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与其优越性之间的“时间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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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旧制度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从现实来看,社会主义优越性虽已初步实现,但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理论和现实之间的这种矛盾现象,需要加以进一步合理的解释和深刻的说明。1所谓社会主义制度与其优越性之间的“时间差”,是指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实现程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之间并不具有绝对的“同步效应”,而表现为相对的“滞后效应”。换言之,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和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内在固有的优越性的潜在形态,不能绝对同步地完整外化为现实形态;优越性的现实形态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某些质的特征,但就其完整意义而言,社会主义制度及其优越性的潜在形态,与外在的现实形态之间,将长期存在一个“时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