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