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之一:案源渠道不畅,立案监督线索不多。究其原因:一是公安机关以罚代刑、该立不立的案件本身不多;二是公安机关以罚代刑、该立不立现象出现后,但由于被害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制度、措施不到位等,使得检察机关无从发现。问题之二:对立案监督案件的事实、证据要求过严。其主要表现是:检察机关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
中国检察官
1999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