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的探索实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21
/ 2

“标准地”的探索实践

身份证号码:612129197707190422

河南 三门峡 47200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标准地”改革作为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正为推进先进制造业“破茧蝶变”提供要素支撑。这个标准约束政府,让招商引资和监管全过程阳光透明,同时这个标准约束企业,让企业在“标准地”里赛“亩均”,倒逼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许多地方都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标准地的概念

标准地出让是指带标准出让土地。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区域评估工作,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制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控制性指标,统一纳入出让条件,实施公开出让。竞得标准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和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按标准使用土地,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验收监管。

二、实行工业标准地的的背景

长期以来,工业项目建设存在评价事项繁杂、审批周期冗长,以及地方政府重引入、轻监管导致工业项目推进慢、用地粗放、产出效益低等突出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各地在创新工业项目用地保障和监管方式上开展了大量的有益探索。2017年8月,浙江省德清市推出了全国首宗标准地。2018年7月,浙江省在总结德清等地区标准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广标准地制度。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肯定了浙江标准地典型做法,并要求各地主动对标先进、学习借鉴。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自2020年长葛市在河南省成功挂牌出让首宗标准地以来,河南省累计出让标准地880宗,出让土地面积7.54万亩,成交价款181亿元。

三、地方的实践探索

2022年4月,三门峡市出台关于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的意见》,目标是在全市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自2022年起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模式,以后每年20%以上实行标准地模式出让,争取今后逐年提高,并逐步探索向其他领域推广。  

同时,明确了标准地出让的工作程序。一是开展区域评估。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管委会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安排下,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的区域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二是设定出让标准。县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控制指标要求,结合产业政策、功能定位和区域情况,制定准入产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单位用地产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3+N+1控制性指标体系,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三是按标组织出让。土地储备机构应在土地供应前确保达到净地条件,实现五通一平,文物部门应在土地储备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四是优化审批流程。实行投资项目一窗服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五是达产对标验收。要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指标,根据落实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三门峡市最重要的创新举措是构建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

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呈现两大亮点,通过区域评估前置,明确控制性指标,由承诺制代替审批制,改变了原有工业用地出让流程,实现拿地即开工;建立工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将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贯彻始终,明确工业用地产业准入、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对土地使用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实现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标准地改革是推进以高质量为导向的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高效配置土地资源,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标准不统一。目前,国家层面对于标准地出让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规范,各地也因实际情况不同,对标准的认识存在差别,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化流程和规范。此外,标准地出让在不同地区的受欢迎程度也存在明显差异。实践中,个别地区或园区出于招商引资和区域评价成本等方面因素的考量,并不乐于推进实施标准地出让;而在经济实力较强、财力较宽松的区域,标准地出让则较受欢迎且发展迅速。

建议:完善顶层设计,出台相关政策。工业用地标准地

出让已在多地开展实践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作为一项地方认可、成效明显的创新性政策,国家层面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标准地出让管理的牵头部门及相应的出让工作指引、管理规范和配套政策等。这不仅有助于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政策的全面推广,也便于各地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方案,完善审批手续和办理要求等,确保相关政策有序实施。目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的《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正式发布,于2023年9月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二是区域评价不统一。按照现行法律政策规定,项目建设涉及的区域评价事项有很多项,有的省份高达14项,涉及多个部门、多项标准,工作要求不一,难以全部做到同步,影响标准地出让进度。尚未实现全部区域多评合一,区域评估更多是小区域评估、园区型区域评估;分散且面积较小的地块,不宜开展区域评估。政府统一区域评估需要较大的经费支出,这会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造成较大财政压力。尤其是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评估费用高,按照国家考古勘探收费标准,不少开发园区仅此一项评估就需要较多资金

建议:合理规范地质灾害、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文物考古、土壤污染等区域评价事项,按照部门分工、标准合理、工作有序的思路健全多评合一制度,通过缩减评价时间和程序,有效提升标准地出让效率。加快推进各项区域评价事项的经费标准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选,并将相关区域评价纳入政府统一采购,降低区域评价费用,减轻地方支出负担。

三是企业承诺完成有差距。标准地出让要求用地企业承诺达到经济、环保和能耗等方面的控制性标准要求。然而,地方制定的控制性标准过于理想(标准偏高),不少企业由于受经营环境不确定的影响,往往难以兑现承诺,达到相关控制性指标的要求。如:企业的亩均税收受经济大环境和自身经营能力影响较大,从企业拿地至达产周期又较长,因此相关控制性指标能否达到就面临不确定性;一些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由于前期投入多、产出少,也难以在短期内达到相应指标和兑现用地承诺。此外,由于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也极易导致标准地出让给了本就难以兑现承诺的低信誉企业。

建议:加强信息管理,健全监管体系。打造统一的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企业拿地前征信查询、建设期和运行期信用评分、信用档案管理等功能,并对标准地项目开工、竣工、投产、达产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土地资源向高质量企业流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四是控制指标监管难。从实践来看,标准地出让对于用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产值、容积率、单位能耗和单位排放标准等指标的监管,通常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主要由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由于监管需要的控制指标信息来自不同部门,因此主要负责部门任务较重,且可能因监管不到位而担负被追责的风险,从而影响其监管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建议: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提高审批和监管水平,对标准地项目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行全程闭环监督模式,由地方政府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统筹好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按照标准地出让各流程环节的合同约定,严格实施监管,对不按照协议履约的用地单位,及时追究违约责任,直至退出用地。

“标准地”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优质项目加快落地,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机制新优势。而这块带着“标准”出让的土地,更是让企业享受到了“放管服效”改革的红利,感受到了“有为政府”的真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