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原则及评价系统设计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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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原则及评价系统设计思考

万里1,杜恺2

  1306021984062203471  河北农业大学2

摘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评价体系占据重要位置。良好、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作为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评价最早起源于欧美国家,近年来他们的信用评价体系已经相对完善,我国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处于起步阶段,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个别管理评价制度不够完善,所以我们要通过问题导向,根据我国企业的自身发展需求,结合我国国情,构建合理合规的信用评价系统,并推动其落实落地,才能够效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

关键词: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原则;评价系统设计

 信用评价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一种中介服务,与市场经济运行密切相关。它是由独立于企业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经营水平、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可信程度、履约状况、债务偿还能力和发展前景作出的综合分析和评价。随着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化,进入行业的门槛不断降低,企业不断增量,规模普遍不大,竞争手段较为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企业盈利能力不足,形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掣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势在必行。完整、严格的信用评价体系不仅能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还有助于企业防范商业风险,降低筹资成本。

一、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难点在于如何落地。要构建良好的信用评价体系,首先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不能为了信用评价而作出信用评价,而是要通过问题导向来构建系统的、可靠的、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要紧紧围绕市场、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企业等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构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联动机制,才能够使信用评价真正落实落地。其次要提高社会、企业对信用的认识,不断更新信用理念,把信用摆在突出的位置,让守信企业能够方便快捷地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能够真正吃到政府政策的红利,着力打造诚信者畅通无阻,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局面,才能使信用制度真正的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交易行为的规范、市场化运作的规范起到作用。此外,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信用信息的归集。信用信息归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作出准确、可靠的信用评价提供了有利保障。要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就要动员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骨干企业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并搭建好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构建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数据库,有效支撑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信用信息分析,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评价结果定期生成,直观展示,便捷查询和常态共享。

二、信用评价系统设计建立措施

(一)建立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

信用服务机构是提供信用服务的专业化中介机构,它既是信用评价的主体,也是信用评价的执行者。信用服务机构可以分为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两类。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信用信息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两类。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是指除公共信用信息以外的其它信用信息。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是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的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机构,一般向其它的政府部门或社会提供无偿的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是专门从事企业信用征信、分级和信息咨询的有偿性的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存在的基础是独立性、公正性和其公信力。信用服务机构在利益上要独立于其需要进行评价的对象,从而使其在进行信用评价时,能够更加客观的处理问题,提供中立观点,让信用评价更为真实有效。要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规范和基本行为准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机构进行年度检查、舆情检测,并将其信用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对信用服务的从业人员要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信用记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职业培训。还可以建立信用服务领域的信用约束机制,委托第三方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定期进行评估。

(二)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规则

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共享的原则,维护个人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信用机构应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负责牵头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负责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成立信用数据和平台管理部门为运行单位,负责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归集和管理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披露、查询服务,承担异议处理相关工作。信用信息实行清单动态管理,信用信息目录的内容包含信用目录编码、信息主体类型、业务需求、资源分类、信息覆盖范围、更新周期、信息性质类型、共享属性、开发属性等要素。按照信用信息资源目录,

信用运行单位对历史及新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报送,对信息录入及修改,区分不同权限,逐步实行全过程痕迹管理。明确信用归集人员作为归集工作的责任主体,由运行部门具体责任人做好审核、校验工作,确保信用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信用信息应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划定等级按照各异的披露方式进行披露,披露方式分为公示、查询、共享三种。信用管理部门应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设端口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其它信用服务机构提供适应其业务需求的批量查询服务。

(三)构建完善的客户管理档案

    构建完善的客户管理档案,是信用管理的基础,也是对客户作出准确的信用评价的依据。客户的档案应该分为两类:自然人信息和组织信息。自然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身份信息、资格证书信息、执业注册信息、社会保障信息、从业人员的分类监管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如司法机关裁判的违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未履行法定义务信息、违约信息等)。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登记、注册、备案信息,资质信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信息,专项或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年报结果信息等)、荣誉信息、失信信息(司法机关判决的违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违约信息等)。我们要建议完整的客户管理档案,充分运用数据库、CRM、区块链等技术对客户的信用信息进行实时追踪和有效管理。建立客户的档案需要在进行交易前完成,这样才能在客户进行交易时,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使客户可以随时调整自己经营策略。我们要建立有效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利用信用模型对客户进行打分,根据分数对客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与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我们可以建议其他的企业客户对其加强业务往来,对与信用较差的企业,我们要时刻关注其商业动向,避免损失。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政府越来越重视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对于市场监管、市场交易、个人生活影响越来越大。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各政府部门对于企业的反复失信行为、异地失信行为都制定了相应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信用监管的基础是信用评价,将自然人、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课溯,构建合理的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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