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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伤病残人员移交问题浅析

李晓雯1 ,曲捷(通信作者)2, 王国锋3,范瑞荣4,刘晓宏5

1空军93886部队卫生处 新疆乌鲁木齐市 830000  2新疆军区总医院保健科 新疆乌鲁木齐市 830000  3空军93975部队卫生队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30000  4北京市卫戍区海淀区第十三离职干部休养所   北京市  100091  5昌吉军分区卫生所 新疆  昌吉市  831100

关键词:伤病残人员  移交  浅析

当下部队伤病残人员是管理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弱势群体。安置好伤病残人员,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国防军队建设全局的大事,不仅能够解除伤病残人员的后顾之忧,而且有利于激发现役官兵投身于国防现代化建设;不仅能够使伤病残人员及家属生活幸福,而且可以通过他们的影响和带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但随着国家和军队改革的深入发展,伤病残人员移交安置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伤病残人员滞留部队问题仍然突出,影响基层秩序,危及部队稳定,牵扯领导精力,增加经济负担,损害战斗力。

一、伤病残人员移交安置难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政策和法规相对滞后。有的疾病终生都难以治愈,医疗终结也无从谈起,一直滞留部队,无法移交。

二是个别地方职能部门不作为。伤病残士兵复退后,不同程度地给地方财政、安置带来一些负担。个别地方职能部门为此以各种借口互相推诿扯皮,而现行政策缺乏刚性约束,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三是部队处理不及时。目前,伤病残人员医学鉴定每年分两批集中组织一次,导致许多伤病残军人虽医疗期满但未到集中鉴定时间,不能及时评残鉴定。再者评残手续复杂、往往到了退伍时间评残的问题还得不到解决,致使士兵不能按时离队。

四是伤病残人员不愿离队。尤其是有些伤病残人员完全或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也比较难,担心回到地方后生活无保障、医疗难解决、工作无人管。

二、做好伤病残人员移交工作的对策:做好伤病残人员移交安置工作,仅仅依靠部队是解决不了的,还需要地方政府、伤病残人员本人及家庭的共同努力。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摸清个人需求。首先要清楚个人实际。伤病残人员患病受伤甚至致残,虽然给部队工作带来一定的麻烦和负担,但毕竟是人之不幸。因此,要把摸清滞留伤病残人员的思想底数,作为移交工作切入点,不能放任不管,任其自己找寻办法解决问题,同时要深入了解滞留伤病残人员的真实想法和利益诉求,摸清思想底数,做到有的放矢。其次要清楚政策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工作人员要熟悉各项政策制度,在日常与当事人接触中,因势利导的传达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潜移默化的交流,培塑合理的思想认同,引导他们能着眼于实际,不要漫天要价、不要讨价还价、更不要提无理要求。要按照政策制度办事,防止因为对政策不清清、规定不明晰,从而留下漏洞,引发胡搅蛮缠。再者要清楚标准规定。要提早组织学习《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病残移交安置规定》等规定,吃透相关的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一些过去的安置政策制度文件中,存在不严谨的词句,地方部门在落实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误差,所以要对模棱两可的条件重新补充完善、重新明确说明,强化滞留伤病残人员移交安置的“刚性”规定,克服一些地方出台的“土规定”“土政策”,从政策制度的落实上避免发生推诿扯皮、胡搅蛮缠等现象。此外,一些地方对于伤病残人员还有优抚安置规定,要充分掌握这些规定,便于移交工作开展。

二是加强教育管理力度。要严爱相济、管教并举。对满足移交安置标准,反复无理取闹的伤病残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坚决给予停止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费等处理。不能把组织的关心衍变成没有底线的纵容,不能让部队的理解成为漫天要价的资本。

三是加快重点环节工作节奏。着力解决伤病残人员医学鉴定周期比较长的问题,建议军委增加每年组织伤病残军人评残鉴定的次数,每季度组织一次。着力解决少数伤病残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审定移交的问题,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强制移交安置机制,明确伤病残退役军人在部队的最长滞留时间,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审定移交的,达到规定滞留期限,按照一定的补助经费标准,采取组织措施移交,按照属地原则,由伤病残人员原籍或入伍地省(市)退役事务部门自动接收。