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论文中加注“通信作者”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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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国际上的通行方法,更好地体现科研论文作者的分工协作关系,本刊规定在所发表的论文上注明通信作者。通信作者可以是第一作者,也可以为其他作者,但必须是论文负责者,对论文的科学性和结果、结论的可信性负主要责任;同时也是本刊和读者所联系的对象。加注通信作者的主要内容包括: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