论授权行为的独立性及无因性
授权行为无因性与表见代理比较研究
物权行为理论质疑
论物权行为理论
浅析物权行为理论
物权行为理论再思考
物权行为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