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文献综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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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文献综述

陈怡冰

西安财经大学    陕西西安    710100

摘要:近年来,我国在数字政府建设道路上正稳步前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大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这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部分学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整合相关概念来界定数字政府的相关概念;部分学者通过对世界各国以及国内地方数字政府建设案例进行探究,总结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措施;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数字政府的研究视角呈现多样化趋势,学者与数字政府与诸如公共价值创造、营商环境等其他主题进行融合。本文从数字政府的概念界定、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理论、数字政府的赋能路径、数字政府建设的现实困境数字政府建设的优化路径、等五个方面出发对既有研究进行总结。

关键词:数字政府;内涵界定;现实困境;优化路径

一、数字政府的概念及理论

(一)数字政府的概念界定

在不同的分析视角下,数字政府的概念界定不同。已有大量文献从过程视角(戴长征和鲍静,2017;李鹏和杨国栋,2021)、工具视角(周文彰,2020)、社会形态视角(林梦瑶等,2019)、政府形态视角(王啸宇和王宏禹,2018;何圣东和杨大鹏,2018)、政府治理目标视角(黄璜,2020;黄未和陈加友,2019)等不同角度对数字政府进行界定。有的学者认为数字政府是“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是工业时代的传统政府向信息时代演变产生的一种政府形态,侧重于数据资产在政府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还有学者认为数字政府(相近概念也称为电子政务、电子政府) 通常指政府通过使用信息通信技术提供信息和服务,并在这一过程中简化行政程序、提高执政能力和民主化程度的治理模式(张丽和陈宇,2021)。目前普遍认为数字政府指的是政府借助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以推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决策实现精准化、科学化为目标,通过连接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进一步重组、再造、优化政府组织架构、行政流程、服务供给,进行全局性、系统性、根本性的施政理念、方式、手段、工具等方面的变革,促进经济社会运行全面数字化,而建立的一种新型政府形态(王伟玲,2019)。

二、数字政府的现实困境

近两年的国内研究结合地方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案例,总结出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在组织层面,已有研究表明我国现有的数字政府体制机制不畅。一方面,数字政府建设的体系框架不够完善,应当更加强调数据资源体系与运维体系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更加注重实现数字政府价值(王孟嘉,2021)。 另一方面,数字政府建设的统筹建设管理体制与整体联动机制不够完善(曲延春,2020)。从整体来看,地方统筹协调不畅,网络、平台、应用等资源建设管理缺乏有效配合的现象客观存在,有的地方矛盾还比较尖锐(王伟玲,2019)。在制度层面,现有的数字政府的法律存在固化潘篱的现象,现阶段,我国数字政府治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与政策法规相对较少(朱玲,2019),规章程序合理性也有待提升,对于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的相关细节尚未形成具体统一的规范,导致在寻求法律支持时无所依从(王伟玲,2019)。在合作层面,数字政府建设进程中的协同合作水平较低,一方面,权责不够清晰。 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职能部门存在重复交叉管理,这容易导致政府、社会和市场之间协同合作路径和机制受阻(梁华,2021)。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机构之间政策衔接不畅,致使政策零散化、碎片化,导致信息互联互通受到抑制,阻碍了数字化政府建设的进程(张腾和蒋伏心,2021;朱玲,2019)。在数据层面,技术支撑不足导致数字政府开发利用水平较低,首先,技术支撑不足使得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受阻,进而导致跨层级、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受限,致使无法有效开发和利用具备高价值、高水平的政务资源(刘淑妍,2021)。其次,技术支撑不足容易导致资源整合成本上升。 整合碎片化、非结构化的数据信息,需要的技术要求较高,成本也较高(王孟嘉,2021;曲延春,2020)。

三、数字政府建设的优化路径

尽管目前数字中国的价建设存在许多困境,但在我国数字中国和智慧城市的建设中,数字政府治理都拥有着良好的发展契机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 应当寻求突破路径解决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现实困境与问题。已有研究从体制机制、法律体系、协同治理、技术保障等方面探求突破数字政府困境的现实路径。体制机制方面我们要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首先要成立数字政府统筹建设管理中心,形成强有力的政府数字化转型跨层级统筹建设管理体制与整体联动机制(王孟嘉,2021)。其次要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信息技术标准,减少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同一层级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孤岛,降低信息系统建设成本,加速信息传递,从而有效推进业务整合与服务整合(刘淑春,2018)。在法律体系方面,一方面要建构与完善数字政府治理的法律体系,对现行法规规章中制约信息共享、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等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问题进行梳理,及时清理、修订不适应共享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王伟玲,2019;胡税根和杨竞楠,2019)。另一方面要以解决数字政府治理中出现的新议题、新挑战为出发点,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建设,为科学谋划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法制保障(王少泉,2018)。并且要注重协同治理,创新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协同合作方式,通过搭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合作平台(李军鹏,2020)、创新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合作渠道(张晓和鲍静,2018)、创新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合作机制(沈国麟和李良荣,2018)的三种方式来加强数字政府共建共享的区域协同,实现数字政府共营共用的区域治理(王孟嘉,2021)。最后,要夯实技术支撑,搭建国家层面的数字政务应用和服务体系平台(曲延春,2020),将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作为数字政务网络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持续推进政务云、政务网以及数据中心建设(刘淑妍,2021),整合政务信息资源优化其政务流程,建立统一的国家层面的数字政府政务应用和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政务系统从分散建设走向整合共享(张晓、鲍静,2018)。

参考文献

[1]刘昱婷,吴畏.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建议[J].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2018(07):74-77.

[2]王孟嘉.数字政府建设的价值、困境与出路[J].改革,2021(04):136-145.

[3]朱向琳,杨乃定,张明珍.企业创新行为:度量方法和影响因素研究评述[J].科研管理,2020,41(12):131-138.

[4]戴长征,鲍静.数字政府治理——基于社会形态演变进程的考察[J].中国行政管理,2017(09):21-27.

[5]李鹏,杨国栋.数字政府服务创新的影响因素与实现策略[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61(06):179-188+235.

作者简介:陈怡冰(1999.3-),女,汉族,河南驻马店,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西安财经大学,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