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的非正式制度假说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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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的非正式制度假说浅析

陶金

湖北经济学院 经济学系  湖北 武汉 430205

   【摘要】本文提出了产权的非正式制度假说:正式制度界定的产权取决于非正式制度;并根据这一假说得出了三个推论;然后应用这一假说对发达国家的产权进行了解释,最后得出这一假说对我国产权清晰的启示。

   【关键词】非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 产权

一、产权的非正式制度假说

   正式制度是由正式机构(例如法律部门、政府部门)设计并自上而下强制实施的制度;非正式制度是由正式机构实施的制度,往往体现为“意识形态”或“世界观”。产权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由于交易行为而产生的各种关系。非正式制度是国家产生之前决定产权的唯一制度机制,引入正式制度以后,不但没有否定这一非正式制度机制,相反还使得这一机制获得了崭新的实证内容,即黑字条文必须转化成相应的非正式制度,才能作为制度起到激励约束行为主体的行为及相互关系的应有作用。制度对交易行为的激励和约束直接表现为人们总是依据一定“意识形态”或“世界观”而行事,亦即非正式制度规范行为主体的行为及其关系即产权。非正式制度到产权的这种传导途径的这种传递途径及其作用机制绝不会因为引入正式制度而发生变化。正式制度作为黑字条文不能直接作用于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也就不能作用于产权。

二、产权的非正式制度假说的推论 

由正式制度界定的产权取决于非正式制度往往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正式制度决定的产权必须满足非正式制度的要求。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往往要利用自己的“有形之手”,通过正式制度去界定一些产权,但是这些产权未必能起到经济增长的作用。埃格特森认为,政府可以通过重新界定产权结构影响社会的净财富等。这种由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所控制的竞赛规则对于决定经济经济是持续增长还是陷入停滞不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政府为什么在有些时候会制定出一些对经济增长不利的规则呢?尽管对于统治者集团的效用函数我们还知之甚少,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假设统治者偏好于本国经济衰退漠不关心显然是不合道理的。这一结论的成立并不受我们所设想的政府的类型的影响,不管它是一契约性政府还是一探索性政府。诺斯对此表述得十分简洁:“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经济衰退的人为根源”。其中的决定性因素就是由正式制度决定的产权有时候能够反映非正式制度的要求,因而能促进经济的增长;有时候则有违非正式制度的要求,因而引起经济的衰退。在中国农村,为什么人民公社的产权制度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要原因是由于违反了农民的致富意识;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能够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要原因在于这种产权制度在当时与农民的致富意识相一致。

(二)正式制度决定的产权必须转化为为非正式制度。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人的活动,而人的活动、行为是受其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支配的。无论正式制度界定出什么样的产权,其运行的前提是必须转化成人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如果人们不形成相应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那么再好的正式制度安排也不可能表现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一个法律意识淡薄的社会尽管法律条文汗牛充栋,法律条文也形同虚设,或者要付出得不偿失的监督实施成本。希特勒执政时期的德国制订的法律条文数量并不亚于任何一个文明国家,但那里的德国就不能看成是法治社会,因为它与德国民众的观念意识格格不入。由正式制度确立的产权若不转化为非正式制度,渗入到人们的自觉行动中去,这样的产权将毫无实际意义。

(三)正式制度决定的产权往往是由非正式制度诱发的。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形态,就会有什么样的由正式制度界定出来的产权。例如当我们确立了市场经济观念的地位以后,就能诱发出由正式制度界定出来的各种产权,例如肯定企业具有自我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各种产权。相反,在计划经济观念占地位的时代,就只能诱发出“一平二调”、“吃大锅饭”、“统购统销”、“统收统支”等产权安排。

三、产权的非正式制度假说对发达国家的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体制转轨过程中对产权明晰的作用方面的理解会逐渐加深,但是非正式制度的演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不能直接从国外移植过来,这就必须要结合我国的历史文化等历史沉淀的非正式制度和国际因素使产权明晰化而不仅仅是靠市场化程度(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主要是依靠正式制度实施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不是一个模式。 

