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师企业实践机制研究——以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学前教育教师实践流动站建设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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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师企业实践机制研究——以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学前教育教师实践流动站建设为例

任龙梅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2000)

摘 要:以学前教育专业为例,积极探索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制度的功能定位、架构和实施路径,建设适应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制度并指导运用于实践中。

关键词:双师型  流动站  实践基地   产教融合  服务

学前教育是教育的萌芽时期,也是终身学习的开端。通过对幼儿的启蒙教育、为其小学阶段的学习奠定基础。学前教育的实施效果与我国整体人口素质的提升息息相关,是涉及民族兴衰的重要问题、由此国家对学前教育的发展十分重视。当前学前教育正处于体制转型、课程创新改革时期。在此形势下学前教育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的构建更为迫切。为提升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质量,应该以有效的方式促进其尽快实施。学前教育专业产教融合是该专业未来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当前,在我国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的大背景下,组织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打造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双高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解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深度不够的必然渠道,也是推进技能型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要务,更是“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性要求。通过实行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和实践基地建设制度,企业为教师提供专业实践岗位,教师为企业提供技术技能服务,从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层面,建立学校服务产业转型、企业发展的产学研一体化新途径,找到企业、学校、教师三方利益的契合点,最终形成企业和学校技术共享、合作研发、技能传播、成果转化的多赢效应,对于建立教师企业实践的科学制度和良性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必要性

由于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就要求学前教育从教人员注重自身的专业化成长,一方面包括高等学校从事学前教育相关课程的教师,另一方面包括在幼儿园实际岗位工作的幼儿教师。要逐步转变思想观念注重自身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历程都是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的循环往复中获得成长的。教师要反思其既往的教育经历和体验,只有深入的反思才能够逐步做到理实一体化,最终获得教育实践智慧。对于一名优秀的学前教育工作者而言,科学化的幼儿教育理论知识和吹、拉、弹、唱、跳、讲等技能的获得是相当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将在课堂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有效应用于幼儿园实际教育教学中,这些仅依靠课堂上学习是不够的,必须通过见习和实习让他们将知识转化并内化。由单纯的理论型教师转变为双师型教师。所以,建立一批高质量的学前实践基地对于学前教育从教人员自身专业化成长来说也是意义重大。

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迫切需要高质量实践教学基地为实践型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持,实践基地也需要借助高校为其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人才输入,两方的良性互动是共赢之选。但是当前高校与学前教育实践基地之间的合作还是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合作形式化、合作不持久、合作保障不健全等问题凸显。实践基地方有权参与高校实践教学计划的制订,但是当前基地方更多的是被动接受,由于前期设定计划上的脱节导致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流于形式。很多高校并未从实践教学和科研双重角度去建设实践基地,这使得一线高校教师几乎没有机会参与实践基地建设方面的研讨,而且他们对幼儿园课改、幼儿园特色、幼儿园人才实际需求等了解较少,因此,无法为实践基地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

三、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实施策略

1、 落实共建共赢的实践基地建设理念

学前教育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实施涉及多方参与者,并且各方参与者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而当下各方参与者大都只考虑了自身利益,或者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 因此要落实共建共赢的实践基地建设理念,协调各方利益,统筹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各参与方的职能,才能真正做好实践基地的建设与实施。当下在学前教育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实施中,主要以院校为主体,忽略了幼儿园的利益,因此我们要更新思想理念,充分考虑和平衡幼儿园的利益,主动与实践基地幼儿园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幼儿园的真实需求,充分与幼儿园合作做好实践基地建设与实施。例如,学校可以与幼儿园签订相关协议, 或者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经验对幼儿园指导教师进行培训等, 并对表现优异的实践基地和个人进行奖励, 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实施。

2、完善教师实践基地建设制度体系

健全的制度体系能明确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实践基地建设与实施中各参与方的权责和义务, 规范各参与方的行为,充分发挥其职能, 因此要不断完善实践基地制度体系。一方面, 要完善实践基地管理制度。现阶段对于教师到幼儿园实践,主要凭借教师们的日常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可操作的制度, 二是缺乏幼儿园的管理。因此要改变这种单一的管理机制,建立可操作的、院校与幼儿园共同参与的实践基地管理制度。高职院校可以建立专门的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实践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系分管领导、实践教师和幼儿园负责人共同负责实践基地实施的各项事务。在此基础上,实践基地管理小组要进行教师实践手册和实践工作计划两项制度的拟定,对于实践期间的各项工作内容与要求进行明确规范,让实践教师和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都能明确自身的权责和具体工作内容与步骤, 从而提升实践质量。另一方面, 要完善教师实践监督制度。

有效的监督是提升实践基地质量的必要条件,院校和幼儿园要共同完善实践监督制度, 落实实践监督职能。具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落实实践基地建设与实施质量制度,高职院校要对实践基地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以制度化的形式把控实践基地实施的全过程,提升实践质量。二是要落实对实践教师的监督, 院校和幼儿园要对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实践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考核,对于实践教师的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进行有效反馈与评价,提升实践效果。

3、实践基地建设的经费保障

学前教育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实施, 是对院校和幼儿园都有重大价值的事项, 因此经费应当由教育部门、院校和幼儿园实践基地共同承担。然而在政府支持较为有限的前提下, 实践经费主要由高职院校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践基地的建设。因此,要明确实践基地建设的经费保障, 首先要明确高职院校和幼儿园在实践基地建设与实施中的共同责任,划分双方所出经费的比例,共同出资进行实践基地建设与实施。同时,双方要对经费的支出内容进行明确,保障经费的合理支出,将经费保障制度化,既实现实践基地经费的有效供给,也实现经费支出效用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周京峰.解读《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J].淄博师专学,2012,(2).

[2]秦金亮.以“全实践”理念引领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J].教师教育研究,2005,(5).

[3]刘占兰.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J].学前教育研究,2012.(11).

[4]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Z].2019-1-24

[5]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Z].2016-11-3

[6]教育部等七部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Z]201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