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如何选择计税方法的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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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如何选择计税方法的探析

张阐

 昆明路华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

摘要:简要介绍劳务分包市场的现状及重要性。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因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无论从企业生产经营方式、还是内部管理模式,对建筑企业都会产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因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无论从企业生产经营方式、还是内部管理模式,对建筑企业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以建筑企业为研究对象,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角度分析“营改增”政策的施行对建筑企业所产生的影响,并根据影响提出相对应的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政策的措施建议,旨在为建筑企业提供降低税负提高毛利的措施。首先,对“营改增”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保证对于政策内容掌握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其次,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角度分析可能遇到的影响,包括对税负、采购偏好、分包管理、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的影响,着重按不同工程类别对“营改增”前后税负进行测算,包括普通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得出“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最后提出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的策略,主要从两部分着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应对行为,改革采购管理制度、转变分包管理方式、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改变财务管理模式;专业分包单位的应对行为,改革采购管理制度、转变劳务管理理念、合理确定合同价格、优化结算开票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关键词:劳务分包、一般计税、简易计税、毛利、甲供工程

一¡背景

20165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标志着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对于施工方建筑公司而言,如何选择计税方法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如何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目的,如何让公司合理合法的赚取更多利润。甲供工程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发包方为了避免施工方施工方赚取材料和合同之间的差价,也避免了施工方偷工减料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关于建筑企业选择计税方式的文件是财税201636号文,设定了三种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其中一项就是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本文以甲供工程公路桥梁施工企业为例,主要探讨施工企业进项税占比达到多少时,施工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施工方进项税除分包部分外主要来自购买自己购买的辅助材料,合同甲方提供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乙方(承包方)购买零碎辅料(砂石料、减水剂、粉煤灰等)

一¡测算甲供工程劳务总包单位税金平衡点

对于甲供工程总包单位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对毛利的影响很大

简易计税

毛利=X-Y/1.03-Z

一般计税

毛利=X/1.09-(Y+Z-a)

3、计算毛利平衡点

令毛利相等X-Y/1.03-Z=X/1.09-(Y+Z-a)  a=0.053X+0.29Y   a大于0.053X-0.29Y时应选择一般计税,当a小于0.053X+0.29Y时选择简易计税

编号

名词

变量

1

合同金额

X

2

分包总价(含税)

Y

3

进项税

a

4

其他成本

Z

这意味着当甲供工程中大部分材料由甲方提供后,乙方进项就随之减少,想要得到更高的利润只能经过税务分析,选择最佳方案

一¡案例分析

  某大型公路施工企业B公司与甲方A公司签订工程合同总价82604.68万元,经工程技术部、合同部、财务部等部门预测总成本为64726.45万元,若按一般计税方法可抵扣的进项税为2775.41万元,测试该项目应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含税合同总价

82604.68

82604.68

含税分包总价

48873.09

48873.09

含税辅料总价

7284.23

7284.23

含税间接费用

2278.16

2278.16

含税其他直接费用

6290.97

6290.97

进项税额

2775.41

0.053*82604.68-0.29*48873.09=4378.05+14173.2=18551.25万元,测试的进项税小于18551.25万元,所以应该选择简易计税

我们从利润角度测试一下

(一)当B公司项目选择选择简易计税时

应交增值税=(82604.68-48873.09)/1.03*0.03=982.47万元 

应交城建税及教育附加=982.47*10%=98.25万元

利润=(82604.68-48873.09)/1.03-7284.23-2278.16-6290.97-98.25=16797.51万元

当B公司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时 

 销项税额=82604.68/1.09*0.09=6820.57

应交增值税=6820.57-2775.41=4045.16

应交城建税及教育附加=4045.16*10%=404.52万元

利润=82604.68/1.09-(64726.45-2775.41)-404.52=7877.73

经测试选择简易计税对项目有利

二¡建筑企业选择不同计税方法的实务探讨

我们以利润作为评判指标,分析一下在不同情况下建筑企业如何合理选择计税方法。假设客户B企业和建筑业一般纳税人C企业签订建筑服务合同,C企业符合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的条件。以下分别分析B企业在不同计税方法下,如何为建筑业C企业选择计税方法。在进行分析之前,我们先进行一些数据资料的假设。假设C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与B企业签订建筑服务合同的总金额为X1(含税) ,C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与B企业签订建筑服务合同的总金额为X2(含税),C企业取得的能够进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a。以下计算的收入差、成本差、利润差等差额指标均指B企业在一定的计税方法下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数额减去C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数额,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B选择简易计税时

1¡C企业也选择简易计税

C企业

 应纳增值税=X1/1.03*0.03

收入=X1/1.03  成本=Y+a  毛利=收入-成本=X1/1.03 -(Y+a)

B企业

 成本=X1

2¡C企业选择一般计税

C企业

应纳增值税=X2/1.09*0.09

收入=X2/1.09  成本=Y

毛利=收入-成本=X2/1.09-Y

B企业

成本=X2

3¡C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和选择一般计税毛利差=X2/1.09+a-X1/1.03

   C企业选择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B企业成本差=X2-X1

因为1.03小于1.09,所以X1一定小于X2,对于正常的劳务公司B 公司肯定会选择成本较小的企业合作,所以当B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时C只能选择简易计税不然就会失去与B公司合作的机会。

B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时

1¡C企业选择简易计税

C企业

   应纳增值税=X1/1.03*0.03

收入=X1/1.03  成本=Y+a  毛利=收入-成本=X1/1.03 -(Y+a)

B企业

成本=X1/1.03

2¡C企业选择一般计税

C企业

应纳增值税=X2/1.09*0.09

收入=X2/1.09  成本=Y

毛利=收入-成本=X2/1.09-Y

B企业

成本=X2/1.09

3¡C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和选择一般计税毛利差=X2/1.09+a-X1/1.03=a

C企业选择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B企业毛利差=X1/1.03-X2/1.09=0

因为B企业给A企业的结算金额是固定的成本加上税金结算的,所以X1/1.03=X2/1.09

三、结论

根据上述论证,说明在B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时,C企业选择一般计税C企业比较有利,而且多出的部分就是C企业的进项税额,只要C企业存在进项选择一般计税就是有利的,但是对于B企业来说,不论C企业选择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毛利差都不会变,但是C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时,会占用B企业一部分资金用于缴纳税金。为了达到双盈目的,双方应认真谈一下价格,在选择一般计税的同时达到双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