英国是最早进行工业化的国家,当时其生产力及科技水平远远高出其他国家而成为“世界工厂”。此种环境和格局导致英国的产权所有人可以自由地考虑产权增殖方式,希望能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时英国企业产权结构的基本形式还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完全统一的格局。这种产权结构也使产权所有人的努力与其收益成本很好地衔接起来。于是英国的企业界和理论界均认为最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这和英国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想非常吻合。这种自由主义思想在企业治理中的表现则是不论是资金的筹措还是投资的规模以及行业和地域的决策都完全由企业自行决定,如此发展演进的结果是发达的资本证券市场以及人才市场等完备的市场体系。美国作为英国的前殖民地承袭了英国的自由主义思想,加上美国在高关税的保护下面临的竞争压力较小,其企业产权治理模式承袭了英国的高度自由化。英美的发展之路似乎印证了有些人提出的符合产权明晰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市场充分竞争、发达的股票二级市场与竞争激烈的经理人市场。这种前提条件在其他国家不具有适应性和可检验性,只能适合极少数国家。

德国和日本的发展之路就说明了这种模式的不适应性,既缺乏普适性也不具备可推广性。德国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德国受到了普鲁士容克贵族的中世纪“集体农庄”的集体主义思想影响非常深,加上德国的资源贫乏,又受到英国的强烈竞争,因而德国的政府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进行广泛的协作。德国的工业公司很少通过兼并而成为具有广泛行业的控股公司。反之,例如价格、产出以及市场范围等方面的协议是通过较为松散的和更为临时性的联盟如公约、辛迪加以及利益共同体等自律性组织。这些手段在美国是很少采用的。德国资金的提供主要是自筹,德国的大型多功能银行在为企业提供初始资金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样一种作用意味着银行的代表进入了许多企业的董事会,并因此比英美在同样情况下参与更多的高层决策。也只有在德国,在任何持续的时期金融机构的代表都有助于形成高层的决策。在资源配置方面尤其如此。德国企业的产权受到了银行的重要影响,不象英美的企业产权不受银行的影响或影响相对小得多,产权也似乎没有英美企业那么明晰。也正是这种融资特征致使德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缓慢,其发达程度远远低于英美。尽管如此,德国稳居世界最发达国家之列。日本的经济发展始于二战后,高速发展肇于20世纪60、70年代,在80年代挤入世界发达国家之列,经济实力迅速膨胀,在较短时期内赶超德英,直逼头号强国—美国。人们在总结日本成功经验时认为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和企业内工会“三大神器”及企业相互持股居功至伟。日本的历史文化传统中起源于幕府时期的“武士道精神”影响颇大,这种要求极大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在日本国民中根深蒂固。日本的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工资制正是这种集体主义思想的表现。日本的重新崛起是在废墟中,在没有经理市场,证券市场也只是在发展之中,也根本谈不上充分竞争,企业还对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的环境和条件下完成的。日本的产权模式是与其非正式制度是相容的。尽管如今人们对日本的模式有很多的批评性分析和理论探讨,这正好也说明了产权明晰及其产权模式必须与本国的非正式制度相融合,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的产权模式是不同的;即使是曾经十分成功的模式,在环境发生变化了以后,它必须随之发生变化。这种情况表明后起的日本找到了一条不同于英美甚至可以说相反于英美的产权模式,取得了罕见的成功。日本的成功经验表明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产权明晰模式,它会随着一国的生产力水平、文化环境、历史传统及意识形态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四、对我国“产权明晰”的启示

因此我国的“产权明晰”化过程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必须是与我国的历史传统、伦理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等正式制度相融合的过程,这也就决定了“产权明晰”化过程是一个渐进过程。这也是一个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融合的过程。在中国的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非正式制度之所以作用突出,首先是因为中国是一个非常悠久的文化的国家,文化传统对人们的行为影响深远,而且中国文化传统又是特别强调传统,注重文化承传,人们有着一种从过去的经验、过去的传统来寻找依据和方法的传统,这就使得传统观念、行为习惯的影响和制约特别突出。同时,中国文化传统和过去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中都特别注重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精神因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国家在意识形态方面也进行了很大的投资。中国经济改革中的非正式制度的突出作用要求我们注重非正式制度的特点和作用及规律,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有成效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来,才能真正地做到“产权明晰”。

   参考文献:

1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中文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

2科斯、阿尔钦、诺斯.《财产制度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版.

3小阿尔弗雷德·钱德勒:《企业规模与范围经济》,中文版,第507-50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