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的折扣和折扣率等概念辨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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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的折扣和折扣率等概念辨析

顾兢兢

海军指挥学院,江苏南京,210016

摘要:在政府采购或者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于一些服务或零星工程类型的项目,通常会按照费率模式进行采购或招标。因此,经常会遇到折扣、折扣率、费率或者优惠率等采购或招标的报价方式。但是,一些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供应商)、监督机构、甚至某些专家评委,由于对相关概念不清或个人理解有偏差而造成流标、废标,甚至质疑或者投诉的现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经常会错上加错,把“高价中标”的错误结果公示出来并以此签订相应合同。基于此,本文结合实践案例,就相关概念进行辨析,为相关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招标投标;采购;折扣;折扣率;费率;优惠率;质疑投诉

0 引言

折扣、折扣率、费率或者优惠率的概念在政府采购或者招标投标实践中,相关工作者是会经常遇到的专业名词,而这些专有名词往往来自于国外财务、会计或者审计行业,后来逐步被我国政府采购或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所吸纳。但由于从事政府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的相关工作者都不是专业的财会人员,因此,在政府采购或者招标投标过程中,相关工作者对相关专业名词概念不清的情况,在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中经常会发生歧义或者争议,甚至经常会发生流标、废标,严重时会引起质疑或者投诉的情况。鉴于此,有必要为相关工作者辨析相关专业术语,规范政府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用语的行为。本文以相关真实案例作为切入点,对相关专业名词逐个进行解释和辨析,并分析各个名词之间关联关系,为政府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工作中,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提供借鉴。

1 案情介绍

某地某街道办事处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其中采购文件约定“项目控制价:投标报价折扣率不高于《某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某建价协〔2022〕7号文)的60%”。某咨询单位报价折扣率为70%,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其他投标人报价折扣率均小于或等于60%的为“有效投标文件”。随后,该咨询单位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提出质疑,主要质疑原因是对“投标报价折扣率”理解存在不同理解。

2 概念厘清

折扣及折扣率等概念来源于西方经济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经济学方面名词逐渐被普通大众所熟知。但具体到每个名词的准确含义,不少相关工作者对于相关概念还存在某些理解方面的差异,为了避免在日后工作实践中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亟需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和厘清。

2.1折扣的概念

所谓“折扣”即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对购买方让利,是商品买卖中的卖方的一种合理减价,是卖方给买方的价格优惠。也就说通常意思上的“打折”,“打折”就是商家在原来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买者的一种理性降价销售行为,“几折”则表示商品实际售价占原来售价的成数。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通常也把“几折”说成“几成”,实际上是一个意思表达。例如,某商品销售价格是一折(成),即实际销售价格是按照商品原价格的10%进行售价,计算公式是:商品实际销售价格=商品原价×(一折÷10)。再例如,商品销售价格是八折(成),即实际销售价格是商品原价格的80%进行售价,计算公式是:商品实际销售价格=商品原价×(八折÷10)。在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工作实践中,采购人或者招标人相当于是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当事人,投标人或供应商是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投标人或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几折”,实际上就是按照商品原价的“百分之几十”计算销售价格。

2.2折扣率的概念

所谓“折扣率”即商品销售时打折扣除数值与商品销售原价数值之间的比率。折扣率可以作为衡量商品价格变化的有效工具,折扣率不仅可以准确反映商品价格的变化率,也可以用来为客户计算购买商品所能节省的直接金额或百分比。折扣率作为衡量商品价格变化的最直接有效工具,就是商品价格相比原价调整让利的比例。通常情况下,折扣率的计算公式是:折扣率=(1-实际价格/原价)×100%,公式中“实际价格/原价”其实就是相当于“折扣/10”;那么折扣率的计算公式可以换算成“折扣率=(1-折扣/10)×100%”,这样更便于读者理解“折扣”和折扣率的概念。其中,实际价格是指打折后的商品销售给购买者真正的实际价格(打折后价格),原价是指商品原始标记价格(未打折价格)。例如,某商品的原价是100元,实际价格是70元(打7折),那么原价与实际价格的折扣率就是:(1-70/100) ×100%=30%或者(1-7折/10) ×100%=30%。

折扣率可以准确反映商品价格的变化率,是衡量商品价格波动程度不可或缺的一个非常重要指标,用以比较价格变化以及商品价格的实际情况。折扣率也可以用来计算为客户节省的费用金额,其计算公式是:为客户节省费用金额=原价×折扣率。如在上面的例子中,为客户节省的费用金额是:100*30%=30元。

除了折扣率,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折扣方式——折价。折价即打折所能让利的价格,是指商品原价或标价减去商品实际销售价格即得打折后的价格,这种方式比较简单,一般可以在商品销售标签上看到。通常情况下折价的计算公式是:折价=商品原价-商品实际销售价格。再回到上面的案例中可以计算出折价是:100-70=30元。由此可见,折价就是折扣率去掉百分号之后的数值。

