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时期女子的家庭地位随着一生角色的转换和生活空间的位移,发生着转折和变迁。在室女的家庭地位在法定身份上保持长幼有序;在自我决策权上胡、汉女子存在差异;有一定的受教育权和财产继承权。出嫁女的家庭地位是夫妻平起平坐;主要由母亲承担对子女的教诫权;妇女参与家庭事务的管理。北朝女子家庭地位较高的原因有:受少数民族传统风尚的影响;妇女在家庭劳动与社会生产中有重要作用;儒家礼教的影响尚未深入。
西安欧亚学院学报
201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