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利弊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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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在上海和广东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开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目前,业内人士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普遍看好,但也有不少人士认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也会带来较大的风险,本文从宏观及微观方面分析了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有利影响及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