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实验用房管理改革研究——以苏州大学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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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实验用房管理改革研究——以苏州大学为例

丁峰

苏州大学后勤管理处 江苏 苏州215006

摘要:高校的科研实验用房资源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基本物质基础,提高科研实验用房使用效率是高校内涵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分析苏州大学科研实验用房管理现状及现存问题,以调查研究为抓手,找准改革方向,探索科研实验用房管理改革思路,以期提升学校公用房管理效率与效益,为高校的教育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高校;科研实验用房;管理改革;内涵式发展

近些年,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开始快速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将高校“双一流”建设作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1]。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以质量水平提升为根本,从注重硬指标增长转变为注重软实力提升,高校建设的重点回归到人才培养,因此对高校公用房管理,尤其是科研实验用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

科研实验用房主要指学校各学院及科研机构进行科研、实验教学工作的用房,是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本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保障,对高校发展建设和成果产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科研实验用房的高效使用,是推进高校内涵建设以及各项事业发展的有力支撑[1]。随着高等教育对质量要求的提升,众多高校的科研实验用房管理标准和管理方式已略显滞后,存在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较低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才培养所需[3]。因此,如何进行科研实验用房的管理改革与创新,提升科研实验用房资源使用效率,成为各高校亟待探索与解决的问题。

一、苏州大学科研实验用房管理现状及问题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截止2023年,学校拥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594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175万余平方米,其中科研实验用房42万余平方米。目前学校采用“定额配置、有偿使用”的管理模式,对各单位科研实验用房实行总量控制,下达公用房核算定额面积,各单位公用房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科研实验用房管理实施方案,并做好本单位科研实验用房的清理、调整以及公用房资源使用费的收缴工作。

目前学校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机遇发展期,随着公用房资源需求的逐步扩大,科研实验用房资源已成为制约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的瓶颈问题。为有效管理利用学校公用房资源,我校专项成立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公用房的归口管理和责任归属,制定了管理办法和统一标准,并且在2017-2020年,进行了两轮公用房管理改革,在遏制各学院用房无序扩张与普及公用房资源有偿使用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各学院科研实验用房资源自我管理存在散、乱、软现象,主动管理意识不强;科研实验用房使用效率偏低,教学科研单位内部统筹力度不大,存在房间使用不平衡的现象;科研实验用房超定额缴费调节能力不够,部分学院缴费完成度很低,存在缴纳意愿不强,缴纳渠道有限和相互攀比等现象。

因此,深化科研实验用房管理改革,既是各学院和教师的发展需求呼声,也是我校推动“双一流”高校建设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科研实验用房管理改革思路

针对现阶段科研实验用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学院反应的困难,我校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进一步深化科研实验用房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主要采用线上与线下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向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兄弟高校学习公用房改革先进经验,并与各学院探讨科研用房的管理制度和高效利用的思路,挤出科研用房资源冗余,为学院发展储备用房资源,主要形成以下改革思路:

(一)明晰学校与学院两级管理关系

学校科研实验用房配置与使用应服从学校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实行“学校所有、统一调配、分级负责”的用房管理机制。

学校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公用房的规划、管理、调配,重大事项报学校研究决定。除少数常规调整可由公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实施外,其他科研实验用房调整均需经过提交申请、研究审定和签订用房协议等环节。

二级单位公用房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公用房的分配调整、收费、信息维护及填报等工作;负责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检查。

(二)合理充分使用科研实验用房[4]

对于退休人员原使用的科研实验用房,二级单位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收回。确因在研项目、人才培养等特殊原因一时难以办完归还手续的,所在单位从紧审批、限期退出。鼓励二级单位设立科研共享空间,妥善解决上述用房需求。

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违规使用的科研实验用房,学校收回作为发展用房。凡闲置时间达三个月的公用房,所在单位应收回用于本单位调剂;达到六个月的由公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收回。

(三)强化科研实验用房定额管理

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启动科研实验用房定额指标体系优化调整工作,适时修订公用房管理文件。二级单位超定额面积应控制在定额面积的20%以内,超过定额面积20%以上的用房原则上应交还学校。确因科研实验需要无法交出或无法全部交出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批。超定额面积实施阶梯收费,其中0

-20%部分按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使用费,20-50%部分按收费标准的150%收取使用费,50%以上部分按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使用费[5]

(四)优化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收支管理

学校设立二级单位资源使用费资金池,二级单位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及时向个人、科研团队、院所等收取资源使用费的归集项目。其列支范围主要包括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以及教学科研用房维修等项目。

(五)逐步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科研实验用房管理模式,二级单位用房管理和使用成效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科研实验用房管理成效突出的(主要包括科研实验用房管理措施、实际利用率、科研业绩、腾退发展用房面积、缴费情况等),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提高年度公用房资源使用费返还比例。

(六)选取部分学院进行科研实验用房改革试点

试点工作遵循“稳妥推进、先行试点、绩效激励”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学科发展的科研实验用房管理新模式,提高二级单位管理自主权,试点单位用房政策实行“一院一策”。对试点成效显著的单位,学校适当提高公用房资源使用费返还比例予以激励。

三、结语

我校通过研究探索高校科研实验用房管理改革举措与试点方案,拓宽了学院科研用房使用费缴纳渠道,提高了资金缴纳效率,进而加快了低效科研用房的清退腾挪,基本达成改革先行试点目标,大大提升了我校公用房资源的管理效率与效益,逐步实现权责明确、成本约束、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空间资源管理新局面。

在持续推动“双一流”高校建设和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背景下,针对普遍存在的科研用房紧张现状,各高校需积极推动科研实验用房管理改革深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遵循“稳妥推进,择优试点”原则;充分发挥各学院公用房管理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院的自主管理意识;提高各职能部门协作能力,共同为科研实验用房深化改革提供改革思路与政策支持;充分吸收兄弟高校的先进经验和有效举措,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适合自己的公用房改革之路,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孙占久,王勤,沈伯秀,等.基于“双一流”视角的高校实验用房管理改革探索[J].实验技术与管理,2022,39(06):218-221.

[2]杨旭东,戴圣智,胡文娟.高校公用房管理改革探索与实践——以中南大学为例[J].高校后勤研究,2023(04):46-48.

[3]金振宇."双一流"背景下高校科研平台公用房管理研究[J].世纪之星—交流版, 2022(16):0124-0126.

[4]杨琦,何琦玲,于志杰,等.推进改革提升高校实验用房管理效能[J].实验技术与管理,2020,37(10):241-243+250.

[5]郭璨,范旭东,方文晖.浅析高校公用房定额配置指标体系设置——以《南京大学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为例[J].高校后勤研究,2019(08):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