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应用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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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应用的思考

徐冲

201800上海舟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我国在逐步健全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进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均体现出里程碑的关键地位。前者主要针对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后者主要是对污染源排放进行管理,以便对污染排放次数、排放量等进行监测与审核。实现两者的有效性衔接,可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效果,但是由于两种制度在管理对象、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性,在衔接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科学的应对策略,为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提供保障。本文将着重探析如何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有效衔接,从而能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保障,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应用

前言:当前,环境影响评价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环境影响评价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制约了城市的长久发展。因此,相关工作需要人员结合当前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此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促使环境影响评价能够正确发挥作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意义

1.1强化生态环境改善效果

随着国家、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我国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环境污染现象仍然很严重,难以完全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而且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重视,甚至存在没有进行环评就开工建设的现象,而且部分排污单位在没有获得排污许可的情况下随意排放污染物。因此,要积极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在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中的功能作用,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同时还需要在环境管理中融入排污许可制,实现源头上的环境保护。由此可见,促进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性衔接,确保在排污许可证中充分体现环评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内容,以便对单位排污行为进行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环境执法力度,以便对污染源进行有效性管控。通过两者的衔接,可以优化环境服务质量,并全面融入到环境源头治理、早期介入和全面监管、后期严守中,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创建良好的条件。

1.2实现污染源全过程管理

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环境保护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时刻围绕着人们。建设项目必须在前期项目策划时就认真评估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在建设、生产、运营的全过程中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用于在项目建设前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环保规划,而排污许可制度则用于对建设投产后的生产运营阶段进行全面的掌控和监管,包括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处理和管理等。只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才能够实现对项目污染源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与防控,使之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环境及人类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

1.3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都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是政府监管环保领域的重要手段。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在这一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审批流程烦琐,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项目需求。因此,在保证环保监管效果的前提下,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进一步促进两项制度的优化与完善,避免造成行政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2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问题

2.1衔接制度不够健全

排污许可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不同的管理重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了预防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污染,对其环境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和规划,提出环保措施和整改要求,以此保障生态环境的安全。而排污许可制度则主要用于对企业和工厂进行污染物的排放管控,只有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和工厂才有权排污,同时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排污,从而展现出其合法、守法的形象。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是环境管理中的两个重要制度,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和互动。仅有合理的衔接机制和互相支撑的工作内容,才能提升管理工作效率,保障环境质量的可持续性。可是,在当前的建设项目管控过程中,相关部门却没有充分认识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关联性,致使两种制度的衔接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比如建设项目的环评结论也未能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起到有效支撑作用。此外,在对建设项目制定环评标准时,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的数据也没有被充分考虑,因而无法实现两种制度的有效衔接。这种情况下,致使二者衔接内容未能充分利用起来,其衔接机制和管理制度也未实现全面健全,影响了对建设项目的管控效力和工作成果。

2.2衔接技术不够完善

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建设项目时,评估污染水平是两者均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不过,这两者的分析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来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调预防治理,在评估污水排放时,注重考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程度;而排污许可制度则更注重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进行定量量化。由此,由于评判标准的差异,两种制度之间的衔接还存在一些技术缺失,工作内容也存在一些无法衔接的环节,这导致两者整体衔接对于建设项目的管控和治理效果无法实现最佳水平。因此,为了提升管理效率,需要加强两种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精准评估污染水平,为环保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2.3衔接没有充分联动

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衔接是存在问题的,这主要与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缺乏协同机制和相关配套机制设计有关。政府部门在环保立法和行政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也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联动造成了阻碍。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建设前期和中期的监测和治理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环保标准的规定和制定已经无法完全保障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效用。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联动和协同应该得到合理的设计和完善,以确保有效地掌控建设项目从建设前期到生产运营期间的污染物排放,从而实现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3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措施

3.1 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目前来看,中国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方面还存在缺陷。尽管政府已经出台了多项政策来规范环保工作,但这些政策更多的强调对各自制度的单独管理,对于如何有效提高两项制度的联动性,缺乏完善的法规和政策。因此,政府应当重新制定更全面的政策,针对问题进行完善,确保出台的法规和政策能够有效保障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有效衔接。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确定环评报告和审批文件法律效力,并根据相关标准为符合资格企业颁发许可证书。同时,加强环评报告和排污许可证之间联系的监督和管理,才能真正实现两者之间有效衔接。只有这样,才能从建设前期到生产期间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自然环境。

3.2统一衔接技术标准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我们必须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这是保证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不受污染源影响的有效手段。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绿色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联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排污检测技术的创新,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标准与技术规范相统一,避免标准评价差异等因素对治理工作的干扰,提高两个制度衔接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政府应该认识到两项制度的重要性,深入研究相关技术规范,完善两项制度的衔接机制和规则,规范污染物类型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并建立统一的污染源账册和污染清单,以促进两项制度的有序实施,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标准化,实现两项制度彼此补充和互为支撑的目标。

3.3注重污染物源头控制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中,需要加大对污染源源头的预防,但是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中主要关注污染物排放,这种情况下部分企业往往认识不到污染物源头预防的重要性。基于此,在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中,要强化企业的污染物源头预防意识,并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源头预防、控制、事后处理机制,同时需要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浓度进行严格控制,可同时还需要对能源、原料消耗、能源利用、设备管理等问题进行强化控制,使其作为污染许可证考核内容之一。

3.4强化联动管理机制

部分企业的环保意识薄弱,即使申请到了排污许可证,但是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加大对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力度,在颁发排污许可证时需要以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为依据。针对已经颁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对其进行定时检测,一旦发现排污超标现象,需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其符合排污许可要求,当整改次数达到上限后,需要对其排污许可证进行作废。在项目建设前期,需要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还需要企业定期提交相关数据,且环保部门需要实地考察,详细比对排污前后环境变化,为环境保护提供依据。

3.5建立联动沟通机制

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效果,政府需要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方面加强协调和配合。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协调职能,建立涉及相关部门的联动沟通机制,并通过各种渠道,提升两项制度之间数据信息共享和透明度,以促进两项制度紧密衔接。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对整个建设项目从建设前期到生产运营期间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一方面,应充分发挥互联网资源的优势,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序运行,在信息化时代,生态环境部门应该借助互联网的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建立一个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在内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和互通,确保企业所提交的数据信息真实准确,以便精准审批和科学发放排污许可证书,提高效率和准确性。另一方面,行政环保管理部门也应该强化自身的监管职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以社会公众的监督与参与来推动环境保护的落实,满足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两个目标,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机衔接和发展,实现两者的共同进步。

结束语:

概而言之,通过上文的详细分析和阐述,我们可以知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在衔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分析,强化衔接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保障两种制度的有效性衔接,为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提供保障,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性发展,为人类创建更加良好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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