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患纠纷解决机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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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患纠纷解决机制

甘露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众所周知,医院是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的最基本的综合性服务行业。医方与患方之间产生的纠纷就是医患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医患纠纷在不断败坏社会风气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一、医患纠纷影响社会和谐

随着百姓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人们的思想意识也由之前的重视精神生活,逐渐演变到现在的注重物质利益,人际关系也随之呈现出物质化倾向。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不但成为医患双方共生的顽疾,而且其负能量已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医患纠纷的危害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一是加大社会管理成本。专业技术复杂、责任难以确定的医疗纠纷,有时会持续多年,涉及医患双方、卫生行政司法部门等诸多部门和人员,调解和处理起来很不容易,既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又加大了的社会管理成本;二是阻碍临床医学发展。医患关系不信任,导致有些医院和医生为规避风险而采用防御性医疗行为,过分依靠医疗检查设备,加重患者费用负担。从长远看,这不但会影响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创新,也必将影响公立医院改革的正常进行,使整个社会的公信力下降;三是影响社会和谐氛围。不但恶化医患关系,还向社会传递了很大的负能量。如果不及时加以引导和化解,医患关系也必将如干群关系一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动摇社会根基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医患纠纷产生原因剖析

不可否认,医患纠纷确有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但具体分析,医患纠纷的发生原因又极其复杂,既有医院方面的原因,也有患者、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1.医院方面的原因。(1)医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使医患双方处于对立面。一个花上十几元钱就能看好的病,在医院动不动就让患者花上几百元才能医好……形成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局面,使医患双方自然而然变成共生且对立的双方。(2)医德医风的缺失,使医院成为冷漠的代名词。部分医护人员忘记救死扶伤职责,服务态度恶劣,言语冷若冰霜,甚至利用职权向患者家属吃、拿、卡、要,使患者提起医院,不是觉得和蔼可亲,而是认为可憎、可恨、可怕,甚至把医院视为洪水猛兽。(3)部分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本可避免的医疗事故屡次发生。有的医生违反技术规程,导致误诊误疗;有的医生给病人做手术后,把纱布、手术器械留在患者的腹腔内;更有甚者,术后发现,病灶未除,人体正常器官却被误切。如此情况下,医患纠纷甚至强烈冲突就很难避免了。

2.患者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患者普遍存在弱势意识。患者认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患者是弱势群体,因而苦大仇深“‘为刀俎,我为鱼肉,一切都是医护人员说了算,自然医护人员就必须对医疗事故负全部责任。另一方面,患者对医疗技术的局限性认识不足。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学科,医学是有风险的,患者应理性看待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医院做不到药到病除,包治百病,应理解医学的无奈群众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不再象过去那样能忍则忍,医患双方矛盾和纠纷便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3.社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社会的仇富心态和敲竹杠心理起着极大的催化作用。在社会上很多人群看来,医院是一个暴利机构。因此,出事之后,就要狠狠地放它的血,如果能因祸得福甚至一夜暴富才更能使病患及其家属心理平衡。另一方面,医托医闹的推波助澜。这些人都是以家属的身份出现,在医院胡搅蛮缠,扰乱秩序,目的是获得赔偿后从中抽取回报。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小事化大,大事翻天,正是在这些人的推波助澜下,医患纠纷的解决难度也越来越大。

三、医患纠纷顽疾解决措施

根治医患纠纷顽疾,单靠一剂猛药不行,必须从医院、患者、社会不同的角度去分析,综合分析、辩证施治才可以收到实效。笔者认为,要治疗医患纠纷这个顽疾,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政府行使职能,创建彻底解决医患纠纷的良好环境。

1.与时俱进,修改完善相关法规。为及时处理医患纠纷,维持正常的医疗和社会秩序,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适当修改。改变以往由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解决医患纠纷的行政调解机关的制度,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有关标准,使患者经济赔偿的有关项目、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定其他的种类的人身损害标准相统一。

2.加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完善和健全监督机制,落实行政问责制度,依法处理卫生行政部门的公职人员懈怠、渎职与违规执法行为。在医疗机构的设立、医院的资质、医护人员的职称评定、医护人员的资格考录等行政许可方面,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防止鱼龙混杂。

3.严厉打击医闹等不法行为。政府部门在加大对医疗机构管理及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的同时,要组织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医托、医闹的非法行为,确保医患双方各自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4.加大社会科学常识普及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政府部门应利用科普活动、创文明城等活动为载体,加大法律、卫生、医疗、人文素养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这样,既可以提高人们的基本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又可提高医疗知识水平,使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服务合同中有更多的话语权,还能够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不断扩大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期待在医患纠纷发生之时,患方能够以更理性、更科学的态度来处理和对待。

(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素养。

如果能做到医者父母心,那么医生就应该是患者第二生命的缔造者。如果医生把行医当成一种良心职业,做到以父母心行医,那么,医患关系就不再是共生的顽疾而是心与心的桥梁。

1.医生是救死扶伤的人,应培养高尚的医德情操。医生之所以被称为白衣天使,是因为他们担负着为人类解除病痛、起死回生的神圣职责。那些追求物质利益而不讲道德良心的人,医术不可能高明,不高明的医术而要丰厚的报酬,必定是缘木求鱼。选择医生这一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安贫乐道。无为的追求医术,才能无不为,名声、地位、金钱,都是高明医术带来的副产品。

2.正确定位医患关系。医患之间的共同敌人是疾病,因而,医生和患者之间理应是战友与合作伙伴关系,而绝不是弱肉强食的对立关系。任何一个正常的医生,都应不拿患者的生命开玩笑。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或自以为是,表面看损害的是患者,其实是在拿自己的职毁掉自己的人生。

3.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遵守社会公德、履行职业道德,践行家庭美德、修养个人品德、爱国圆梦成为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使讲道德、知荣辱、树新风、做榜样越来越成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追求。

总之,解决医患纠纷牵涉到社会的诸多部门,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单纯从建立健全法制和监督机制入手是远远不够的。从医院入手,直指人心,使高尚医德开花结果,才是医患关系逐渐趋于缓和的根本而医患关系这个顽疾的去除,也就是我们整个医疗服务系统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的最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