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专用铁路运营安全管理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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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专用铁路运营安全管理措施

李斌 ,魏浩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西站 山东 济南  250117

摘要:随着我国铁路改革的深入,“公转铁”政策的实施,专用铁路运输的运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专用铁路的运行安全管理就显得非常必要;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专用铁路运行的实际情况,就如何保证专用铁路的运行安全管理提出了建议。为专用铁路的运行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专用铁路;运营安全;现状分析;管理措施

1.运营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1.1政府管理部门与专用铁路运营安全管理

1.1.1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第九条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面监督管理;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下文简称《铁路法》)是我国铁路运输的基本法,而第3条则是由国务院铁路主管机关指导、协调、监督和协助专用铁路的实施;第34条规定,专用线的施工方案应与国家铁路发展规划相一致,并经有关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第40条规定,在城市建设中需要建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应经专有铁道产权单位与市政当局协商确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是铁路政企分离后颁布的一项行业规章,而第3条则明确了铁路主管部门(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是国家铁路的主管部门,而《条例》主要是针对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等,而专门铁路的监督管理则是按照《条例》来制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是由铁道部和经贸委于1995年联合制订的,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各地政府应当加大对专用线专用铁路的统筹协调;第12条明确,建设专用铁路时,应由当地政府主管机关和接轨铁路运输公司参加设计审批、竣工验收。

1.1.2现状分析

1)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不完善。

为了强化专用铁路的建设与经营,确保专用铁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一些地区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继颁布了一批专门铁路的有关规定,以强化专用铁路的安全监管;比如,在湖南省2008年发布的《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如何强化专用线的管理,在规范专用线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2)地方政府管理体系不完善。

《铁路法》中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要参与专用铁路的日常经营,而《办法》中也明确提出,要在区域内加强统筹。现在仅有几个省级人民政府对专用铁路的具体管理机构进行了规定,比如河北省就设立河北地区的交通厅来进行有关工作,但是,这些地区大都没有具体的管理机构。

3)铁路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铁路法》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和协助专用铁路,但是,随着铁路政企分离,《条例》明确了国有铁路作为国务院的监管机构,并以《条例》为依据,对铁路的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等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尽管《办法》对此作了更详尽的规定,但铁路经过政企分开以及“部-路局-分局-站段”向“部-路局-站段”向“总公司-集团公司-站段”的多次改革,《办法》在改革发展中已经出现了很大的滞后。

4)铁路行业监管机构与人员不足。

按照国家铁路政企分离的计划,铁路总公司在沈阳等地成立了7个区域局,区域局总人数350人,但在高速、普速铁路运行中,监管人员疲于应对各种投诉和检查,将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下去已实属不易,加上专用铁路点多分散的特点,由于监管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的欠缺,使得监管层难以对专用铁路进行有效的监控。

2.专用铁路运营安全管理措施

2.1体系建设方面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监管部门要健全专用铁路的机构,尤其是在我国体制改革和铁路行业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要健全专门铁路的监管机构,并根据具体的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进行专用铁路的管理;二是要明确专用铁路运行安全监管机构的责任,明确责任范围,使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细化工作安排,做好各项监管措施的制订和实施,保证责任的履行;三是要不断配备和强化监督力量,各单位要根据辖区的专用铁路数目配备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才,以保证专用铁路运行安全,不发生危及社会和人民财产安全的事件。

2)加强专用铁路运营安全监督检查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专用铁路运行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在重大节日、运输高峰期和恶劣天气时段,要加大力度,及时排查出各种问题,查明问题产生的深层根源;二是要对专用铁路进行问题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重复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对未完成整改的单位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监察部门,确保监督检查效果到位。

2.2法规建设方面

1)制定完善地方管理法规制度

(1)按照《铁路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立健全专用铁路法规体系,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专用铁路的规划、建设、运营;负责维护、安全、监督、检查,保证特种列车的安全和畅通,为推动地区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完善行业监管法律法规

随着政府和企业的分离,铁路部门颁布和执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逐步完善和健全了,使得我国的铁路运输安全法制体系健全完善,为我们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专用铁路的运营安全管理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现行《铁路法》、《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既不适应当前的政府、企业的经营体制,又不能适应政府、企业分离的专用铁路运输的要求,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本文认为,在《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过程中,应尽快制定并健全以《铁路法》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并通过法律法规来强化专用铁路运行的整体规划与实施。

3)加强法律法规宣贯

铁路专有产权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职工和沿线居民的宣传,提高沿线群众对专用铁路设施设备的保护意识,提高沿线居民对专用铁路的了解,提高沿线群众对专用铁路设施设备的保护意识,确保沿线群众生产生活不影响专用铁路运营安全生产。将安全理念植入专用铁路运行的每个员工心中,提高其对“平安”的认识。

2.3监督评价方面

1)引入社会机构评价

社会组织评价是由具备一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专用铁路运行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危险进行全面评价和预测,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当前,在专用铁路危险品运输中,社会机构评价应用较多,应当推广到整个运行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同时,政府也应该重视社会评价组织的建设,以保证具有职业素养的社会评价队伍的形成。

2)加强社会媒体监督

传媒监督是由广播电视和大众传媒等媒介对社会环境进行监测和发挥社会雷达的功能,伴随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人民对舆论监督的关注持续走高,同时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公众监督不仅要公开,还要加强宣传。为此,必须借助新闻媒介的力量,对专用铁路的安全运行进行有力的舆论监督,并对专用线路的运行和运行的安全进行有力的监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义务对专用铁路运营安全存在的危险隐患进行监督举报。

3.结论

本文首先从法规顶层设计和运营现状入手,对我国特种列车运营安全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就如何保证特种列车运行的安全性,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从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出发,对我国现行的铁路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对我国特殊铁道的运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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