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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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汤雅婷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摘要】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在实务中,各地不动产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登记的对象、范围、程序等没有统一标准,使得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功能与价值未能充分体现。本文将探究我国推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部分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不动产  统一登记 

我国在2013年3月颁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时已提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同时还提出要实现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改革任务。我国自2015年开始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我国进一步明确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修正)》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从上述立法可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的权属和其他权利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以确保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体现为整合不动产权属管理系统、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交易管理系统、公证系统、税务系统等,构建一个合法合规、权威全面、安全可靠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对不动产的一次登记。

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维护房产交易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有效保护不动产所有权人权益的有效措施。通过建立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交易主体可及时并准确的了解权属信息,杜绝多头登记、虚假登记、重复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也能够减少因登记不规范问题而产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有利于保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房产交易市场活力,稳定交易秩序。其次,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够有效促进不动产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让不动产流转更加公开透明合法,减少交易者、投资者对房产交易风险的顾虑,促使融资活动、金融行为将明显增多。同时,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够体现服务型政府遵行的高效便民原则。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能够简化不动产相关事项的办理流程,提高不动产权属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另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数据库还能够对税收、城市土地规划、城市更新等国家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然而,目前我国在全面实现以及优化不动产统一制度上尚存在一些阻力。如地方登记机构职能不明确、产权人不配合登记、登记程序不清晰等问题仍存在。本文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促进制度优化。第一,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法律体系。国务院于2014年制定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8月13日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修正)》,有关不动产登记事宜一般依照前述法规执行。但我国在法律层面尚未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专项立法,且前述法规对不动产登记的细节问题尚未细化,在各地区立法、执法技术水平不统一的情况下,仍会产生法律依据缺失及适用法规不当的情形。因此应当加快不动产登记法的出台,并且做好新旧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同时要求地区不动产登记职能部门在出台规范性文件时还应做到精细化。第二,统一不动产登记程序。各地区应就不动产登记采取统一的审查形式,把握好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限度,审查进度应该能在登记系统上有所体现,以便及时了解不动产权属的最新情况,通过信息共享与沟通,实现有效的动态管理。第三,使用统一的登记簿与权属证书。登记簿与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布给产权人的重要凭证,其记载的信息往往在解决不动产相关纠纷时起到重要证明作用。然而由于我国早年不动产权属管理比较混乱,使得权属证书的形式比较混乱,不同职能部门颁发的权属证书甚至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如林地与耕地的重叠、城市宅基地范围重叠等。因此,统一登记簿与权属证书的形式与格式对厘清不动产权属、减少纠纷、科学管理与规划土地资源等具有重要作用。第四,转变工作智能,提高服务效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部门应积极发挥创新精神,在合法合规基础上,采取利企利民的相应措施。如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同银行等单位,做到让群众和企业在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后,银行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将相关信息及电子材料提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待业务办结、线上缴费后,申请人可直接获取电子证书,无需再携带相关材料和银行工作人员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共同申请办理。不仅如此,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通过与公证处系统对接,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至公证处,实现“公证+不动产登记”联办模式,企业和群众在公证处办理不动产继承、遗赠、赠与、买卖、互换、委托、声明、财产约定协议等事项时,可以申请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我国土地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动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国土资源的合理规划与运用等均有重要意义。相信不动产登记法的出台将有力促进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治建设,为改革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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