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建设工程管理在城乡规划编制中应用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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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建设工程管理在城乡规划编制中应用研究

刘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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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经济与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理念,推动城镇化进程,必须科学合理地发展城镇。从城镇的发展状况来看,在建设新农村的同时,也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对城镇进行规划,就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极具意义的课题。

关键词:低碳经济;城镇规划;问题;编制方法

引言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乡村的发展离不开乡村的支持。因此,发展农村事业,强化农村建设,对于提升一个国家的整体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农村一体化管理,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发展,而且可以提高农村的资源利用率,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消耗。这不仅可以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也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感。

一、城镇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影响因素

(一)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1.资金短缺

当前,城镇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近几年,虽然各地政府给出了很多的优待,但能得到的资金并不多,手续也比较复杂,所以并不能真正地解决这个问题。

2.资金筹措难度大

在城镇规划与建设中,引进企业进入新农村后,由于投入巨大,收益与预期相差甚远,企业在高投入、低收益的情况下,会心存疑虑,逐渐收缩规模,导致企业融资难度加大,影响城镇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二)缺乏具有科学性和时代性的规划理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对城镇的规划越来越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城镇的规划还存在着协调不足,缺乏科学、与时俱进等问题,难以指导城镇的建设。但由于我国城镇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使得城镇的可持续发展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如果仅仅从自己的需要着手,执行起来,就很难有效地应对能源消费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就不可能从地理区位、自然资源和经济制度等角度,综合考虑劳动力转移、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经济发展等方面,也就很难作出有效的对策。

(三)村镇规划管理中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在小城市建设与经营中,对其进行合理利用,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乡镇政府担负着村庄的规划和管理职责,但由于乡村土地众多,城镇的规划和建设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不能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使其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因此,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不介入。农业生产中,由于农业生产中缺少对农业生产过程的规划、管理、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农业生产中的农业生产活动日益受到重视。另外,一些乡村住房的建设没有跟上城镇的发展步伐,造成乡村规划和管理上的难度,同时也加大了乡村住房建设的费用。

二、城镇规划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创新实施监督内容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施监督的两项内容。一是根据“规范引导”与“引导”的双重需要,把“规划执行”从“硬性规定”拓展到“成效”,从“空间底线”与“约束指标”,“依法行政”与“合理开发与保护”两个方面,重点关注“规划引起的资源环境与生态安全效应”与“规划引起的空间开发与利用效益变化”两个方面。二是将行政管制许可制度与市场准入制度相结合,从规划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制度和发展保护制度三个层面,对行政管制的实施范围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相对于传统的“规划-许可-行为”的单一传导式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通过准入制的引入,开发保护行为与规划中明确的分区准入条件之间可以跨越行政许可,直接建立关联。因此,在规范发展保护行为和规划的合法性基础的同时,还应当规范发展保护行为和规划之间的相互作用。

(二)完善以规划条件为基础的规划许可制度

在国家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的管制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已成为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要方式。对已出让土地,按照《城市总体设计方案》的要求,予以适当调整。规划条件是后续的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和验收核实的直接依据,因此,以设计条款为代表的灵活管制方式,对以前以建筑许可证为代表的刚性管制方式进行了一次软化。而作为土地利用管理和建筑管理之间的桥梁,“准据法”虽然依然存在,但是其功能已经被“准据性”条款所替代。“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由规划部门依据控规提出的规划条件,是最重要的一点,也是行政相对人在决定是否接受拍卖地块时,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就意味着政府在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等问题上,作出了一种承诺,而这也就使得行政相对人(受让方)对其产生了信心,进而以此为基础,开展了一系列的工程以及工程的实施。”在明确土地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利用社会信用制度,适当缩短城镇建设用地审批周期。例如,若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纸及其他必要资料,则根据这一规定,规划部门可延长部分资料的审批时间,并将相关的审批时间提前。只要建设单位在验收和检验阶段,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就可以实现“以信用换时间”的目标。当然,这一调整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还需要强化全过程监管,同时也需要利用社会信用制度来约束施工企业的失信行为,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三)建立健全村镇规划管理体系

在传统的城镇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它的规划体系很难与城市发展的变化相适应,通常情况下,它都是按照城市的现状和特点,来设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这样才能使资源得到最大程度地利用,从而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但是,它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城市规划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是,如果要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进行城镇的规划,就必须要对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地方的产业结构与布局、基础设施、建筑、交通、景观、温室气体排放等多个方面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对城市的生态环境作出准确的评估,并作出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的规划。科学而行之有效的规划制度与规范,是促进乡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证。首先,按照国家《新农村建设指导方针》的要求,建立了一套专业指导意见。其次,要按照国家的要求,针对各区域的发展特点,制订一套明确的城镇规划体系,并制定相关的标准,以保证所要实施的政策、规定与地方的具体条件相一致,并且要勇于创新,把城镇的土地利用规划与大城市的规划结合起来,以免造成无谓的浪费。要提高乡镇干部的素质,加大对乡镇干部的培训力度,组建专业的管理队伍,补充和培养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并结合地方的发展特征,制订适合地方的法律法规。

结束语

为了实现我国城镇在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发展目标,我们需要在“两低一高”编制理念的指引下,从编制技术、编制内容、编制制度、编制成果等方面,对城镇的发展进行多层次、多层次的优化,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城镇的积极作用,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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