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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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李志平

身份证:445221199311026217

摘要:深圳市在再生水利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新的节水背景下仍存在着再生水价格、投融资、运营等机制不完善,布局规划不尽合理等方面问题。本文对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下阶段再生水利用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再生水,机制,问题,建议

深圳作为典型的缺水城市,深圳市人均水资源量约为121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7,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近年来,国家及省市对再生水利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意见要求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以上,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20213月,《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5年)》提出2025年推动1亿m3以上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建设。

在新的背景下,深圳市的再生水推广在价格、投融资、运营机制以及布局规划等方面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本文通过对深圳市再生水利用工作体系进行梳理,提出了当存在的问题以及下阶段深圳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建议。

一、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现状

截至2021年底,深圳市已建水质净化厂39座,设计处理能力649.5万立方米/日,水质净化厂出水基本可达到国家再生水用于城市杂用、景观环境、低品质工业用水的要求。现状建成再生水管网包括工业及市政杂用管和河道补水管,总长度约509公里。其中随道路建设的市政杂用及工业再生水管网217公里,河道再生水补水管道292公里。2021年,深圳全市污水处理量约19.88亿立方米,其中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量约为14.51亿立方米,占到污水处理量的73%。[1]其中,绝大部分用于河道补水少量用于工业用水及城市杂用。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现状再生水利用设施规划布局模式难以落地,不可持续。

一是以厂为中心的集中式再生水利用方式,供水水质往往将所有用途水质标准综合后取较严值,针对性不强,造成过度处理,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过高。为兼顾分散用水点和小用户,配套管网布局不合理,建设量和难度偏大,导致进度滞后,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也偏高。

二是为贴近用户建设的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其水源只能就近取污水,须包含污水、污泥、除臭处理等全过程,且水源水量、水质不稳定(昼夜变化幅度大),且受限于小规模用户的用水需求大幅波动,加之规模小,单位成本偏高,难以持续运营。

(二)供水价格机制尚不完善。

一是再生水定价机制尚不成熟,难以推广;

根据2014年颁布的《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深府办函〔2014〕11号),一般用途再生水价格由经营者与用户协商确定用于市政用途的再生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但未出台相关细则及价格调整机制,在实际实施上存在困难。同时最新版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以及《深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均未将再生水费列入。

二是深圳市自来水定价类别缺乏针对性,对可用再生水替代的潜在用途用户识别不充分,定价区分度不够,依据国家、省、市关于节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法规须使用再生水的潜在用户主动使用再生水动力不足。

北京市工商业非居民用水单价为城六区9.5元/吨,城六区外9元/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品质再生水生产成本约5元/吨,售价为7元/吨,供需双方基本上平分与自来水之间的差价。而深圳市的工业用水单价仅3.77元/吨,供需双方基本没有协商空间。

(三)项目风险分担机制不明确,不平衡,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根据2014年颁布的《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深府办函〔2014〕11号),分散式再生水利用项目由其产权人自行管理和维护。政府投资建设的集中式再生水利用项目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政府已投资建设的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网可以在实施特许经营时移交给经营者使用,由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管理与维护费用。

再生水利用项目的投资收益严重依赖于用户用水意愿和用水量,纯粹依靠市场导致参与投资的社会资本承担的风险过大。

三、利用对策建议

(一)优化再生水利用设施布局和建设模式。精准识别再生水潜在大用户和用户群,因地、因用户需求量身定做再生水利用设施布局和建设模式,如为高品质水大用户提供高级处理专管供水模式,为低品质多用途分散用户群提供统一水质区域供水模式等。

(二)完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在现状减免污水处理费等隐性优惠政策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节水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并参考北京和新加坡做法,对于具备再生水替代的用途和用户类别,提出有针对性的自来水价格和再生水价格,形成显著价格差距。

建议按照两部制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一是将再生水利用设施以委托运维价格由政府承担固定成本,二是通过销售价格与销售水量覆盖变动成本和相应收益。

1设施维价格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议参照排水设施委托运营付费模式,按照设施量确定年度运维单价

2.再生水销售价格

用于市政用途的再生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由经营者直接向再生水用户收取同时免除使用再生水部分的污水处理费。

其它用途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由企业与用户按照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原则协商确定。

(三)完善投融资机制。关于投资风险分担机制,尽量由政府兜底承担设施建设投资,通过价格杠杆平衡用户与社会资本的风险和收益,引导社会资本和潜在用户积极参与。

1投资方面

由于再生水市场机制尚不完善,且潜在用户规模风险较大,收益难以保障建议

一是针对区域化再生水系统,随道路建设的配套管网道路投资主体投资再生水厂及独立建设的配套管网由政府投资;

二是针对特定高品质再生水大用户,可由供水企业用户和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综合再生水设施建设用地情况、用户现状处理设施情况以及供水稳定性和经济性等因素后,协商确定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主体、专管建设投资主体、各方运维边界和价格确定机制等

2.融资方面

建议政府出台鼓励和支持政策。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再生水建设项目鼓励地方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考虑依托现状水质净化厂运营企业和区域供水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

(四)完善运营与激励机制

1关于运营机制:

1)再生水厂和送水泵房

建议再生水厂水质净化厂一体化投资、建设和运营实现区域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

2)配套管网及中途加压泵站

为提高再生水管网及泵站的运营管理水平,建议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管网及泵站建成后,统一移交同一供水公司运营管理实现区域供水业务一体化

2关于激励机制:

针对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经营者提供贴息、低息贷款以及土地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再生水生产企业能够享受到优惠电价、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资金补助与奖励等激励政策;

针对用户,出台再生水的使用刺激政策,在免除等量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在用水定额、用水计划确定上继续给予相应考虑,允许当期剩余用水计划延期使用或交易,再生水利用量上限不受年度用水计划的限制,超出年度分配指标的再生水利用量不计入年度考核用水总量统计。

四、结语

(一)考虑到不同用户对水质需求的差异较大,建议按需定供,精准识别再生水潜在大用户和用户群,因地、因用户需求量身定做再生水利用设施布局和建设模式,如为高品质水大用户提供高级处理专管供水模式,为低品质多用途分散用户群提供统一水质区域供水模式等。

(二)对于具备再生水替代的用途和用户类别,提出有针对性的自来水价格和再生水价格,形成显著价格差距,以提升潜在用户再生水使用动力。

(三)关于投资风险分担机制,尽量由政府兜底承担设施建设投资,通过价格杠杆平衡用户与社会资本的风险和收益,引导社会资本和潜在用户积极参与。在融资方面建议政府出台鼓励和支持政策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

(四)为避免再生水设施运营主体分散导致的运营质量参差不齐、厂站网协调难等问题,建议全市再生水设施统一管理同一供水公司负责运营实现区域供水业务一体化

(五)针对用户,出台再生水的使用刺激政策,在免除等量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在用水定额、用水计划确定上继续给予相应考虑,允许当期剩余用水计划延期使用或交易,再生水利用量上限不受年度用水计划的限制,超出年度分配指标的再生水利用量不计入年度考核用水总量统计。

参考文献

[1]张晓菊.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策略探讨与研究[J].人民珠江,2023,44(9):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