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现状及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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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现状及发展

李兆龙蔡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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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上建筑工程招标制度是国际上建筑工程承包的一种基本模式,它是一种具有竞争力的签约方式,是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一种有效途径。随着数十年的探索,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健全。然而,这种经营方式仍有很多有待完善之处。只有合理的投资和交易管理模式和社会管理制度,才可以提供开放性、公平性、完整性和信任,从而保证建设市场的高效、有序、标准化合理运行。

关键词: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现状;发展

1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概述

1.1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施工招标管理的主要内容有:招标活动规定与程序,招标活动规定将招标形式、招标公告法定期限、招标文件与保证金等都包含在内。建设项目的投标方式为公开投标和邀约投标,投标的时间从投标开始到终止投标为止。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反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招标要求材料等。招标的步骤是这样的:准备文件→发布公告→组织现场踏勘→组织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公示→签订合同。

1.2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

我国的城市建设项目招标系统存在着较大的立法滞后,因此,应从立法的层面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目前有不少的法规都对“串标”这种恶劣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范,比如《招投标法》就明确了“不能排斥和排斥其它单位,不能与招投标单位勾结”、“不能贿赂招标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招投标”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对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的监管方式包括专项监管等,而对城市建设工程的监管则是对城市建设工程的监管。财政部门要负责对采购投标资金状况等进行法律上的监管,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监管。监督机构可以对招标过程中的有关监督目标进行监督。招标监管制度的一个主要内容是社会舆论,而社会舆论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则更大。在招标过程中,应遵循行业规定,按照统一的采购和招标的要求进行。

1.3市政工程招投标人管理

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的招标人应该是当地的交通主管部门,而城市和农村的交通运输委员会是负责公共汽车运营等城乡的交通运输工作的部门。市政工程是指市政工程中的一种重要的市政工程,它的主要经费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在城市建设项目招标中,一般都会使用综合评标法,一般是由信誉好的项目招标人来制定打分的标准,比如项目经理的素质、拟投入的机械和装备的素质等。技术标书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结果,对投标者的技术方案进行打分。

2招标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法制不完善,建设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此之前,《招标法》和《保险法实施条例》已经清楚地解决了正常投标的问题,但是,在某些“非正常”的关系上,还没有做出相应的规范。尤其是在资质审查条件、评标方法、合同履行等重要的不良环节,显得太过粗放,招标前估算的编制与工程量清单预算体系之间的配合不清楚,其中还存在着人为控制的因素。利用不公平的资格要求来排斥其它可能的竞标人。运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来对投标人进行监督,从而达到对投标人的目的。存在着合同条款与预算内报价签订“阴阳合同”、随意修改设计、随意调整估算等问题,以及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的相互联系、相互联系等问题,致使出现了虚假招标等问题,对施工市场的秩序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2.2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监督

当前,我国建筑项目招投标制度已无法适应现代化项目的要求。目前,由于招标人的市场进入与结算制度不健全,导致了招标人对招标人的回避。由于缺少对投标模式的清晰界定和对某些不理性行为的制约,造成了不同规模和等级的企业之间的相对平等。由于工程招投标的滞后,造成了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一些地区及有关部门缺乏法律法规的招投标观念,缺乏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积极参与,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疏忽。对形象项目和特殊项目,缺少统一的监管,往往会简化招标程序和招标方法,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形式招标程序、投标人间不公平竞争等问题。

2.3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缺乏相关的指导

投标代理机构是指法律上成立的专门从事投标中介业务并为其提供有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它是一家受投标人委托,在其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它的宗旨是为招标人提供服务。但是,由于一些有关部门对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缺少引导,致使其行业自律机制、行业管理措施以及行业标准运作流程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由于被投标者的个人利益所左右,加之监管不力,资质不过关,审批部门多,导致一些投标代理中介市场出现了自由发展,无序竞争,行为不规范,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

3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对策

3.1健全项目招投标相关法律

伴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在这方面,对勾结招标的规定已经比较详尽了,但是,在纵向、横向、横向、纵向的勾结仍然会出现,这主要是因为在法律、法规中,与勾结的相关的内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细化,所以,可以添加一些相应的量化条款。当前,在处罚方面,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加强对行业中的极度不良风气的处罚。(1)确定其适用范围,由于有关法规对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具有重大影响,当投标人对有关法规的适用有疑问时,比如《招投标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疑问时,有关部门应通过对法规的补充解释来确定法规的适用范围。(2)目前的招标投标法律已经在中国颁布和执行了一段时期,但是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比如,一些条款中出现了概念模糊的现象,所以要出台配套规定,对相关模糊概念进行清晰定义。

3.2优化招投标监督监管

(1)在多个部门进行相互监管时,要区分监管主体和投标者的地位,在监管主体和监管主体之间进行监管,避免监管主体的缺失和相互推卸责任。监管制度要增强监管人执行监管工作的热情,对监管不力的情形要加强处罚。(2)加强监管系统中的专业人才培养,以内部调剂为手段,提升当前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监管机构的具体需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监管机构中的专业队伍的建立。(3)加强对招标活动的全程监督,主动查找问题,并对被投诉的问题进行快速处理。

3.3改进工程招标管理

招标管理在治理招投标人的纵向向串联问题方面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可以利用构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对现行的实质性评标方法进行修改,使用摇号方式等来确保招投标的公平性。将投标报名成功的企业,经过摇号后被选中,并正式进入到招投标阶段,这样就可以将当地主导建筑企业向组织围标活动的投标人串联合谋的局面彻底打破,但是这也会对市场的自由竞争造成严重影响。运用准入原则,让具有良好技术与管理能力的公司入库,将考评分数过低的公司驱逐出库,可以在企业库中按照先后次序,让企业库中符合项目要求的公司轮流承包,在项目施工后,以完成交付情况、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等为依据,对其进行全面评定。这样虽能使竞标者数量下降,但也会削弱城市建设项目的市场动力,使城市建设项目的发展放缓。采用审核最低价的方法,取代了审核均价的综合评价方法,对商业报价的打分,以投标者的数学平均价格的下浮1个百分点作为打分的依据。

结语:

我国的建筑施工招投标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目前我国建筑施工招投标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与招投标制度相适应的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招投标过程中“黑盒子”的运作方式以及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等。在此基础上,文章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与探讨,并给出了一些相关的对策与意见,以期为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制度的水平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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