总而言之,折扣率是衡量商品价格变化的非常重要工具,它可以反映商品价格的变化率;从商品购买者角度来看,就是能为给购买者节省的实际金额。在生活和工作实际中,经常可以根据需要采用折扣率或折价的方式来衡量价格变化。

2.3费率和优惠率

“费率”是政府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的计费比率,即按照规范计算出的商品原始费用为基数,乘以投标报价费率即为投标人实际收费金额。“优惠率”即供应商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让利系数的百分比,是与“费率”相反的概念,即按照规范计算出的原始费用为计费原价的基础上的让利系数;投标人实际收费金额等于计费原价×(1-优惠率)。

基于以上基本概念分析可以知道,“折扣率”实际相当于日常大家遇到的“优惠率”的概念;折扣率与折扣是一个完全相反的概念,折扣率是与商品原始价格相比,能够给客户优惠(节省)的比率,是用来计算为客户节省的金额;折扣是按商品原始价格打几折进行销售给购买方,是购买方实际购买到的真实价格。“折扣/10”相当于“费率”,“折扣率”相当于“优惠率”。

3 案例分析

在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中,往往都是采用低价优先的原则中标,几乎从来没有见到过明确约定“高价优先”中标的案例。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往往由于采购人(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或者评审专家,不能准确把握“折扣”、“折扣率”或者“优惠率”等相关概念,造成“高价”中标的案例却屡见不鲜。下面列举如下几个常见典型案例:

案例1:某部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按某地造价咨询收费文件标准为计费基数,购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报价折扣率,排名如下:第一名:河北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折扣率20%;第二名:河北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折扣率38.6%;第三名:北京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折扣率81.5%。根据上述报价及排名,相当于原价格的80%的投标最高价的单位中标,而原价格的61.4%和18.5%的价格低的单位却排名靠后。

案例2:某部招标代理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按国家招标代理收费文件为标准计费基数,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在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谈判采购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如下: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辽宁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折扣率)28.00%;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四川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价(折扣率)48.00%;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某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报价(折扣率)50.00%。根据上述报价及排名,相当于报价高的原价格的72%单位中标,而报价低的原价格的48%和50%单位却排名靠后。

案例3:某单位小型工程施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按某地预算定额、人材机信息价和取费文件为基础计算工程造价,按折扣率报价,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在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谈判采购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如下:1.云南某建设有限公司,折扣率为0.02%;2.福建某发展有限公司,折扣率为0.05%;3.云南某建筑有限公司,折扣率为0.3%。根据上述报价及排名,相当于按地方定额标准计算价格让利(0.02%)越少的单位能够中标,而按地方定额标准计算价格让利(0.05%和0.3%)越多的单位却排名靠后。

案例4:某部招标代理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按国家招标代理收费文件为标准计费基数,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在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谈判采购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如下:1.某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折扣率68%;2.某商务有限公司,折扣率75%;安徽省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折扣率81%。根据上述报价及排名,相当于按收费标准计算价格,打折(3.2折)越少的单位能够中标,而打折(2.5折和1.9折)越多的单位却排名靠后。

案例5:某部工程大学在室外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入围招标时,按某地预算定额、人材机信息价和取费文件为基础计算工程造价为基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折扣率是90%,即按照定额等标准计算工程造价的10%作为最高限价。这个最高限价也就说让利率在90%以内都是有效投标。对于工程施工项目来说,不可能有90%的让利空间,这个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设置明显存在问题。

再回到文章开头的案例上,某地某街道办事处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其中采购文件约定“投标报价折扣率不高于某收费文件的60%”。如果纯粹从文字表面含义来理解,某咨询单位报价折扣率为70%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是没有错的;但是如果从“折扣率”真实内涵来讲,也只有某咨询单位70%的折扣率符合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法的本意(低价优先原则),其他投标人折扣率小于60%报价均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上述案例均表明,价格高的中标、价格低的不中标,也即是说价格优惠少的中标、价格优惠多的不能中标,让利少的中标、让利多的却排名靠后。这样采购或者招标,从大的方面来说,是违反我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低价优先”的经典案例,是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根源;从小的方面讲,这样的评审结果被公示出来,成为相关单位和人员不懂相关概念的千古笑柄。

4 小结

作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招标)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监督部门等相关人员,应当不断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和更新,真正理解“折扣”、“折扣率”和“优惠率”等基本概念,才能够好完成采购(招标)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质疑或投诉,同时,错误理解相关概念,将会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如果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辨析“折扣”和“折扣率”概念的时候,建议直接采用更加容易被大家理解和接受的“费率”或者“优惠率”概念进行采购或招标,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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